医院医生技能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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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医生技能考核制度篇一:急诊医护人员技能培训与考核制度急诊医护人员技能培训与考核制度4852一、日常急救培训等工作熟悉环境科主任带领新员工利用工作之余熟悉城市街道、居委会、小区、乡村街道名称(包括別名)等。业务培训医务科组织高年资的医生或专业人员对主治医师以下的员工及新员工进行徒手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仪使用等培训。科室主任自行安排本科室医生必须掌握的急诊项目培训。急救意识培训:医务科不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急症及意外伤害的讨论,以增强急救意识。急救设备保养:急诊室由专人负责对心电图机、除颤仪、呼吸机、吸痰器、洗胃机等仪器每周进行充电和检查,对急救箱内药品有效期定时检查更换,保持急救设备

2、处于完好备用状态。二、院前急救考核:重点考核主治医师以下及刚入职的员工环境熟悉程度:医务科在新员工试用期、见习期满后,对医院及周边环境的熟悉程度进行考核。急救意识考核:医务科拨打急救电话进行模拟急救现场,重点考核医护人员急救意识、应答质量等。反应速度考核:对医生(护士受理呼救至赶往患者所在地的时间进行量化考核。携带药品及器械:对医务人员外出携带的急救药品和器械与病情关联性进行考核。急救质量考核:依据上级120指挥中心下发的质量考核标准进行急救质量考核。三、院内急救考核必考项目:徒手心肺复苏、气管插管、除颤仪的使用。其他考核内容:医院常见急症诊治规范。四、考核方法院前急救考核侧重考核急救意识、反

3、应速度、急救措施等方而,具体内容有:考核人员在院外拨打求救电话,考察医务人员是否询问地址、主要病情、是否留下打电话人的联系方式,是否进行简单指导;从接到电话到医务人员到达现场所用时间,医生到达以后对其釆取的急救措施是否恰当,携带的急救药品和器械是否得当等。院内急救考核考核内容:依据医院常见急症诊治规范进行逐项考核。考核对象:除科室主任之外的所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考核时间:具体考核时间由科室安排。考核人:分管的院领导、医务科、科室主任为具体考核人。五、奖惩考核成绩将记录在医务人员技术档案中。对于成绩优秀者,作为职称和岗级评定的参考;成绩不合格者,三个月内须经重新培训、考核,直至合格。篇二:医院三

4、基培训与考核制度医院“三基”培训与考核制度为不断提高我院医务人员业务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我院基础医疗质量,规范医疗操作程序,根据医院业务发展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特制定本培训与考核制度。一、培训及考核目的1、 提高临床临床医(技)师的基本理论及基础知识2、 规范临床医(技)师的基本操作流程3、 强化临床医(技)师的基本操作技能二、培训和考核对象注册在医院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包括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和晋升主任医师职称三年内的主任医师、辅助科室的医技人员。三、培训形式1、以科室

5、集中学习和医院集中辅导相结合的方式。2、各科室成立以科主任、护士长为主体的“三基三严”训练管理小组。科室应根据专业特点,明确本专业“三基”训练内容,特别是针对本专业的薄弱环节和人员构成情况。年初制定适合本专业的年度实施计划,由科室组织实施。年末由医务科、护理部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3、医院每月两次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三基”知识学习,及操作培训,学习情况及考勤进行登记。四、培训内容(各级、各专业)1、临床基本技能病历书写与全身体格检查、无菌操作技术、胸腔穿刺、腹腔穿刺、腰椎穿刺、气管插管术、机械通气、心肺复苏、心电图检查、医学影像学阅读、超声诊断学、临床核医学等。2、临床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各专

6、业的临床诊疗常规、抗生素及药物的合理使用规范、合理用血指征、检验相关基础知识等。3、卫生相关法律法规。4、医院规章制度5、医技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以本专业为主。五、考核内容 临床住院医师1、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临床基本知识3、临床基本技能病历书写及全身体格检查、无菌操作技术、临床常用操作技术、徒手心肺复苏、心电图、医学影像、抗菌素及药物的合理应用是每年必考项目其余项目每个考核周期抽考2 项临床主治医师1、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临床诊疗常规和各专业知识、诊疗指南考试及技能考核;3、临床基本技能病历书写及全身体格检查、心肺复苏、临床常用操作技术、心电图、影像读片、抗菌素及

