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船责任保险协议书-安邦财产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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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修船责任保险协议书第一条: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保险人为 ,被保险人为 。第二条:保险期间本保险期间为 年 月 日 时起生效,直至承修船舶修理完毕交付船方或保险期限满期的 年 月 日 时止,两者以先发生者为准。若保险期满时仍有在修船舶未完工,则被保险人应当续保本保险,或者单独就未完工在修船舶向保险人提出展期要求,在得到保险人书面同意并缴纳展期期间的保费后,本保险对该未完工在修船舶方继续有效。但无论任何情况,本保险仅负责船舶在厂修理期间发生的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风险造成的损失。第三条:保险责任范围1、按修船合同及有关协议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由于修船工人或技术人员的过失而引起

2、的火灾事故或船舶机损对承修船舶所造成的直接损失,但机器本身的损坏不予负责。2、按修船合同及有关协议规定应由被保险人负责的,由于修船工人或技术人员的过失而致承修船舶在移泊、进出船坞期间,碰撞码头设施、船坞和其他船舶所造成本船的直接损失。3、只有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修理开工前向保险人申报拟修理的船舶,保险人才承担风险,否则不予负责。第四条:预计年修船产值:第五条:赔偿限额保险期间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限额为 ,其中,每次事故最高赔偿限额为 ,在任何情况下,保险人对法律、法令、规章、许可、特许而增加的修理或重建费用不负责任。第六条:除外责任本保险不负责下列原因所致承修船舶的损失、责任、费用:1、自然灾害

3、或人力不可抗拒;2、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疏忽或故意行为;3、被保险人克尽职责应予发现或防止的火灾事故;4、承修船舶的船方未提供有关图纸或因船舶结构改变而未在图纸上作相应更改或通知被保险人此种更改而致火灾;5、若部分修理工程由其他修理厂承修或被保险人把其转包给其他修理厂承修,由该其他修理厂之过失而引起的火灾事故或船舶机损对承修船舶所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所承修的船舶在移泊、进出船坞期间,碰撞码头设施、船坞和其他船舶所造成承修船舶损失而产生的责任和费用。6、由于被保险人按保单规定应予负责赔偿之事故对承修船舶造成的,或由于承修船舶方因任何原因拒绝接船而造成的营业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7、由于修船合同及有关

4、协议规定的罚款;8、承修船舶遭受本条款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而引起清除油污或承修船舶残骸的责任或费用,以及油污所造成的环境污染;9、被保险人所雇佣的修船工人或技术人员在保险期间因修船作业而致的死亡、伤残或疾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以及被保险人按照保单规定应予承担责任之火灾事故或船舶机损、或碰撞码头设施、船坞和其他船舶而致承修船舶之船长或高级船员或其他船员之死亡、伤残或疾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10、对修理部分本身的修理、修改、改进、更换的费用,以及为了改进或更改所产生的设计或其他费用;11、直接或间接由于核反应堆、核子辐射和放射性污染;12、由于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炸弹的爆炸战争武器、没收、征用、

5、罢工、暴动、民众、骚动、政治动乱所引起的损失、费用和责任。13、船舶修理完毕交付船东后发生的一切损失。第七条:试航本保险不承担因试航而引起的所有责任、损失和费用。第八条:免赔额每次事故应首先扣除 的免赔额。第九条:施救费用由于承保风险造成承修船舶损失或处于危险中,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根据本保险可以得到赔偿的损失而付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应予以赔付。第十条:赔偿处理1、发生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损失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尽快向保险人提供详细的书面事故报告及损失清单。2、被保险人要求赔偿时,应提供保险协议、损失清单、事故报告、检验报告、损失证明和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

6、因、损失程度等有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的赔偿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是否属于保险责任的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本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对属于保险责任的,本公司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天内,履行赔偿义务。被保险人未履行前款约定的单证提供义务,导致保险人无法核实损失情况的,保险人对无法核实的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3、保险标的遭受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应按确切合理的价格给予赔偿,或赔付合理的修理费。4、当保险标的之损失应由第三方负责时,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行使或保留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在保险人支付赔款时,被保险人应将向第三方

7、追偿的权益转让给保险人,向保险人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单证,并协助保险人向责任方追偿。5、被保险人承修的船舶发生保险责任事故获得保险人赔偿后,由保险人出具批单,相应减少该船的赔偿限额。6、在保险期间内,同一保险标的因同样的保险事故而致使同一船舶同一部位一次以上的损坏,保险人只负责首次事故的赔偿责任。7、在保险期间内,保险人累计赔款达到本合同规定的累计赔偿限额时,本保险立即终止。第十一条:保费保险年费率为 ,如需展期,月费率为年费率的十分之一,不足一月以一月计算。保险费按预计年修船产值乘以年费率预收,年底按实际修船产值结算。本合同的保险费为预计保险费,年底按照实际修船产值结算保费。合同签订后,被保险人应在 日内付讫。第十二条:损失的赔付如有损失,应赔付给 。第十三条:注销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保险合同的,自书面通知保险人之日起,保险合同解除,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期间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保险人也可提前15日向投保人发出解约通知书解除本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短期费率计收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的保险费,并退还剩余部分保险费。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因履行本保险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保险单载明的仲裁机构仲裁;保险单未载明仲裁机构且争议发生后未达成仲裁协议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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