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方法律制度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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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西方法律制度差异篇一: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姓 名: 周 杰学 院: 班 级:学 号: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比较以影片刮痧为例摘要 中西方的法律文化存在不容忽视的巨大差异。本文以影片刮痧为例,分析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并从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剖析了造成这种差异的社会根源:不同的民族传统及社会历史发展历程和阶段,孕育了不同的法律文化;不同的文化隔离机制,也必然导致法律文化的多样性。关键词 刮痧 中西方法律文化 差异影片刮痧以中医刮痧疗法产生的误会为主线,反映了华人在国外由于文化的冲突而陷入种种困境,后又因人们的诚恳与爱心使困境最终被冲破的感人故事。许大同与妻子简宁赴美八年,事业

2、有成,家庭幸福,这一切都使许大同感到他“美国梦”正在实现,但随后的一件意外却使他从梦中惊醒,5 岁的儿子丹尼斯因为肚子疼,许父便用中国民间流传的刮痧疗法给孙子治病,但孩子背上的道道红痕竟成了许大同虐待孩子的证据,以儿童福利局为代表的国家法律以无孔不入的覆盖面和猝不及防的速度进入了许大同一家的生活中,将丹尼斯以“免受虐待”之名与许大同夫妇隔离开来。法庭上,一个又一个意想不到的证人和证词,使许大同百口莫辩,而以解剖学为基础的西医理论又无法解释通过口耳相传的经验中医学。面对控方律师对中国传统文化与道德规范的“全新解释”,许大同最后终于失去冷静和理智?法官当庭宣布剥夺许大同的监护权,不准他与儿子见面。

3、父子分离,夫妻分居,朋友决裂,工作丢失?接连不断的灾难恶梦般降临,一个原来美好幸福的家庭转眼间变得支离破碎,努力多年、以为已经实现了的美国梦,被这场从天而降的官司彻底粉碎。最终由于许大同的朋友通过自身亲历了解了刮痧是一种治疗方法,并在法庭上通过此证据为其作证,才使得这个故事有了完满结局。根据影片中案件经历的整个过程来看,反映出来的中国人与美国人法律价值观念典型地属于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文化体系, 当事人之间内心冲突的根源和对抗方式的不同,恰好反映了中西方法律文化之间的差异。一法律文化概念的提出。在探究中西法律文化差异之前,我们有必要先来弄清什么是法律文化。我们现在所说的法律文化,最早是在1969

4、年美国法学家拉伦茨弗里德曼发表的一篇题为法律文化与社会发展的文章中提出。我国引进法律文化概念并展开研究讨论,则是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从现有资料显示,法律文化作为一个完整的概念和研究课题,在我国大陆最早出现在法学译丛1985年第1期上,该期刊登了我国比较法学家潘汉典教授翻译的美国匹兹堡大学法学教授李?S.温伯格和朱迪思?W.温伯格合写的论美国的法律文化一文,这表明我国法学界从此对法律文化问题开始关注。而在我国学者中,将法律文化作为一个新的法学概念和法学理论问题进行专题阐述的,则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教授孙国华教授,他在1985年所写的法学基础理论一书,首次对法律文化进行了阐述。自此之后,法律

5、文化问题成为我国法学界重视和关注的一个课题,先后有学者发表研究论文和专著研究法律文化,虽然这些论著研究角度和方向不尽相同,但大都谈及了对法律文化概念、含义的理解。二.中西法律文化的差异法的本位不同法的本位是指,法以什么作为其权利义务的基本单位。中国法律是集体本位,西方法律为个人本位。在最早的时期,中西法律都是以氏族或扩大了的氏族为本位,但在古代世界的转换过程中,却走了两条日益分离的道路。中国法律日益集团化,走上了一条为氏族/部族宗族/家族国家/社会的集团本位道路,其突出特点是贯彻着宗法之上、家族本位、集体主义、义务第一的指导思想,沿着宗教制度发展演变的轨迹而进行。到了封建时期,儒家创设了新的家

