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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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论文篇一:古代监察制度论文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与启示摘要: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是封建王朝为监察政府官员,维护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制度,它在弹劾和纠举国家机关及官吏的违法失职、整肃朝纲、整饬吏治方面起着重大的作用。了解古代检察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其特点,对于新时期我国监察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有着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 关键字:正文: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作为封建社会政治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完备和严密程度,在时代的横向坐标上,始终处于曲线的峰值点,它随同封建制度的产生而萌发,伴随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建立而诞生,又随着封建君主专制的不断强化而发展、完备。他虽然是建立在封

2、建专制主义基础上维护封建王权的一种制度,但是它所遗留下来的丰富经验在我国当今却有着极为重要的借鉴意义。一:古代监察制度的发展历程(一)创立阶段秦始皇统一六国后,建立了封建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国家, 在中央实行“三公九卿制”,即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为三公。秦朝还在地方郡一级设监御史,为中央派遣监察官吏。这一些机构的设置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正式确立。汉承秦制,只是汉朝的地方监察制度称为刺史制度。秦汉时期,中央的监察机构一分为三,即御史台,丞相司和司隶校尉,三者互相牵制,各有分工,这不仅使监察方式多样化,而且也使监察官吏受人监督。(二)发展阶段魏晋开始,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成为相对独立的监察机关。

3、直接受命于皇帝,废除司隶校尉,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逐步扩大,自皇太子以下无所不纠。谏官系统在这时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建立了专门负责规谏的集书省。(三)成熟阶段隋唐时期,中国的封建监察制度已是相当完备。唐隋文帝时设御史台,同时还增设谏官组织,两系统并行互辅。其中谏官的主要职责在于匡正政府的失当措施,对尚未公布的旨令予以修正。唐代的谏官各有分工,地位重要。隋炀帝时增设司隶台、谒者台,三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唐代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分别对中央和地方官员进行纠察,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成为皇帝在地方上的重要耳目。(四)强化阶段宋设立谏院,台谏职权开始混杂,趋向合一,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

4、隶皇帝。至元朝,取消谏院,台谏合一。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使中央与地方在监察机构上浑然一体,还制定了一整套的监察法规。 明改御史台为都察院,又罢谏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科道并立。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至清朝,将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这时,中国封建监察制度已发展到了历史的顶峰。二、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纵观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具体内容,它表现出了如下特点:(一) 组织独立,自成系统为了有效地监察百官,中国古代的监察机构设置,相对

5、于行政、司法、军事等部门来说都是独立的。当然这种独立是是在皇帝控制下的独立,它是随着封建中央集权和封建君主专制发展而逐步走向独立的。(二)、监察系统官吏具有官小、权大、赏厚、罚重四个特点首先是官小。历代王朝大多采用以小官监察大官的监察方式。即除了监察机构的长官层次外, 其余直接负责监察事务的官吏大多品级低下, 在官吏秩禄系统中的地位普遍低于他们的监察对象。其次是权重。历代王朝的监察官吏, 大都拥有重权。例如秦汉时期的监察官吏, 有权对中央和地方的各级官吏进行全面的纠察监督, 甚至朝廷重臣丞相也不例外。再次是赏厚。历代王朝对于称职的监察官吏, 无不予以破格提拔或给予物质奖励的重赏。最后是罚重。由

6、于监察官吏身居要害之地, 权力极大, 关系很重, 如果自身犯法受贿, 则会引起严重的后果。所以历代王朝对监察系统官吏, 如果是因为履行职责而得罪皇帝, 大都从轻发落。(三)、皇帝握有最高监察权。整个监察过程都必须请旨进行,最后由皇帝裁决。监察效果有赖于皇帝的贤明,监察官有赖于皇帝的保护。(四)、强化中央对地方行政监察。为防止地方的离心倾向以及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无一例外地重视对地方各级政府的监督。其操作方式以常驻为其主要形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对现今监察制度的启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所积累下来的经验是中国监察制度史上一笔宝贵的政治遗产,也是新时期监察制度建设的宝贵财

7、富。它对我们今天社会主义监察制度的发展、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价值:(一)、加强监督立法,实现权力监督法制化。封建王朝的最终灭亡的命运,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种制度是建立在“人治”基础之上而非“法治”基础之上。出台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对监察的程序和实现的方式均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要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完全依靠掌权者的信念、忠诚和其他优秀的精神品质,这在政治上是完全不严肃的。因而,在完善的法律法规基础上辅以各种行之有效的具体的工作制度或行为准则,使两者互为补充就显得十分的重要。(二)实行组织上的垂直领导。监察机构实行组织上的垂直领导是指监察机构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自上而下地自成系统;拥有人事上的独立权

8、,监察系统的工作人员有本系统自行考任或聘用;各级监察机构在上级监察机构的领导下,独立行使职权。(三)加强监察队伍建设监察工作人员的首要任务是要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监察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监察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监察业务,具备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四)调动监察人员积极性。借鉴古代监察官可以风闻言事的特点,充分发挥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广开言路,积极收集各种意见和建议,充分调动监察人员的积极性。参考文献:谢元鲁,论中国古代国家监察制度的历史经验(J),

