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小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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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南川区隆化第六小学校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本预案对我校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的应急处置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应急处置的指挥体系、运行机制、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分级处置等方面的内容。预案启动后,学校有关部门及全体教职员工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认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1 总 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处置我校突发性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及时、妥善防治地质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特制定本预案。1.2 编制依据本预案主要依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条例、重庆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等法规和规范性文本,结合我校实际编制。1

2、.3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在处置突发性地质灾害中首先救人,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对师生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和威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开展地质灾害预防工作,认真按照本预案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统一领导、部门联动。各部门要在学校支部、行政的统一指挥下,相互协调,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进一步提高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效率。1.4 现状我校处于城区中心地带,地市较为平坦,基本无滑坡、危岩、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但是,由于地质灾害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和巨大的破坏性,容易对经济社会的发展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构成较大威胁,所以,我校仍将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

3、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及整改治理的工作。1.5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学校区域内所有的地质灾害和地质灾害险情。2 组织机构及职责2.1 应急处置指挥机构成立南川区隆化第六小学校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抢险救援指挥部”),在区应急委的统一领导和区应急办的统筹协调下,负责我校地质灾害的预防、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等工作。学校行政、支部、工会、后勤、保卫科、年级组等有关部门为指挥部成员单位。学校抢险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学校分管安全的副校长担任。抢险救援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事故调查组、现场抢险组、医疗救护组、治安防范组、交通管制组、善后处理组。2.2 抢险救援指挥部基本

4、职责2.2.1在地质灾害和重大险情发生后第一时间赶赴灾害现场,负责进行应急抢险救援;2.2.2向区应急委和市抢险救援指挥部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信息和应急处置情况,执行区委、区政府领导的有关指示和命令;2.2.3负责决定启动本级应急处置预案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及处置指令;2.2.4负责收集、掌握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发布中型以下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2.2.5负责指挥、协调当地警力、民兵及本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组织社会有关抢险救援力量,动员和组织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师生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工作。2.2.6决定对地质灾害现场进行封闭、实行

5、交通管制、组织避灾疏散等强制性措施,情况特别危急时决定对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或者妨碍抢险救灾的建(构)筑物进行拆除。2.2.7 协调本级有关部门落实救灾资金。2.3 抢险救援工作组职责综合协调组:由学校支部牵头,各处室有关负责人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现场指挥部领导的指示,报告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情况,协调有关抢险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事故调查组:由学校行政牵头,协调区安监局、监察局、民政局和街道办事处。主要任务是对发生地质灾害的原因进行调查,核实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并通过现场指挥部向区政府应急委报告,经区政府应急委审核同意后向重庆地质灾害调查组报告。治安防范组:由学校保卫科负责。

6、主要任务是配合公安干警及当地有关人员设置地质灾害现场警戒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现场抢救组:由学校后勤处牵头,学校义务消防队员参与,配合南川区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及其他参加抢险的救援力量。主要任务是迅速抢救遇险、受伤人员,安全转移人财物。医疗救护组:由学校德育处负责,配合卫生系统有关医疗单位。主要任务是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将重伤员送医院抢救。交通管制组:由保卫科负责,配合区交通局、交巡警支队等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地质灾害现场的交通管制和疏导道路交通,确保抢险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通讯保障组:由学校办公室主任牵头,各年级组长参加。主要保证教职员工通讯畅通,抢险救灾指令及时、准确

7、传达。善后处理组:由学校支部牵头,配合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做好遇难、受伤人员及家属的安抚工作。3 预防预警与监测3.1 预警级别与发布3.1.1预警分类按照地质灾害造成的伤亡情况和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即根据地质灾害的危害性及稳定性将地质灾害分为四级,分别以红色、橙色、黄色、蓝色予以标志。即特大型地质灾害为一级(级),大型地质灾害为二级(级),中型地质灾害为三级(级),小型地质灾害为四级(IV级)(详见附件)。地质灾害灾情是指地质灾害已经发生并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地质灾害险情是指地质灾害隐患点发生强烈变形迹象,有可能马上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3.1.2 预警级别的确定及

8、发布抢险救援指挥部根据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潜在危害等情况,按照预警级别分类标准,提出预警级别的建议,由区应急委或上报重庆市应急委确定预警级别。小型或中型地质灾害的预警信息由区政府批准发布,并由区应急办报重庆市政府应急办备案。3.2 预防监测监测预警是我校对地质灾害进行防范的主要措施之一。对我校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均应进行群测群防监测,同时对大型以上地质灾害隐患点实施专业监测。在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乡镇(街道)为主导,国土资源行政部门为主管,各相关责任人(包括地质灾害威胁区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资产监管部门、行业管理部门)负责,我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单位及区地质环境监测站为技术依托,发挥信息