7、药物的合理应用是每年必考项目,其余项目每个考核周期抽考2 项临床副主任及晋升三年之内主任医师1、相关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2、临床诊疗常规和各专业知识、诊疗指南3、徒手心肺复苏技能辅助科室的医技人员1、 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2、 徒手心肺复苏技能八、考核结果认定1. 临床医师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以满分100 分计分中医科、康复科、口腔科的医师考核达65 分以上,其余学科的医师考核达75 分以上则视为考核合格。2. 辅助科室的医师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徒手心肺复苏技能考核均达75 分以上、技师达65 分以上则视为业务考核合格有一项不合格者则视为业务考核不合格3. 考核不合格者在考核周期内给予一次

8、补考机会考合格者则视为本考核周期业务考核合格考仍不合格者则视作本考核周期内业务考核不合格。5. 无正当理由擅自不参加考核者视作本考核周期业务考核不合格。6. 临床各级医师和辅助科室医技人员在专业知识和技能考核中,连续三年专项考核均达90 分以上者,该专项则可免试两年。7. “三基”考核结果直接与医师定期考核中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挂钩。九、考核管理1、由医务处组织成立院内业务考核专家小组组建题库责对临床医师进行业务水平测试。2、每项考核工作结束后医务处通过院周会形式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3、医务处负责将考核结果如实录入医师个人医疗档案为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的依据。4、医院把“三基三严”训练

9、工作纳入基础医疗质量管理,与科室质控挂钩;对“三基”训练工作做得好的给予表彰,对成效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三基”训练工作,教育培训管理混乱,缺乏规范的原始记录,“三基”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根据情节轻重,扣罚科室质控分及个人绩效工资。篇三: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四子王旗人民医院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院执业医师队伍的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及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规定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我院按照医师执业

10、标准对医师的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进行的考核。第二条 医师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第三条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其中第二年为考核年度。考核工作应在本考核年度内完成。第四条 医院以院长、书记为主,成立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考核委员会”),负责本院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监督管理,拟定医师考核工作制度,制定考核方案,对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考核结果评定,保证考核工作规范进行。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和实施。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包括职业道德评定、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和技能的测评。职业道德和工作成绩由医师所在科室进行考核,业务水平和技

11、能测评由考核委员会与医师所在科室共同负责。第六条 考核委员会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也可通过医师所在科室通知医师。第七条 科室应当按要求对本科室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评定和工作业绩考核,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评定意见,并于业务水平测评日前30日将评定意见报考核委员会。第八条 医师职业道德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第九条 医师工作成绩考核的基本内容应当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考核周期内完成工作量和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和本机构的安排,及时完成相关任务的情况。第十条 业务水

12、平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科室按临床医师的专业、级别考核实际工作能力与水平。第十一条 考核委员会根据测评结果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签署意见,并于下一考核周期第一年的1月底前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时将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科室。第十二条 医师行为记录考核。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良好行为记录包括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院级以上的奖励和表彰、完成各级政府部门指令性任务、取得院级以上技术成果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因

13、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以及发生的医疗事故等。第十三条 在考核周期内,拟变更执业地点的或者有因违反执业医师法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但未被吊销执业证书的医师,应当提前进行考核。第十四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职业道德、工作成绩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不能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第十五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考试考核或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考核时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第十六条考核委员会办公室在确定考核时间的前十天公布考核人员名单,医师认为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

14、,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以书面形式向考核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委员会应当予以同意。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回避。第十七条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委员会提出复核申请。考核委员会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第十八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依据卫生行政部门决定暂停执业活动3-6个月,并在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委员会再次进行考核。再次考核合格者,可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再次考核不合格并被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者,停止其医疗工作。第十九条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本办法规定的不合格情形,及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委员会将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并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上说明:(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二)未经所在机构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擅自在院外医疗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实施紧急医学措施的除外);(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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