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建员工休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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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员工休假制度篇一:最新版-公司休假制度公司休假制度根据国家及上海市相关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员工其它相关规章制度,对本【公司休假制度】作了修订,本制度自20XX年5月 日起实施。第一条 休息日(双休日:星期六、星期日):本公司休息日定为每周的星期六、星期日。第二条 补休:员工因业务需要被公司安排在休息日加班的,公司给予补休。第三条 法定节假日:一、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1、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2、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3、清明节,放假一天(农历清明当日);4、劳动节,放假一天(5月1日);5、端午节,放假一天(农历端午当日);6、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当日);7、

2、国庆节,放假三天(10月1日、2日、3日)。8、属于全体人民的节假日遇休息日,顺延补假。二、属于部分人民的节假日1、妇女节(3月8日),在合理安排好工作的情况下,公司女职工给予公假半天;2、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遇休息日,则不补假。第四条 婚假:一、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男性满二十二周岁、女性满二十岁,及再婚者均享有婚假为10天;二、婚假包括双休日(星期六、星期日),但不包括国家法定节假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三、婚假须在结婚后(以结婚登记日为准)一年内使用,过期作废;四、婚假原则上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除因公司业务需要,经公司领导同意批准的,作特殊分期休假处理。五、员工申请婚假时必

3、须提供有效的结婚证明。不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的,不给予婚假日。第五条 产假:(以子女出生当日计算)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128天;二、单胎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三、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四、配偶护理假为10天(配偶护理假期必须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遇法定节假日时顺延);五、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六、产假(不论正产或小产)均包括休息日及国家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第六条 产前假与哺乳假:一、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公司给予当日产前检查休假;二、产

4、前假:1、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对不申请产前假的,每天给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安排夜班。2、怀孕七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公司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3、产前假不得放在产后休息。三、授乳时间哺乳假保胎假:1、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三十分钟,也可合并使用。2、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3、保胎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病假待遇处理。第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休假:一、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二、放置宫内节育器3个月、6个月、12个月时各随访一次,以后每年随访一次,每

5、次休假1天。三、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2天。四、输精管绝育的,休假7天。五、输卵管绝育的,休假30天。六、第一次人工流产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的再次人工流产,孕期小于十三周且行吸宫术及药物流产的,休假14天;孕期小于十三周且行钳刮术的,休假21天;孕期大于十三周的,休假30天。七、放置皮下埋植剂的,休假5天。八、取出皮下埋植剂的,休假3天。九、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剂后因月经失调需诊断性刮宫的,休假5天。十、计划生育手术休假必须提供相关医院的医疗证明;十一、以上假期均包括休息日及法定假日在内,不再补假。第八条 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职员有以下情形之一且经医生同意需要休息的,其假

6、期按病假处理:一、第一次人工流产后及因放置宫内节育器、绝育、皮下埋植术后失败而再次人工流产后,已休满规定假期。二、未采取绝育、放置宫内节育器或皮下埋植术而再次人工流产。三、发生节育手术并发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假期,自手术之日起计算;同时实行多项计划生育手术的。多项手术假期累计。第九条 公司给予的假期:一、子女结婚:公司给予公假2天;二、本人及配偶的兄弟、姐妹、孙辈结婚:公司给予公假1天;三、配偶、父母(包括养父母)、子女死亡:公司给予丧假3天;四、本人的祖父母、兄弟、姐妹、孙辈死亡:公司给予丧假2天;五、以上公假及丧假包括休息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第十条 病假:一、员工因病、伤诊查、治疗

7、,住院治疗休息的,必须凭医院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单,并由公司总务人事部审核批准。二、员工进公司后,发现身体不适需要去医院看病的,就诊时间算事假,如当日能提供就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且就诊时间包括其中的,作病假处理。无就诊医院开具相关病假证明的,作事假处理。三、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转入长休的,必须依据医院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由本市相关部门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经公司批准,并书面通知员工后,方可实施。四、员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国家法定节假日的给予剔除。五、病假工资计算标准: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2、连续工龄满2

