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监察制度的相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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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西监察制度的相同点篇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现代的检察制度之异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与中国当代检察制度的异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中国封建社会重要的典章法纪制度,是封建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法律思想的发展状况体现了中华民族的独特历史和法律文化。产生于不同历史阶段、阶级性质、社会制度和国际环境的当代检察制度,其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相比存在很多异同之处。一、古代监察制度与当代检察制度的共同特点1古代监察机关与当代检察机关都具有相对独立性独立和健全的监察机构与体制,是发挥监察功能的必要组织保证。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最大弊端在于它是皇权的附属品。监察职能受制于皇权,职能的发挥也取决于皇帝个人

2、的重视程度和个人品质的好坏。监察官提出弹劾的最后决定权完全操在皇帝手中。在封建宗法制度下,当权臣专权时,监察独立原则自然也难以实现。当代检察独立的相对性表现在:宪法及法律明确规定了检察机关的领导机关。但在实际中,中国共产党处于各项事业的核心领导地位,加之历史上检察机关有归入地方政府领导的先例,使得人大对检察机关的领导流于形式,上级检察机关对下级检察机关的领导更是局限于狭窄的业务范围,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权更多地是掌握在地方党委和政府手中。2古代监察机关与当代检察机关都具有行政、监察混一的性质中国历史上的监察官员除担负监察职能外,往往还兼有行政、司法、纠弹等职能,多种职能互相交织并不断扩大,

3、造成了政、监混一的局面。这种情况突出表现在古代地方监察制度上。我国检察机关有着当然的司法属性。根据法律,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其独立地位与法院相等。同时,当代检察机关也具有行政性。由于在我国现行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中,地方的“横向领导”远远重于检察系统的“垂直领导”,因此,各级检察机关采用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造成了检察机关机构设置、人员管理以及工作程序的行政化。3古代监察机关和当代监察机关都十分重视监察官、检察官的素质首先,监察官必须公正廉洁,正身自律为百官表率。其次,监察官要刚直不阿,纠弹不避权贵。第三、监察官要有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从政阅历。古代监察是维护君主专制的全方位、综合性监察,台谏

4、的触角深入国家行政、军政、财政、司法、文化管理的各个领域。监察官倘若不懂国家管理的运作方式和政策法规,不通晓吏治民情和各机构的职责权限,不熟谙历代盛衰兴亡的经验教训和官场弊端,必然会心有余而力不足。当代的检察官职业已经成为一种既有很强的专业性,又有深刻的社会性的行业。检察官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了解专业的前沿,必须具备与其职责相应的现代科技知识、社会知识和办案能力。另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即使具备上述资格也不得担任检察官。二、古代监察制度与当代检察制度的差异之处1古代监察制度与当代检察制度的渊源不同古代监察制度的形成与法、儒二家的学说思想密切相关。儒家“君君臣臣父父

5、子子”的思想以及法家“从严治吏”的观念,自春秋战国时代起,影响着嗣后历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当代检察制度是中西法治文化相互接触和碰撞的产物。中国当代检察机关定位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是借鉴了列宁的法律监督理论和前苏联的检察制度。另外,大陆法系的检察制度也为中国当代检察制度的形成提供了参考依据。当然,作为历史传统因素,中国传统法制文化也对当代检察机关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模式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2古代监察机关与当代检察机关的权力不同古代监察制度最根本的弊端便在于它是皇权的附属品,古代监察机关的监察权严重地依赖于封建皇权:皇帝决定监察机构设置。国家法律制度的制订与废止,机构的设置与裁撤,官吏的任免与升降,

6、政令的制订与实施,都在相当的程度上受皇帝个人的意志所左右。当代检察机关的法律地位直接由宪法加以规定。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必须依照法定的职权范围、程序和方法行使检察权,不能滥用。3古代监察权与当代检察权的权力范围不同古代监察机关权力过分膨胀。就其所掌职权来说,除了监察权之外,往往还兼有行政、司法方面的种种事权。而且,由于封建皇帝是集最高行政权、最高司法权、最高监察权于一身的“天下之尊”。作为其“耳目之司”和亲近之臣的监察机关及监察官员,遇事随时差委,故其职权更加繁杂。作为国家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当代检察机关的主要职权有:其一、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包

7、括侦查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以及对审判活动的监督等;其二、对执行刑事判决、裁定监督,保障刑事判决、裁定的正确执行。其三、审查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如发现有法律规定的违法情形,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和抗诉程序提起抗诉。其四、人民检察院对部分案件直接受理并立案侦查。尽管中国古代与现代所面临的历史阶段、阶级性质、社会制度和国际环境都有所不同,但几千年积累至今,其中确有值得我们当代中国借鉴吸收的经验和教训。篇二:监察制度试题监察制度试题中国古代为整顿吏治,历代统治者继往开来,精心制定的监察制度,在不同时期曾经发挥其特有的作用,但也存在一定问题。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材料一:夏商周三

8、代的国家事务中已有监察的因素或监察的活动。春秋战国时的御史已兼有监察的使命。但这个时期尚未产生专职的监察机构。秦创建御史大夫为中央监察机构,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汉承秦制,在中央设御史府的同时,地方设立十三部刺史,监察地方长吏。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直接受命于皇帝,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自王太子以下无所不纠。隋设御史台、司隶台、竭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工明确,互相配合,地方则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宋代,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设监司和通判,直属皇帝。元朝,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还制定了一整套监察法规。明

