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制度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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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生制度12篇一:卫生室12个管理制度门诊登记管理制度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

2、医师要签全名。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传染病报告、登记制度一、执行职务的村卫生室医生为责任报告人。二、村卫生室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人或可疑病人、病原携带者应向所属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报告。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应于2小时内向乡镇卫生院报告,并由乡镇卫生院进行网络直报。四、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于24小时内向所属乡镇卫生院报告。五、报告实行一人一病一登记,一人患两种以上传染病时必须

3、另做登记。六、村卫生室医生应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履行职责,对不报、漏报、迟报、隐瞒、谎报者参照传染病防治法有关条款给予处罚。七、积极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做好疫情的核实工作。河口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电话:0714-6498189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二、医疗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防止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的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的第一责任人,每年对本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三、在本机构内确定一名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检

4、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四、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程序处理,并做好各项登记。五、不转让、不买卖、不丢弃、不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不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不流失、不泄露、不扩散、不露天存放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医疗废物的时间不超过2天。六、对不按规定要求处理医疗废物时,按医疗废弃物处理条例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医疗废物处置方案1、 制订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及医疗垃圾处理流程图2、 医疗废物装黄色垃圾袋,生活垃圾装黑色袋,并标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3、 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分袋收集处理。感染性医疗废物: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使用后把针头分离放置

5、于损伤性废物内;使用后的棉签、棉球、纱布及其他各种敷料,使用后的其他一次性医疗用品、器械等;各种废弃的血标本;传染病人使用后废弃物装双层黄色袋。损伤性废物:使用后的针头、手术刀、备皮刀、玻璃安瓿等收集在特制的硬纸盒内。药物性废物:过期、变质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及废弃的疫苗、血库废弃的血液制品等。4、收集人员每天种分类包装、做好标识的医疗废物按指定路线收回后送到医疗废物暂存处,收集时带好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簿。消毒管理制度根据消毒管理办法规定,制订本制度。一、成立消毒管理组织,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定期开展消毒与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二、按照批准的诊疗范围购置必须的消毒、灭菌设施,并保证正常使

6、用。三、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消毒技术培训,掌握消毒知识,并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四、医务人员上班时要衣帽整洁,诊疗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采购消毒产品时,应当索取加盖原件持有者的印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者卫生许可批件复印件。使用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六、治疗换药处置工作前后均应洗手,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漏的

7、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七、排放废弃的污水、污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病人及其污染物品的车辆、工具随时进行消毒处理。八、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采取有效消毒措施。篇二:最新医院12项核心制度首诊负责制度一、 根据市卫生局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以保证门急诊就诊病人的诊疗工作顺利进行。二、 严格执行首诊医院、首诊科室、首诊医师负责制,不得以任何借口或方式推诿病人。三、 首诊医师对病员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及时、认真地进行诊治,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各项记录。四、 首诊医师遇疑难病例,在诊断、治疗上有困难时请上级医师会诊。五、 如确不属于首诊科室诊治的病员,应向

8、病人说明并做好相应解释,给予退号后重新安排就诊。六、 凡是患有多科疾病的病人,应当经所有相关专科医生会诊后,根据此次发作的主要疾病,确定转入科室,相关专科医生负责继续诊治。首诊医生应负责对接手诊治的医生进行交班。七、 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班医师须完成已挂号待诊的就诊工作,不得留给下一班医师,有特殊情况须认真交班,并有记录。必要时向科主任或组长请假。八、 凡违反首诊负责制,影响病人诊治,按医院奖惩条例处理。医务科20XX年1月修订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一、 病历书写应当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二、 写住院病历应当使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文字力求通顺、简练、准确。三、 字迹清楚、整洁,

9、不得删改、倒填、剪贴。书写过程出现错字时,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不得采用刮、粘、涂等方法掩盖或去除原来的字迹。四、 上级医师修改下级医生书写病例,要求用红笔双线划去错误部分,要求能看清被修改部分的原来词句,并注明修改日期,修改人员签名。五、 医师应签全名六、 病历书写应当使用中文和医学术语。通用的外文缩写和无正式中文译名的症状、体征、疾病名称以及患者姓名和药名等可以使用外文。诊断、手术应按照疾病和手术分类名称填写。七、 实习医务人员、试用期医务人员书写的病例,应当经过在本院注册的有质资的医师审阅、修改并签名八、 具体书写要求(一)门诊病历的书写要求:(1)病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长工作

