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土司制度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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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元朝土司制度的作用篇一:土司制度土司制度是封建王朝统治阶级用来解决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民族政策,其义在于羁縻勿绝,仍效仿唐代的羁縻制度。政治上巩固其统治,经济上让原来的生产方式维持下去,满足于征收纳贡。因此它是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压迫少数民族的制度。广西壮族自治区的土司制度,开始于唐代的羁縻制度,形成于宋代,繁荣于明代,崩溃于清代,结束于20世纪初,长达一千多年。土司制度是元明清中央与地方各民族统治阶级互相联合、斗争的一种妥协形式。在土司统治下,土地和人民都归土司世袭所有,土司各自形成一个个势力范围,造成分裂割据状态,从而使民族之是对湘黔边,以雷公山为中心的地区及广顺、定番、罗甸交界处的开辟。土司

2、制度是我国历代封建王朝在少数民族地区,通过分封地方首领世袭管职,以统治当地人民的一种特殊政治制度。隋唐时期,封建中央王朝在边疆及少数民族地区,设立竭糜州郡,实行羁縻制度:即在各族首领所辖领域的基础上,飞设置州县,其大者为都督府,其首领为都昔、刺 史,皆世袭,树其酋长,使自镇抚,以达其以夷治夷的目的。土司的疆城,五代时置二十州,包括沉、酉流域的南、北两江。宋初无变化,至淳 化以后,南江诸地各自向朝廷入贡,只北江流官统治。但因为土司实力强大,不断反抗,在加上明中央政府还没有能力直接完全控制这些边远地区,明朝的改土归流只在有些地方进行,即使这样,在已实施地区也出现了反复,直到清朝雍正时期才大规模的实

3、行改土归流。 清朝初期继承了明朝的政策,基本沿袭了明代的土司制度,略有变化。在职衔上,增加了指挥使系统,如指挥使(正三品)、指挥同知(从三品)此外还有千户、百户等,还有不及品级的土舍、土目等。清代对土司的控制进一步加强了,往土司地区派遣的流官更多了,逐步削弱土司的势力,使其不能有对抗中央的实力。除了继承明朝的土司制度,还延续了明代的改土归流,改土归流贯彻清王朝的始末。由于傣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最为完备,所以其地是改土归流的重点和难点。雍正四年,云贵总督鄂尔泰上书请求改土归流,于是清王朝在滇、黔、桂、川以及两湖等省,开展了一场大规模的改土归流活动,很多土司遭到废弃,而以流官代之。虽然名义是“剿抚并用

4、”,实际上是以剿为主的。再加上本身就触及了当地土司的利益,结果引起了傣族人民的激烈反抗。有新平、威远的反抗,西双版纳人民反对汉官的暴虐的斗争,使得改土归流很难进行,有些已实行的还出现了反复。未改流的傣族土司有宣慰司一(车里刀氏),宣抚司八(南甸刀氏、干崖刀氏)等等。5即使在清王朝的统治已经结束后,民国年间有些傣族地区的土司依然存在,土司制度也较完整,有西双版纳的车里宣慰及德宏的南甸、干崖、陇川、勐卯、芒市、遮放、盏达等七个土司。他们不仅保留土司名位,还享有土司的统治实权。其中的好多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才被废除,而西双版纳的车里宣慰使司在1956年的民主改革时才被废除,是所有土司里面规格最高

5、,延续时间也最长的。三、对傣族土司制度的评价元明清时期实行的土司制度,是傣族历史发展中很重要的一环,对傣族产生了很重要的影响。它具有两重性,有积极的一面,也有其弊端之处。 其积极作用有:1、中央王朝通过土司制度加强了对傣族地区的控制,维护了祖国的统一,使得傣族人民在祖国的大家庭中。虽然土司仍然有很大的独立性,但毕竟比起以前的羁縻政策有了很大的进步。边远地区的土司至少在名义上都是属于中原王朝政府的地方官员,归朝廷管辖。土司们有协助中央政府守护边疆地区的责任,在傣族历史上,曾遭受了缅甸东吁王朝和木梳王朝的侵略,尤其是在近代,英法侵略者们窥视我国的西南地区,当地的傣族土司及各族人民与侵略者们作着斗争

6、,贡献着自己的力量,“马嘉理”事件便是一例。2、促进了内地与傣族地区的经济文化交流,推动了傣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此时的这些边远地区都是属于我国的领土了,明清时期内地人民大规模的向云南地区移民,带去了先进的生产工具及生产技术,促进了傣族地区农业生产的进步。汉人的文化及生活习俗对傣族人民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都有重要影响。此外,虽然各土司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但毕竟要顾及中央政府的实力,使得土司之间的兼并斗争减少了,有利于土司地区的安定。 其弊端有:1、土司要向中央承担经济义务,在当时的条件下,是一个很重的负担,但真正承受这些的还是当地的各族人民。再加上土民们还要遭受土司的剥削,他们的生活极其贫困。相对

7、比的是土司的生活很奢华,土司府都建的很豪华。土民反抗土司和政府的事情经常发生,这不利于当地社会的安定及社会经济的发展。2、土司制度有不利于国家统一和巩固的一面。土司虽然是属于地方的官员,可具有很大的独立性,再加上很多都是世袭的,有了割据性。很多土司就是当地的“土皇帝”,起初他们还能遵从朝廷的命令,但逐渐轻视朝廷,拥兵叛乱的事情发生很多。此外,虽然强大的中原王朝让他们有所顾及,但也不能彻底杜绝土司之间的兼并斗争。再加上朝廷为了控制土司,削弱土司的实力,经常支持土司内部的争权夺位,甚至挑起傣族各土司间以及傣族与其他民族的矛盾和对立,造成了傣族地区的不安定局面,阻碍了傣族地区与内地的经济文化交流。注 释 :1:明史,卷三一零,土司传序2:明史,卷三一零,土司传序3;详见于江应梁傣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 年,272288页4:明史,卷三一零,土司传序5;详见于江应梁傣族史,四川民族出版社,1983 年,373页学生:03历史基地班李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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