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长轮岗交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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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学校长轮岗交流制度篇一:土门镇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土门镇中小学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为进一步促进我乡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近年来中小学教师交流制度建设、骨干教师支教、特岗教师设置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一、交流原则合理配置师资,促进中小学教育均衡发展。二、交流方式1、交流以轮岗方式进行,轮岗期间人事隶属关系不变,轮岗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2、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后可在全镇中小学范围内交流。3、按照统筹兼顾原则,采用个人申请与组织统一安排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1)列入应交流范围的教师,要根据学校实际和自身情况自主申请轮岗交流。(

2、2)交流学科应尽可能做到全覆盖,小学语文、数学、科学和初中语文、数学、思品、英语、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等学科和相对薄弱学科应重点进行交流;(3)各校要根据来校轮岗的骨干教师情况和本校交流报名情况,确定数量相等、学科对应的非骨干教师作为轮岗交流的对象;(4)各学校的交流对象,原则上交流到对口学校,在结对学校之间交流;(5)校级领导、中层干部交流对象由中心校统筹安排;(6)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或因病不能保证正常工作及孕产期的教师暂不交流。(7)鼓励优秀教师、县级以上骨干教师申请到薄弱学校任教,服务期为一年。(8)从20XX年起,凡评审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现

3、职期内,必须要有1年及以上在村级学校任教的经历。(9)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三、交流对象和比例1、交流对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在一所学校工作期限满3年及以上的教师(含校长、中层干部)。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也可列为交流对象。2、交流比例:中小学阶段各校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从20XX年起到20XX年止,教师总人数的5%逐步过渡到10%(其中:中小学校长应占20%、中高级职称教师(骨干教师、中层领导)应占50%、普通教师应占30%),参加交流的教师数量原则上与来校轮岗的教师数量相同。四、轮岗名额安排:按照学校教职工总数的10%计算出应交流的校长

4、、教师总数,中心校核定学校编制后公布当年应交流的各中小学教师数量。五、相关规定1、自20XX年起,凡申报评聘中、高级教师职务和参评乡级以上(含乡级)优秀(骨干)教师称号的教师,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易校交流任教的经历。申请交流人员在本次未交流的,经中心校审核后可申报(参评、提任),但在下一年度必须轮岗交流。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和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2、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学校,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不变。如交流人员申请调入流入

5、学校,经审核同意后按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3、交流的教师由流入学校对交流人员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一年后可以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4、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参加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按流入学校的绩效考核结果由流入学校兑现奖励性绩效工资。各校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5、交流人员年度考核由原学校考核,流入学校出具工作证明。6、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

6、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7、各校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执行交流规定,不得漏报、瞒报应交流教师,不得借教师轮岗交流制度打击报复教师。广大教师要服从大局、服从组织、服从安排,自觉参加交流活动。教师交流工作的推进情况,将作为学校年度考核和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六、交流程序1、各校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并通过召开全体教师会议进行动员部署,使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交流的重要意义,明确工作要求和工作

7、程序。2、初定人选。根据本制度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在教师自主申请的基础上,学校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每年7月20日前将轮岗交流报名汇总表和拟交流人员名单报中心校政工人员处。3、确定名单。中心校汇总全乡交流人选后,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及轮岗交流人员。4、正式到岗。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前报到,并由流入学校聘任相应岗位,于新学期前往流入学校工作。本制度解释权属土门镇中心学校。郧西县土门镇中心校20XX年3月18日篇二: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为建立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科学合理的交流轮岗制度,促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资源合理配置,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均衡发展,根据

8、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保厅关于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指导意见、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教育局等四部门赣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试行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合理配置校长教师资源,全面提高所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校长教师水平,建立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机制,切实缩小校际差距,实现城乡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公正,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二、总体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不断

9、扩大校长教师交流轮岗覆盖面,改善师资队伍结构,优化校长教师资源的初次配置和再次配置,推进全区优秀校长教师资源共享,建立健全有利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校长教师管理制度和资源均衡配置机制。力争用2-3年时间实现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实现全区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和择校问题的解决,整体提升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三、工作原则1.科学合理。遵循义务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动员社会各方支持,创新教师管理模式,在城乡之间校长教师支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城乡之间、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之间校长教师双向合理流动。2.公开规范。规范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程序和办法,各校交流轮岗方案经教职