10、单位、住址、电话由家长填写。医生需记录主诉、现病史,既往史(初诊病历),按顺序记录阳性体征、必要的阴性体征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断或印象诊断及治疗、处方内容。并签全名。(2)每次诊察,均应填写日期,发热者记录体温,急诊病历加填时间。留察病应写明留察时间及具体要求,并签全名,留察医生记录留察期间病情及转归,记录者签全名。门诊病历需有页码。(3)门诊病人需要住院时,由医生书写住院证,并在病历上写明初步印象诊断。(4)请求他科会诊,如是本院他科,应在病历上写明请求会诊目的,被邀请会诊的医师应在病历上填写检查所见、诊断和处理意见,并签全名。(5)门诊医师对转诊病员应负责填写转诊病历摘要。(6)死亡记录应在

11、当时完成,死亡记录除病历摘要、诊治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抢救用药时间,死亡时间,死亡原因、死亡诊断。(二)住院病历的书写要求:(1)新入院病员必须写一份完整病历,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主诉、现病史、个人史、既往史、家庭史、体格检查、化验检查、特殊检查、小结与讨论、诊断意见、诊疗计划,由医师书写签名。要求入院当天(24小时内)完成。(2)病历由实习医生或进修医生或住院医生书写,实习医师写的病史需由带教住院医师审查签名,并做必要的补充修改,住院医师另写入院录及首次病程录(班内完成),主治医师应审查修正并签名。(3)病人入院后,必需于24小时内进行拟诊分析,提出诊疗措施,并记录于病

12、程录内,主治医师应于48小时内提出初步诊断,书写诊断时间并签字。新病人必须在1周内有主任查房,2周内未明确诊断,必须组织全科人员进行疑难病例讨论。(4)再次入院者应写再次入院病历。(5)病程记录包括病情变化:检查所见,鉴别诊断,上级医师对病情的分析及诊断意见,诊疗过程和效果,反映三级查房意见。凡施行特殊处理要记明施行方法和时间(特殊检查失败者也应详细记录,取消特殊检查应该告知家属,并在病史上记录理由)。新病人第一次病程记录应当在患者入院8小时内完成,入院前三天应每天记录一次,以后如病情稳定,至少每三天记录一次。重危病人和病情骤然恶化病人应随时记录,每天至少1次,记录时间应当具体到分钟。外科手术

13、病人术后3天须每日记录病程录,包括血压、脉搏、呼吸、体温等。病程记录由床位医师负责记载,主治医师应有计划地进行检查,提出同意或修改意见并签字。实习医师书写的病程记录应由住院医师检查修改并签字。(6)科内或全院及疑难病症的讨论,应做详细记录,请他科医师会诊时,经治医师须写请会诊录,并由会诊医师书写会诊录并签字。(7)凡决定转诊、转科的病人,经治医师必须书写较为详细的转诊,转科记录,主治医师审查签字。(8)各种检查,化验报告单应在收到后24小时内附入病历,应按顺序粘贴。各种病情介绍单或诊断证明亦应附于病历上。(9)出院小结和死亡记录应在病人出院或死亡后24小时内完成,出院小结内容包括病史摘要及各项

14、检查要点,住院期间的病情转变及治疗过程,效果,出院时情况。出院及处理方针和随访计划,由经治医生书写,死亡记录除病史摘要,治疗经过外,应记载抢救措施,死亡时间,死亡原因由主治医师书写,凡做病理解剖的病员应有详细的病理解剖记录及病理诊断。(10)医嘱的书写必须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字迹清楚,如需要改动(包括增加或者删减),必须将原医嘱用红笔注销,签署全名和时间,然后重新书写医嘱。(11)中医及中西医结合病历,应按卫生部统一要求书写。医务科20XX年1月修订疑难、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一、疑难病例讨论凡遇疑难病例,由科主任主持,邀请有关专家参加,认真进行讨论,尽早明确诊断,提出治疗方案。必要时可申请

15、全市大会诊进行讨论。入院2周仍未能确定诊断或治疗有难度的病人,由副主任医师组织疑难病例讨论,提出诊疗意见。对诊断有争议或治疗确有难度的病人可提交医务科组织会诊或全院病例讨论,以确定诊疗措施。二、死亡病例讨论制度凡死亡病例,一般应在病人死亡后一周内组织病例讨论,特殊病例应及时组织讨论。已进行尸检病人的病例讨论,待尸检病理报告后进行,但一般不超过二周。死亡病例讨论由科主任主持,医护和有关人员参加,必要时,医务办派人参加,由住院医师汇报病史,病人病情变化,诊疗及抢救经过,在病房主任领导下(特殊情况应及时讨论,必要时请医务科参加),讨论是否有诊断、处理不足之处,吸取经验教训,提高对重危病情的认识(门诊死亡病例讨论类同病房)。死亡病例讨论必须设专门记录本记录,并摘要记入病历。死亡病例讨论必须明确以下问题: 死亡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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