8、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五、伪造病假证明的按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相关条例惩罚;第十一条 事假:一、员工因私事请假为事假。二、员工因私事请假的,必须事前报告。请事假一天的,经本部门主管批准并办理请事假手续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的,作旷工处理;三、员工请事假三天或三天以上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并办理请事假手续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的,作旷工处理;四、因事发突然,不能事前请假的,应及时与本部门经理或主管联系,得到批准后,方可请

9、事假。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事假手续的,作旷工处理;五、委托他人带口信,先宰后奏请事假者,一律作旷工处理;六、员工一个月内请事假累计不得超过7天;一年内累计请事假不得超过30天。累计事假超过30天者,按公司【员工规章制度】相应条款惩罚;第十二条 因工伤引起的伤病休假:一、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作停工留薪处理;二、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第十三条 带薪年休

10、假一、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人员范围:凡进入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个月以上的在册在岗员工,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二、带薪年休假时间执行标准1、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十年的,年休假五天;2、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年休假十天;3、连续工龄满二十年及以上的,年休假十五天;4、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休息日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20年

11、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四、年休假休假开始日期:当年的年休假期间为1月1日至12月31日。五、解除或终止合同后时的年休假的计算:1、 公司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有剩余带薪休假的情况下,必须先使用带薪休假,。若有剩余的年休假,得到总经理的批准后,按照剩余天数支付日工资。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予支付。2、公司当年已安排解除或终止合同员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六、员工工龄的累计计算:员工工龄的累计计算以在单位实际工作时间为原则。员工在其他单位实际工作的时间均可累计,但是,必须提供有效的证明,证明所在单位工作的时间。证明本人工龄的依据应符合下列原则:

12、1、提供原工作单位的有效证明和缴付社会养老保险或社会综合保险的证明。如果原来工作单位因倒闭、破产或其他原因,无法证明本人工龄的,按实际缴付社会养老保险或社会综合保险的月数计算;2、依据本人的劳动手册计算实际工作时间。劳动手册中有工作时间记载的,但该单位没有为本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社会综合保险的,本人在该单位的工作时间不计入工龄。3、劳动手册上没有记载本人实际工作单位的,但是,本人按月缴付社会养老保险或社会综合保险的,缴付期间的月数或年数不计入工龄。4、本人按年缴付社会养老保险,同时,工作单位又为本人缴付社会养老保险或社会综合保险的,当缴付重叠时。按单位缴付月数计算工龄。七、员工带薪年休假的休假

13、规定:1、员工年休假的天数按实际工龄计算。2、员工休假以年度为休假周期,原则上应在当年一次休完,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一次休完的,经本公司领导批准可分段休假,但不得跨年度使用。八、员工年休假审批程序及日常管理1、公司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可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2、员工请年休假,必须提前一周提出休假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方能休假。员工未办理休假审批手续擅自以年休假为由离开生产(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3,员工取得本年度开始新的带薪休假,在该年度中未能全部休完的情况下,经部门领导的批准后,可拆分年休假,也可以将未休的年假转入下一个年度,但仅限一次调整。并由公司总务人事部门开具年休假调整单。4、员工

14、当年度未书面提出休年休假申请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公司不给予任何经济补偿。5、总务人事部在每年年初签发当年度年休假单,并对员工年休假情况进行登记,建立健全有关年休假台帐。九、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总务人事部,因国家或上海市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本制度中所涉及条款按国家或上海市变更规定执行。篇二:员工请休假制度1. 总则 目的: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参考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本制度。 总则:本制度规定的各种假期不累积,不跨年度使用,各种假期原则上一次性休完;休假期间各种费用由员工自理;休假期间发生的意外由员工自行负责。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3. 权责 人力资源部编制。 总经理负责批准。 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负责批准休假和执行。 4. 内容 请休假内容 国家法定假日按国家法定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劳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十天执行,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实施。 婚假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并在入职后登记结婚的(含再婚),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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