9、四川师范大学历史系 任倩倩,论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及其借鉴(J),中南财经政治大学研究生院 刘佳玉,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及其借鉴意义(J),法制与经济。20XX年3月(总第197期)吕思勉:中国制度史,上海教育出版社,20XX 年版篇二: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及其对现今的启示浅析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及其对现今的启示摘要: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有着悠久的历史,了解我国古代的行政监察文化,研究其利弊得失和经验教训,对于健全和完善我国现有的行政监察制度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本文通过梳理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演变过程,归纳总结规律和共同特征,并且结合我国目前监察制度的现状,探讨如何取古代行政监察制度

10、之精华,去其糟粕,使其更好地为我们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关键词:行政监察制度 演变特点 监察效能监察方式如何实现国家的良好治理?战国思想家韩非子说“明君治吏不治民”?,说明官吏的管理对国家的治理有很大的影响,甚至是决定性的。行政监察制度作为一种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行政活动及行政行为所进行的监督监察的制度,在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有很重要的作用和现实意义。目前我国的行政监察制度存在很多问题和缺陷,反观我国古代的统治者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渐建立和完善了一套行政监察制度,在维护皇权和加强统治秩序中起到了重要作用,当中有我们值得借鉴和完善的

11、,下面就从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的发展过程及其特点来总结归纳借鉴意义和启示。一:我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主要的发展阶段及其特点(一)萌芽阶段先秦时期先秦时期并没有形成行政监察制度,但是这一时期监察意识出现。“周公使管叔监殷”?即是说公元前1046年周武王灭商后,商纣王之子武庚被封在商都,统治殷遗民,商王的京畿被划分为三个地区,分别由武王弟霍叔、蔡叔、管叔统治,以监视武庚,谓之“三监”。这也许就是最早的监察意识,但那时主要是监国而非监吏?。我国历史上产生的第一代监察官员,在周官中称“御史”,同时,在青铜器铭文中也有“中御史”和“三有司”的记载。在商代,惩治国家官员的职务犯罪,主要有“三风十愆罪”、“听赃罪

12、”和法官的“五过”罪。这一时期的监察制度尽管还在萌芽阶段,但是在监察这方面的尝试开了历史先河,激励了以后朝代的继续探索和完善。(二)形成阶段秦汉时期秦始皇统一七国,建立起大一统的封建专制的帝国以后,就在中央政权内部建立了与行政机关和军事机关并列的监察机构。秦汉时时在中央设御史府,长官是御史大夫,但其基本职责是“典正法度”,以职相参,总领百官。既是便于协助丞相处理政务,又是对丞相的监督。其属官分成两个部分,一是以御史丞为首,统领御史在御史府中协助御史大夫办理政务;韩非子外储说右下 孟子公孙丑中国古代行政制度史 李孔怀 第141页二是以御史中丞为首,负责监督官吏,接受百官奏事并且按规章弹劾官员。

13、在地方上,秦在郡一级设有守、尉、监,三者之间既有分工,又互相监督。汉代基本因循此制,后改长官负责制,层层监督下属是长官的主要职责之一。这样州、郡、县分别在本级长官的领导下,形成相对独立而对本级长官负责的监察体系。为了加强对地方的控制,汉武帝把全国划为13部(州)监察区,各部设刺史,以“六条”监察郡国,年终回京汇报。特点:主要是有中央和地方之分、监察和行政尚未分开。(三)魏晋南北朝发展阶段魏晋时,御史台逐渐脱离从属地位,成为完全独立的部门,直接由皇帝控制。在中央,御史依其监察的主要事务一分为三: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和侍御史。治书侍御史监察百官,举劾不法,并组织领导侍御史。侍御史除了纠察不法外,

14、还是御史台的日常事务负责人。殿中侍御史一般居殿中纠察非法,凡百官朝班秩序,举止言行,都是监察的对象。中央对地方的监察,主要是采取不定期和不定官职的遣吏巡察。御史应命出巡,称为“台使”,负责品评地方官员的善恶,纠察冤狱,伤民劳民不法之事。 特点:御史台逐渐从行政机关脱离,称为独立的监察机关;形成了中央监察机构的初步统一;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形成,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四)隋唐成熟阶段隋唐设御史台、司隶台、谒者台,分别负责内外监察,御史台总领监察之职,三院监察官员品阶不同,职责有别,构成一个严密的监察系统。地方则分为十五道监察区,形成比较严密的监察网。同时,唐代监察制度的日趋完善不仅表现在传统的御

15、史监察体制的完备,更在于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谏官系统。这样就更加完善了只监察官吏而皇帝被排除在外的局面,是一个重大的突破。特点:御史权力扩大,并享有部分司法权;形成“台谏并立”的局面。(五)明清严密阶段明代将御史台改为都察院,是专门负责维持封建国家机关以及官吏纲纪的部门,“职责纠劾百官,辨明冤枉,提督各道,为天子耳目风纪之司”?明代地方设十三道监察区(明末增加为十五道),负责各道监察的官员为监察御史,直接受命于皇帝,有独立进行纠举弹劾之权。明代还将地方分区监察和中央按系统监察相结合,专设六科给事中吏、户、礼、兵、刑、工六科给事中?,当时被合称为“科道之官”。明史职官志 蔡放波:中国行政制度史,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XX年版,第161页。清代监察机构沿袭明代,又有所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清廷还对还以皇帝的名义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台规,对都察院的体制任务工作规程等都作了具体的规定。至此,我国古代监察系统达到了高度的统一和严密。特点:改变了唐以来监察机构“台谏”并列、明代“科道”分立的体制,实现监察组织的空前完整和统一。二: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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