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754440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X 页数:20 大小:37.6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0页
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0页
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20页
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20页
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2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20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中国古代的妻妾制度篇一:中国古代的后宫制度中国古代的后宫制度摘要:后宫是帝王的妻妾所生活的地方。中国古代的后宫制度从萌生到形成一套完整的规矩,反映和折射着古代宫廷生活和中国古代的等级制度,是研究封建制度的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关键词:后宫 帝王妻妾在中国古代,三妻四妾是很正常的。对于皇室官方则是后宫佳丽三千。古代后宫制度在世界来看,都是一个特殊的制度,它的起源和发展都有着中国古代独特的封建文化。 以唐代后宫为例,唐代后宫有皇后;四夫人:贵妃、淑妃、德妃、贤妃(以上正一品);九嫔:昭仪、昭容、昭媛、修仪、修容、修媛、充仪、充容、充媛(以上正二品);二十七世妇:婕妤九人(正三品),美人九人(正四品),

2、才人九人(正五品);八十一御妻:宝林二十七人(正六品),女御二十二人,采女二十七人(正八品)。很明显,这样的后宫制度是荒淫的,缺乏人性的。这样的后宫制度,又明显地带有了阶级色彩,在古代即便是一夫多妻,如果妻妾地位平等,那么自然也没有多大非议,而后宫制度在夫妻情谊的基础上,又加上了一层等级,这是古代封建的一个不可避免的结果,这是享乐主义和独裁专制的结果。中国有成语“妻妾成群”,然而妾的身份要比妻低得多。谷梁传:“毋为妾为妻。”就是说,妾没有资格扶正为妻。唐律疏议明确规定:“妾下贱流”、“妾通买卖”、“以妾及客女为妻,徒一年半。”汇苑:“妾,接也,言得接见君子而不伉俪也。”礼记:“妾合买者,以其贱

3、同公物也。”这样看来,后宫制度的等级性,后宫制度对人性的摧残是很严重的。后宫制度产生的原因有很多。第一点,首先是满足皇帝的荒淫欲望。这是最直接的原因。第二点,也可以算作它的优越性,庞大的后宫可以保证皇族子嗣的绵延不绝,以保江山后继有人。第三,也可以算作安全保障,皇帝每天在不同的妃子那过夜,让刺客难以摸清,保证安全。最后一个,当然就是现实皇家气派,大彰国威。 古代后宫很重要的一方面就是勾心斗角。由于后宫所处的一种等级制度,为了获取更高的地位,更大的权利,妃子们的争斗是不可避免的。历史上死于非命的皇后或嫔妃不计其数。有人因为嫉妒或被嫉妒而死。刘邦的夫人吕后是嫉妒的胜利者,将对手戚夫人弄成人彘,刘彻

4、的妻子陈阿娇是嫉妒反噬的失败者,罢退长门宫。有儿子或没儿子也会成为皇后或嫔妃丧命的理由。也有因得宠或失宠而牺牲的。当人也有因为一句话或太不聪明,或太聪明而令皇帝不高兴而笔毙命的。中国古代后宫,反映了中国皇室内部的情况,是宫廷生活的折射,是封建社会的缩影。篇二:浅谈中国古代婚姻制度20XX20XX学年度第一学期课程论文论中国古代婚姻制度课程名称:中国法制史指导教师:刘乾坤班级:13级法学一班学号:20XX02030092姓名:李真燕浅析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内容摘要】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是家庭的先决和条件。在古代中国,婚姻制度是一种重要的社会规范,被纳入礼的范畴,婚礼是中国文化的有形部分。礼记中说

5、:礼是“始诸饮食”,“本于婚”。“饮食”包括物质的生产和分配的方式,“婚”是人本身的生产,包括男女交往方式和婚姻的方式。婚姻沟通着物质与观念、道德与法律,折射出社会的风尚和礼仪。【关键词】古代婚姻制度,封建礼法,封建制度,婚姻条件。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夫者倡,妇者随”,女性附属于男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婚姻和家庭是家族伦常关系的载体,所以在其中充满的伦理和道德的约束,而这造就了相对稳定的婚姻关系,女子要从一而终的要求培养了爱情的专一和忠诚的传统,家长