10、工讨论、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公开操作,做到公平公正。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徇私舞弊、优亲厚友、打击报复的校长给予严肃处理。3.积极稳妥。坚持从实际出发,统筹规划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把握工作重点和进度,循序渐进。4.以人为本。尊重教师主体地位,加大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妥善解决教师后顾之忧,引导校长教师积极支持,主动参与交流轮岗。5.促进发展。保持和发扬学校办学特色和优势,发挥骨干教师引领作用,推进义务教育质量整体提升。四、交流轮岗对象和比例全区义务教育学校所有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和教师原则上均应进行交流轮岗。1.校长:校长在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10年的,应进行轮岗

11、。同一学校班子成员每次轮岗人数一般不超过班子成员的30%。2.教师:在同一学校连续任教满10年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各学校每学年交流的人员,一般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20%,其中优秀教师、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聘任了相应职务的教师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3.不属于交流轮岗对象但符合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办法规定年限,个人有意愿流动的校长和教师,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可纳入交流对象。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认定,区教育局批准,可暂不参加交流轮岗: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校长教师;个人身患疾病,经教育部门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当学年内有妊娠、产假期或哺乳的;妻子或

12、子女长期患病卧床不起或长期住院的;对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以及学校其他专任教师较少的特殊岗位的教师,但暂缓交流轮岗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其他特殊困难的教师。暂缓交流轮岗的教师一年一认定。五、交流轮岗对象确定原则为确保学校每学年交流轮岗的人员达到相应比例,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凡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校长教师,可提出交流轮岗意向申请。若个人申报未达到交流轮岗比例,不足的则依次采取以下办法从交流对象中确定:1.以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时间长短为序,时间长的参加交流轮岗;2.以评为优秀教师时间为序,先评的参加交流轮岗;3.以中级以上职称评聘为序,先评审取得资格并先聘任

13、了相应职务的参加交流轮岗。4.以上条件相同者,以年龄为序,距退休年限较短的参加交流轮岗。若个人申报超出交流轮岗比例,则参照以上办法,从申报对象中确定参加交流轮岗人员。交流轮岗人员初步人选确定后,学校应将推荐结果告知相关人员并进行公示。六、交流轮岗方式结合我区学校实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采取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方式,以分片交流为主,推动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交流、中心小学与村小、教学点之间交流,逐步实现城乡双向交流,最终达到教师校长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分片结对。全区共划分为5个片区:1.厚德路小学、大二小、中山路小学、水东镇小学为一个片区。2.大一小、滨江一小、西津路小学、嵯峨寺小学、水西镇小学

14、为一个片区。3.红旗二小、天竺山小学、白云小学、水南中心小学、沙石镇小学为一个片区。4.文清路小学、滨江二小、铁路小学、沙河镇小学为一个片区。5.赣二中、赣七中、赣九中、章贡中学、水西中学、沙石中学、沙河中学为一个片区。交流方式。1.城区小学校际交流。以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之间交流为主。采取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2.城乡小学校际交流。主要采取分片结对、建立联盟学校等方式进行交流,逐步形成片区内交流、联盟学校间人员互派的长效机制。片区内学校间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3.镇内小学校际交流。镇内有多所学校的,以中心小学和离镇政府

15、所在地较近的小学与偏远学校和薄弱学校及教学点之间交流。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4.初中学校校际交流。以优质和薄弱学校之间、城区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交流为主。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申报、学校推荐、组织调配的方式确定。因教育教学特殊原因和实际情况需跨片区交流的,需符合章贡区中小学教师内部调整管理办法规定年限,在片区交流计划完成情况下,根据个人申请,经学校和教育局批准后纳入交流,去向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七、交流轮岗的管理校长教师交流轮岗时间每三年为一轮。参加交流轮岗的教师三年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可适当申请延长交流任教时间,但延长时间不超过三年。参加交流轮岗的校长根据干部任用规定统筹安排。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到新学校后,人事关系随转,交流轮岗学校具体负责其考勤、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等日常管理和考核。八、实施步骤1.摸底调研。每年6月前,区教育局根据交流轮岗条件,对学校人员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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