9、朝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清朝,地方监察沿用明制。材料二:宋代明确规定,未经两任县令者不得任御史之职。按规定,御史有“闻风弹人”之权,每月必须向上奏事一次,称“月课”;上任后百日必须弹人,否则就要罢黜为外官或受罚俸处分,名为“辱台钱”。 材料三:凡有官守不勤于职者,勿问汉人回回,皆以论诛之,且没其家。元史世祖纪凡御史犯罪加三等,有赃从重论。明史职官志(清皇太极下诏)“凡有政事背谬,及贝勒大臣有骄肆慢上,贪酷不法,无礼妄行者,许都察院直言无隐。” “倘知情蒙蔽,以误国论。”大清会典事例(1)依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过程中的主要特点。主要特点:监察制度随着

10、皇权的不断加强而发展、完善。监察组织严密、独立,从中央到地方逐渐形成系统。(或监察机构基本上从行政系统中独立出来,从中央到地方都有专门机构和职官,自成体系)监察官员由中央任免,受中央监察机构直接统领,有相对的独立性。(2)材料二中,宋代对担任监察官员的资格有何要求?(不得照抄原文)根据你的理解,“月课”、“辱台钱”可能会产生什么不良后果?要求:重视监察官员的素质(或从政经验)。不良后果:往往会导致御史滥用职权。(3)根据材料三,分析元明清时期在吏治方面的特点。特点:对官吏的监察渗透于考核、奖惩制度之中,重奖重罚。对犯罪的监察官员从严惩处。(4)结合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在政治

11、方面的重要影响。重要影响:积极:监察机构的权力来自皇权,加强了君主专制;监察官员惩治贪官污吏,打击地方割据势力、维护国家法律、政令的统一,巩固了中央集权。消极:会导致机构臃肿、效率低下、贪赃枉法、结党营私等。(5)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今天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有何启示?启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反腐倡廉;精简机构,提高效率等。篇三:中西方公务员制度之异同中西方公务员制度之异同一、公务员的界定与分类在西方国家,一般而言,凡是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机关公共团体中从事公务者都是公务员。但西方发达国家的公务员在管理上都作了政务员与事务官的划分和区别。政务官属于公务员

12、的范畴。政务官的选举、任命由宪法、选举法或其他专门法律加以规定。事务官的考试录用、考核培训、工资福利等则由公务员法加以规定。在我国,公务员是指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包括各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各级政府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非政府组成人员,还包括行使政府职能的事业单位的组成人员。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通过指定法律和规章,对政府中行使国家权利,执行公务的人员,依法进行科学管理的制度。我国不实行“两官分途”,对类似西方政务官的公务员,我国都统一适用于公务员法律,这是由我国国情决定的。西方各国把文官系统看作是独立的利益集团,将文官身份分裂开来:对公众是官员,而对政府来说是雇员,公务员与政

13、府的关系是雇佣关系。我国的公务员则是人民的勤务员,是国家的主人,是代表人民使国家行政权利的工作人员,他们和政府的关系是共同履行行政责任的连带关系。二、公务员的政治态度西方公务员制度是在两党制的背景下产生的。西方国家为了在不稳定的斗争环境中维持政府相对稳定,强调公务员“政治中立”,不介入政党活动,即,文官工作不受党派斗争的影响,不得偏向某个政党,也不对政治决策的成败负责,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或介入党派活动。它通过法律的形式体现党的意志,我国公务员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这是西方文官制度的显著特征。如各国公务员法都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政党的竞选活动和支持竞选的募捐活动,不得担任由选举和政治任命产生的

14、公职,不得接受政治捐款,等等。规定“政治中立”,有利于在多党竞争的政治环境中,避免“政党分赃制”造成的工作混乱和官员队伍的动荡不稳,使业务类公务员不卷入政治斗争,以稳定公务员队伍,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政治的稳定。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是由于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治环境中的某些环节形成了障碍,特别是政府机构的恶性膨胀,官僚主义泛滥,人事制度缺乏科学性,民主性。我国全体公务员都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并接受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公务员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下建立的,它通过法律的形式体现党的意志,公务员必须坚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我国公务员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这

15、有利于维护我国的政治稳定。三、公务员考试、考核和奖惩制度无论中国还是西方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一般都采用考任制。考试方式大多为三种:笔试、口试和实际操作。但西方发达国家比较注重职务上所需要的知识能力。采取的方法是客观公正的竞争考试,以保证真正优秀的人才有机会担任公职。这样有利于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克服政府官员任用中的不正之风。并在任内进行各种考核,保证公务员的素质。我国的公务员考核注重的是“德、能、勤、绩”四方面的内容。方式以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为主。 西方各国以人事部门为主对公务员进行考核。一般以领导考核为主,考核结果不公布。我国则不仅注重业务素质,还强调公务员的政治素质。这对于保证党的领导地位以及党和国家政策的一致性十分必要。我国考核机构是各部门本身,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方法,考试结果通知本人。西方国家的考核等级与奖惩直接挂钩。如美国,评为优等提薪一级,并拥有优先提职的机会;评为满意提薪一级;不满意酌情减薪、降级或免职。而在我国,考核登记分为优秀、称职与不称职三种。大部分公务员的考核成绩或考核等级都集中在“称职”这一等无法体现出绩效的优劣,也就无法实施有效的奖惩。这是我国考核机制没有起到积极的激励作用的原由之一。四、公务员晋升制度目前,中西方公务员的晋升机制主要有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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