6、制的控制使两性关系归于单纯,扼制了婚姻道德的沦丧。一、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特点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其实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中国封建社会,妇女没有社会地位,夫为妻纲,妇女的一切只能服从和依赖其丈夫,从一而终。一个男人一般有一个正妻,却有多个妾,同时男人娶几个女人都不受法律和道德的约束。“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其基本特征,父母有很大的主动权和决定权。正因为这种不合理的婚姻制度,不但没有带给中国古代男女感情生活的幸福,而成了束缚中国古代男女追求婚姻自由的沉重枷锁。二、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主要形式为维护封建宗法和家族统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这只是对女子的约束,男子尤其是贵族官僚实际上是可以合法纳妾的

7、,事实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在礼记?曲礼中给妻妾定了名号,“天子有后,有夫人,有世妇,有嫔,有妻,有妾;公侯有夫人,有世妇,有妻,有妾”。平民才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论语?宪问载“别无媵妾,唯有夫妇相匹而已”,即所谓匹夫匹妇。贵族内部还盛行媵嫁制度,仪礼?士婚礼解释道:“媵,送也,谓女从者也。”可见媵就是诸侯女儿出嫁时随嫁的人。媵嫁制度规定,诸侯女出嫁要由她的妹妹 、侄女随嫁,此外还有两个与女方同姓的诸侯国各送三女随嫁,这就是所谓“天子、诸侯,一娶九女”。到战国时期,这种陪嫁制度虽逐渐废止,但陪送侍女、丫鬟的现象却一直都存在。礼记?昏义上明确指出婚姻的目的是“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也”。有着“兴家

8、族,广后嗣”的幌子,从皇帝开始,贵族官僚妻妾成群都是明正言顺的,如汉代丞相张苍的“妻妾以百数”, 甚至造成“内多怨女,外多旷夫”的社会现象。一夫一妻多妾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因为这利于家庭和国家的稳定。在宗法等级制度要求下,妻为嫡,媵为庶,嫡为家族的正宗。如汉律“乱妻妾位”构成犯罪。孔乡侯傅晏“乱妻妾位”被免爵。唐律禁止“有妻更娶”和“以妾为妻”。而严明的嫡庶之分也为“嫡长子继承制度”奠定了基础。正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 ,正妻所生的长子是王位和爵位的当然继承人,不论他是否贤德。这种继承制度使得继承人唯一而且明确,能够尽量避免权位之争,减少发生统治阶级内讧的机会。所以实行一夫一妻多妾的制度不但有

9、利于家族的政治身份继承和财产的继承,而且有利于国家的统治和权力顺利移交,对于政治和社会的稳定都有重要作用。秦代是个例外。秦代的法制是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受儒家思想影响少,婚姻制度有一些不同于其他朝代的特殊内容,比如实行一夫一妻制。法经?杂法规定,“夫有一妻二妾,其刑聝 。夫有二妻则诛。妻有外夫则宫。”对于不符合一夫一妻制的行为均给严厉的处罚。秦律继承了法经的内容,它要求男女相互忠诚,即妻子忠诚的顺从丈夫,同时要求丈夫要忠于妻子,对女性的保护超过了以往任何朝代,这是一种重大进步。但秦代历史短暂,随后的封建王朝均以儒家思想作为正统思想,强调礼教之下的夫为妻纲,要求女子三从四德,通过政权、族权和夫权

10、的压制,使女性成为安分守纪、逆来顺受的庞大群体,以理顺社会关系,稳定社会秩序,所以一夫一妻多妾制后代皆奉行不替。任何事情都是利弊相间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在古代主要是为了传承香火和传宗接代,而不是男女双方的感情结合。按照宗法制度的要求,嫡妻只能有一个,嫡妻所生,是为“嫡系”,其他妾所出,是为“庶出”。这就造成了人与人之间不平等,在同一个家庭中嫡妻及其子女,与妾媵及所生子女,就有着明显地位的差距。一方面,这种制度使得一大部分妇女在男权主义社会里没有地位和权力。妾是中国传统宗法制度下的畸形产物,她们担当的角色只是为了传宗接代。在封建社会是很没有地位的。同时,大部分女子是由于生活所迫和外界施压才从妾的