6、族本位和国家本位相结合的理论,并使之成为封建时期中国的统治思想。西方法律则走上了氏族个人上帝/神个人的个人本位道路。西方法律文化源于具有自由开放精神的希腊法和具有个人主义特色的罗马法,形成了保护个人权利自由的历史传统,最终确立了个人本位的传统。法的属性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公法属性,西方法律文化传统上是私法属性。中国传统法律的是一种刑事性的法律体系,即使其中有关于民事、婚姻、家庭、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但这些规定在性质上都被刑法化了,也即以刑法的规定和方式来理解和处理非刑事问题。其表现为:1)法典的刑事化或刑法化,中国是一个成文法发达的国家,国家法律存在的主要表现形式是法典。2)刑法的刑罚性或刑罚

7、化,中国传统思想里的刑法重在惩罚报复,轻在教育警戒。3)民事的刑法性或刑法化,中国传统没有严格意义上的民法典,而是刑法化的民事法规,具有民事内容刑事处罚的特点。西方的法律则是一种民事性的法律体系,民法和商法非常发达。西方法律在早期形成时期,就已表现出浓厚的私法特色,基本以私法作为其法律体系的基干和主体。但是从根本上讲,西方发达的私法文化是建立在发达的市场经济之上的,因为私法是一种理性化的法律体系,与市场经济有这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法的精神不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一种人治精神,它指法在本质上所体现的是拥有极权的个人或少数人的意志,蕴含这种意志的法即是极权的一部分,又是极权的工具,从而在政治上构成一

8、种集权的治理模式。中西方法律文化是法治精神,法治指法在原则上所体现的不是一个极权者或极少数特权者的意志,而是社会的一般意志。这种意志具有大众性和民主性,统治者的意志融合在社会一般意志中。其含义包括:1)法律是凌驾于社会和国家一切权利之上,法律之上。2)法律平等地保护每一个人的利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的价值取向不同传统中国法是无讼价值取向,即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基本模式。这一模式在司法实践中表现为劝讼、止讼、息讼为宗旨的调解成为传统中国最常见、最受赞赏的司法形式。西方法律文化是正义价值取向,即籍由法律的实施获得正义。正义不单是法律的价值取向,其地位也如中国文化中的无讼,不同的是,中国的无讼意在

9、通过取消法律走向和谐,而正义籍由法律的事实走向和谐。法的传统不同传统中国法律文化的传统是伦理化,西方法律文化的传统是宗教化。传统中国法在西汉以后逐渐为儒家伦理所控制,儒家伦理的精神和原则日益规范着法律的变化和发展,儒家伦理使传统中国的法律成为一种道德化的法律,法律成为道德的工具,道德成了法律的灵魂。这不仅使传统中国法律丧失了独立的品格,也从根本上阻碍了它向现代的转变。西方法律文化从罗马开始就受基督教的影响,到中世纪时,基督教逐渐控制了世俗的法律,虽然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使政教分离,法律在整体上摆脱了基督教的束缚与控制,但基督教对西方法律的影响至今仍然存在,并且深入到西方法律文化的思想和制度深处。三

10、.造成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的社会根源法是社会的制度形式, 与其他社会现象有着密切联系。 在全部社会现象中,与法的联系最为直接和密切相关的是经济、政治、文化等。刮痧这部电影反映出了中西方法律文化的诸多差异,进一步揭示了法存在于社会之中、受各种社会现象的制约 ,同时也能动地作用于社会生活的一般规律和基本方式。(一) 政治差异中国传统的圣人政治和西方的契约政治来自不同的文化渊源,同时也形成了不同的政治体系,在古代中国,圣人的高高在上和常人的匍匐无知形成了对比, 由此也产生了漠视常人权利的政治文化。而西方契约政治的传统来自西方自身的历史和文化,其结果是形成了西方的民主政治体系。在古代的中国,百姓的命运掌