9、系统作用,组成应急反应技术队伍,建立地质灾害应急反应系统;区国土房管局要组织相关责任人建设全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形成覆盖全区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群测群防预警网络体系,及时对突发性地质灾害进行监测预警;建立地质灾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成我区地质灾害气象预测预报系统,建立地质灾害通报、会商及预测预报等制度,形成我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反馈机制;区级相关部门要负责本行业地质灾害调查、巡查,落实本行业地质灾害监测,并将调查成果和监测数据定期汇交国土资源部门。实现对我区地质灾害的有效监控,为我区地质灾害的防灾减灾工作提供基础信息。地质灾害威胁区的建(构)筑物所有人、管护人、使用人和建(构)筑物主

10、管部门,应按照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要求,作好地质灾害监测和预防工作。3.3 灾情报告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受地质灾害影响的群众或知情者应立即向学校报告,学校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提出防灾建议,必要时可采取发布预警信号、通知受威胁对象撤出危险地带等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者灾情扩大,并第一时间向所在街道办事处和区国土房管局、区人民政府报告。发生大型以上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后,区政府要在1小时内如实向市政府应急办报告,同时抄送市国土房管局。特殊情况下,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值班人员在报告市人民政府的同时,可直接向国务院报告。突发性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地质灾害灾情

11、或险情发生(或发现)时间、详细地址、受灾范围或受威胁对象。(2) 地质灾害灾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地质灾害险情的潜在危险程度、危害程度估计及发展趋势的初步评估。(3)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4) 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态初步控制情况。(5)下一步计划采取的措施(包括需请求支援的事项)。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明显与人为活动有关的,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加强信息报送工作。4 应急响应和处置程序4.1 应急响应4.1.1 突发地质灾害或险情发生后,学校应快速作出应急响应,待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市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后,协助进行处置。

12、4.1.2小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由区政府做出应急响应,按已制订预案负责处置,直到应急结束。大型和特大型地质灾害由区政府组织抢险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防止灾害扩大,待重庆市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后,区政府协助进行处置。4.2 应急预案启动学校小型、中型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由学校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决定启动。4.3 应急响应指挥学校作出应急响应后,由学校校长负责指挥。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市政府作出应急响应后,根据现场情况,由上级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学校应急处置相关部门给以配合。4.4 处置程序4.4.1当确认地质灾害即将或已经发生时,按照地质灾害级别实行分级处置。4.4.2学校在得到地质灾

13、害灾情报告和预警信息后,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应急处置措施,迅速开展先期抢险救援工作,严格按照“以人为本、抢险先救人”的原则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全力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待上一级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启动后,学校相关人员在学校抢险救灾指挥部的协调下,主动配合、接受该上级机构指挥。4.4.3 地质灾害抢险救援指挥部各组成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迅速有效开展工作,保持与现场指挥部的联系畅通。4.5 专业技术支持由学校应急指挥部牵头,迅速上报、请示上级单位,组建地质灾害技术组,重点对灾害处置过程中事态的发展、危险程度及对人员的伤害、环境影响进行评估;提出对灾害处

14、置、排险措施、技术方案及步骤的建议;提出对抢险救援人员、排险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手段及措施的建议;提出对险情控制、环境监测、群众疏散等各要素的建议;提出防范、救治、医疗的方案和措施的建议;提出现场恢复的条件、方式、程序及措施的建议,为抢险救援指挥部做出灾害处置的各种决定及行动方案提出决策性的建议和技术支持。4.6 新闻报道地质灾害灾情报道由新闻媒体单位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拟写,由现场指挥部报区应急委审定后发布。4.7 应急结束小型、中型地质灾害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现场指挥部报区应急办提请区应急委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发布灾情终结通告),并报区政府备案。大型、特大型地质灾害的应急结束按重庆市政府

15、规定办理。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1.1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发生后,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由当地乡镇(街道)牵头,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做好善后处置和灾后重建工作,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5.1.2民政部门迅速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济物资供应站,做好灾民安置和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确保受灾居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做好灾民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处理和焚化遇难者尸体。5.1.3卫生部门做好应急医疗队伍的组建,做好灾害现场和灾民安置场所消毒和疫情的监控工作。5.1.4造成的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由区环保局、环保监测中心制定工作方案并负责实施。5.2 社会救助5.2.1全区地质灾害捐赠活动,由区民政局根据受灾情况和灾民救济需求情况,经区政府批准后,统一组织实施。5.2.2区民政局统一管理地质灾害捐赠资金和物资。5.2.3有关公益社会团体应广泛组织开展地质灾害捐赠活动。5.3 保险理赔大型及以上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及时协调有关保险公司提前介入,按相关工作程序作好参保的理赔工作。5.4 调查报告和灾后评估地质灾害调查组在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取证工作结束后,要尽快写出调查报告,明确引发地质灾害责任人,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为人为活动引发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庆市地质灾害责任认定暂行办法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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