11、,并非自愿。 另一方面,为了维系以血缘关系为纽带的阶级统治,封建统治者在政治实践中推行从上至下的嫡长子继承制,“庶出”虽和“嫡系”同父异母,但他们在家族中的地位却是天壤之别,这只是因为他们的母亲的不同。无论是财产的分配还是官爵的继承都轮不到庶出,他们一出生就带上了低人一等的不公的命运烙印。所以,封建制度等级的森严,未尝不是一夫一妻多妾制的毒害。三、中国古代婚姻制度形成条件1、父母之命主婚人是婚姻的成立的必要要件,由当事人的尊亲属主婚。婚姻目的即是在两个家庭间建立亲属关系,因而婚姻的缔结必须由家长决定、主持和操办,子女作为婚姻当事人完全丧失婚姻自主权。周礼规定“男不亲求,女不亲许”,一般是男方主

12、动请媒人提亲。媒人是双方家长意志的代理人,既为男女双方的婚事奔走,也在双方出现纠纷时从中调停,左右周旋。礼记?曲礼上说“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说明媒人在婚姻缔结中的地位非同小可,它反映了中国农业社会人与人,特别是男女之间相互隔绝的一种文化背景。孟子也指出:“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空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是不承认的,该女子的地位只能比同于媵妾。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关系成立的前提条件,反映了古代社会家长制度和包办婚姻的价值观。但是。这一制度在无形之中扼杀着一代又一代人的情感宣泄。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以生育为第一位,以经济为第二位,而男女

13、感情置于末位,其最终目的是传宗接代,生儿育女。在宗法制下,婚姻大事必须父母主持,再加媒人撮合,才算循礼、合法,才能被宗族和社会所承认。“父母之命”封建包办婚姻是古代婚姻的基本特征之一,尊亲长掌握卑幼的主婚权是法律明文规定。男女恋爱婚姻,本是青年男女追求自身终身幸福的权利。但这一主动权却握在了父母的手中,儿女没有主动权,只能在被动地去接受。男女双方的结合都是靠父母和媒人的撮合,而男女双方没有接触和了解,就结合在了一起,这种不带感情的婚姻对男女之间和家庭生活的和谐是非常不利的,最终酿造了太多的悲剧。同时,这种“以父母之命”的婚姻制度,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包办婚姻、买卖姻、交换婚姻、赘婿婚姻、童养媳婚

14、姻的盛行,且长久不衰。2、门当户对中国古代婚姻的标准是“门当户对”。西周时禁止贵族跟平民通婚,到了两晋南北朝时期,推行“九品中正制度”,门第等级森严,士族与庶族之间禁止通婚,南朝士族王源嫁女庶族富阳满氏,被弹劾为“惟利是求”,并拟“禁锢终身”。士族制度在隋唐时逐渐消失,“门当户对”逐渐成为古代婚姻的重要习俗。从封建社会早期的“门当户对”制度演变而来了“良贱不婚”。“良贱不婚”是指在封建等级制度下,某类人的身份或是职业会受到歧视,户籍上被编为“贱籍”,比如娼女、奴婢等,身家清白的良人是不能与“贱籍”人通婚的,否则会受到刑事处罚。古代婚姻制度中的“门当户对”、“良贱不婚”都是指“娶妻”,而非指“纳

15、妾”。纵然是“秦淮八艳”的董小宛貌美如仙,也只能做妾。古代婚姻制度承认妻的地位,必须经过“六礼”的程序娶进门的才为妻。所以叫做“娶妻”。纳妾的形式等同于买卖交易。在家庭中,只有妻子与丈夫有相对平等的权利。如丈夫先亡,妻子便要守节。妻子早亡,丈夫在精神上守节。丧妻之后,男子再娶妻,称作“继室” 或“续弦”。第一任妻子称作“原配”。墓穴之中的棺木,祠堂之中的牌位,正位只能是丈夫和原配妻子,继室只能居于偏位。由此可以看出,无论是“门当户对”的传统,还是结婚的程序的进行。都有明显的等级之分,这样就很大一部分约束了男女双方的自由结合,同时也让社会停滞不前。四、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解除条件同婚姻的缔结必须要遵守“父母之命”一样,婚姻解除的决定权也完全操纵在男方家长方面。据史籍记载,西周婚姻的解除有一套完整的制度,被称为“七出三不去”。所谓“七出”是指女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