11、握在帝王将相文武百官手中,这样的文化体系,体现的是集权向心的特点,个体的权利被抹煞。与儒家的圣人政治形成对比的是西方的契约政治,早在古希腊的城邦制时期就已经实现了“直接民主制”,政府官员及其首脑都是由城邦公民选举及抽签产生的。统治者的统治必须经过被统治者的同意,方为合法的统治,方为合法的权力。社会契约思想存在的前提与基础是自由平等的个体存在。 自由平等的个体的发展过程与社会契约思想的发展过程紧密相连。(二) 经济差异社会发展阶段的演进,本质上是自然经济 、商品经济和产品经济三种不同经济形式的演进,是经济类型的演变在人自身发展上的反映。中国传统法律文化隶属于农业文明文化模式,西方法律文化隶属于工

12、业文明的文化模式,正是文化模式的差异,导致了中国人治与西方法治的分殊。中国在农业文明时期,群体本位的伦理文化就始终左右着意识形态的发展。而且,在农业文明中,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限制了人们的活动范围,人们生活在狭小的熟人社会之中,往往靠伦理、 道德、 习俗等社会规范调整人们的日常行为,对于国家制定的维护君权统治的法律却没有亲近感,更无自觉的应用意识,不可能产生出信法、尚法和法律至上的现代法治观念。而西方社会有着悠久的商品经济传统,平等主体的权利型、契约型交往,需要统一普遍适用的法律规范,同时也孕育了现代法治的观念。西方的工业文明更使人在对自然的关系上成为主体。市场经济的平等、自由的本性解除了人身依

13、附关系对人的束缚,使人在社会关系上也日益独立自主,完成了人与自然的分裂和人与群体的分化。西方法治观念是在个体与整体充分分化后又结合的基础上形成的,个体与整体的合一产生的一致性在于对个体自由的充分肯定。(三)文化差异文化是人类发展的一种综合现象, 法是这种综合现象的一部分。 法的存在及活动既受到文化的影响,又对文化产生影响。在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历史进程中, 儒家思想一直占据着根深蒂固的统治地位,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极其深刻而久远的影响。中国人向来以儒家“中庸之道”作为行为的基本准则。 “中”是儒家追求的理想境界,人生处世要以儒家仁、义、礼、智、信为核心的思想道德观念作为每个人的行为指南,接人待物

14、,举止言谈要考温、良、恭、俭、让,以谦虚为荣,以虚心为本,反对过分地显露自己表现自我。 因此,中国文化体现出群体性的文化特征,这种群体性的文化特征不允许把个人价值凌驾于群体利益之上。篇二:中西方法律文化比较由儒家思想与古希腊思想家思想出发,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04015217吕一坤信息工程学院由儒家思想与古希腊思想家思想出发,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差异04015217吕一坤信息工程学院摘要:法律文化是人类几千年来社会实践所创造的精神财富和历史沉淀,是人类文明的重 要组成部分。在人类几千年的文明史中,中华法律文化和西方法律文化如同两条长河,各自顺着自己发展的洪流,奔涌向前,因此也就形成了它们各

15、自不同的特点。法律文化是理解法律制度与法律行为的关键。所有对法律文化的类型划分中,中、西法律文化是一个最基本的划分。通过对中西方传统法律文化的比较,我们能够发现二者的不同和相同点。本文就古希腊思想家与先秦儒家的法律思想展开,浅议中西方法律文化差异产生的原因。 关键词:中国西方传统法律文化差异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看,在国外,美国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界定为“人们对待法和法律制度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很多日本学者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理解为以法律意识为核心、包括法律意识、法律制度和设施在内的社会文化现象。在长期的历史演进中,由于地理条件、经济生产方式、宗教影响等因素的不同,中国和西方国家形成了截然不同的法律文化。这使得二者的法律发展自诞生时,就走上了两条完全相反的道路。随着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的政治、文化等各方面也受到了来自世界各国的冲击,作为社会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及其文明成果法律文化也逐渐打破了区域性限制,中西方法律文化的冲突与融合已经引起了学者们的普遍关注。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因循守旧、固步自封与盲目崇拜、全盘西化都是错误的倾向,因此我们有必要对两种文化传统有一个清醒、全面的认识。一、 法律文化的内涵根据现有的文献材料看,在国外,美国法学家倾向于把法律文化界定为“人们对待法和法律制度的态度、信仰、评价、思想和期待”。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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