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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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什么是高标准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即一定时期内,通过土地整治建设形成的集中连片、设施配套、高产稳产、生态良好、抗灾能力强,与现代农业生产和经营方式相适应的基本农田。高标准基本农田包括经过整治的原有基本农田和经整治后划入的基本农田。二、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的主要任务 “十二五”期间全国土地整治规划的主要任务:一是统筹推进土地整治,构建共同责任机制。二是大力推进农用地整治,科学合理开发宜农未利用地。加强500个高标准基本农田示范县建设,改造提高116个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新建5000处万亩连片的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三是稳妥推进村庄土地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四是积极

2、开展旧城镇、旧工矿以及“城中村”改造。五是积极推进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三、土地登记办证(一)土地登记办证所需的申报材料1、申请书。到国土所领取并填写书面申请。2、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企事业单位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及依法批准的其他文件。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按登记办证的类别不同,分别包括用地报批材料、双方交易合同或转让协议书、商品房交易审批表、离婚协议或人民法院的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文件或工商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具的地址变更证明资料、出让合同及出让金缴交凭证、继承公证书、具结保证书等,过户的提供原土地证。4、地籍

3、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其中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可以委托有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进行地籍调查获得,也可以由国土部门具有相关资质的工作人员实地勘察调绘取得,四邻界址必须由相关界址人签字确认。5、其他权属证明。如有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与复印件等。6、完(免)税凭证。必须按规定及时缴纳相关税费,土地登记办证在行政服务中心,已实行规范化流程操作,只有相关手续完备前提下尤其是税收必须足额缴纳并审核过关后,才能及时办出证件。7、委托他人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如房屋会转让的应先办好房产证过户后再办理土地证过户。(二)土地抵押1、需要注意的是,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

4、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占用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论是国有的,还是集体的,都不得进行抵押。2、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般可以抵押。3、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一般不能抵押,但下列集体土地可以抵押:(1)经发包方同意的农民依法承包的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2)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该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为依法保护农民土地权益,落实土地基本国策和党的农村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经营权流转,根据上级的部署,从2011年9月开始,用一年的时间对全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进行

5、调查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在201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全县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乡(镇)、村组应做好权属界线调查的指界、确权工作,督促小组干部提供本村小组集体土地相关的土地来源资料,对本村土地确权后各村小组土地面积、土地分类情况的确认,落实对已确权的村小组土地面积、地类的划分工作,并在规定的时间申报土地登记。提供准确的村民

6、户主名单及家庭成员人员名单,对宅基地一户一宅进行确认。对不符合建房要求的,提供户主情况,只登记不发证。集体土地所有权发证放到各农村集体组经济组织,组织机构不健全的村小组,也可以采取组有村管形式,由村委会代为保管,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发证,直接发放到使用权人。五、基本农田我县土地总面积2375平方公里,耕地保有量22.2万亩,其中基本农田20.08万亩,我县大部分耕地已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应坚持“十不准”不准非农建设占用基本农田(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除外);不准将基本农田退耕还林;不准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面积和范围;不准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发展果业或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

7、不准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挖塘养鱼和进行畜禽养殖以及其他严重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准在基本农田范围内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不准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建房、建坟、葬坟;不准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堆放固体废弃物或排放有害农作物生长的污染物;不准撂荒基本农田;不准毁坏基本农田保护标志。六、新农村建设和移民安置用地近几年,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新农村建设和移民安置用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解决了大部分农村村民住房实际困难的问题,但由于多种原因有些建房户没有办理好相关手续或缴交税费,从而影响了土地使用证办理。由于该用地是使用农民建房指标,所以只能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一)应符合条件1、必须符合“一户一宅”;用地面积

8、不得超过下列标准:(1)耕地120平方米,(2)村内空闲地180平方米,(3)荒山、荒坡240平方米。2、新房屋建成后,同意将原宅基地退还给村集体的。3、非农户口不得申请新农村建设和移民安置点用地,非移民不得跨村申请用地。(二)应提供下列材料新农村建设、移民安置用地项目应提供县政府用地抄告、县国土局用地申请用地批准材料。属新农村建设用地的应提供县农工部立项文件。属移民安置用地的还应出具与县签订的移民安置合同原件。属地质灾害避灾搬迁的,还应矿产部门证明。七、征地征收土地是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并依法给予征收土地的农民集体和个人合理

9、补偿和妥善安置的行为。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定,阻挠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交出土地;对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依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10126号)文件规定,我县征地补偿标准如下:区 域 范 围征地补偿标准(元)欣山镇30372 版石镇、车头镇29535 孔田镇、三百山镇28921 天心镇、龙布镇、鹤子镇、镇岗乡、凤山乡、新龙乡28252 浮槎乡、长沙乡、塘村乡、双芫乡、重石乡、蔡坊乡、高云山乡27325 国家和省重点交通能源、水利等大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另行规

10、定。八、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村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转移,加大了城镇用地的压力。形成了农村居住人口减少,农村老宅基地、危旧房村内空闲地相应增多的状况,造成农村土地闲置浪费,低效利用。 为了全面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城乡统筹发展,我们应当积极支持将农村老宅基地、危旧房、村内空闲地、废弃村庄工矿等拆除,进行土地平整、复垦成耕地。经验收后的耕地及其他农用地指标可用作县城和乡镇建新区的用地指标,最终实现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简称“增减挂”),使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九、节约集约用地我国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稀缺,当前全国又正处于

11、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所以,大力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是关系民族生存根基和国家长远利益的大计。 概括的讲,节约集约用地,一是要不占或少占地,就是各项建设都要尽量节省用地,特别是占用耕地;二是要用好每一寸土地,就是每宗建设尽量做到占少量的地而建较多的建筑;三是要把闲置的建设用地利用起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那么,我们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怎样才能做到节约集约用地呢?首先企业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投资强度建设:电子类产业不低于280万元/亩、纺织服装和食品加工类不低于130万元/亩、金属冶炼类不低于200万元/亩、化学制品类不低于165万元/亩、木材家具类不低于110万元/

12、亩,容积率须达到1.0以上,建筑密度不低于36%的要求投资建设;其次是农民申请宅基地建房要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实行“占一退一”(新宅基地批准后要退出原有宅基地),配合政府利用老宅基地开展土地整理;最后是加强对各项目建设的检查验收,对房地产开发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不给予办理分割登记,对用地者取得土地后不按照合同约定开工建设的,闲置土地满1年但未满2年的要征收土地闲置费,满2年的坚决无偿收回。 十、卫片执法检查 为了全面掌握全国土地利用情况,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国土资源部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拍照)技术,只要占用土地5个平方米,就能拍摄到。对所有占用过的土地,就会制成卫星照片,并与上次或上年的照片进行比

13、照,从而确认是否存在违法用地,对违法占用耕地的比例超过15%就要问责,将追究处理人和事。因此我们必须依法依规用地,各用地单位取得政府抄告后,必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办理供地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 十一、 临时用地 工程建设施工中设置的搅拌站、预制场、材料堆场,施工便道和其他临时工棚用地、未硬化的畜牧、养殖设施用地;简易的果品贮藏库、挖沙、取土用地,砖瓦窑厂等需临时使用的土地,必须按如下程序申报办理临时用地使用证: 1、用地单位(个人)到乡镇国土所领取并填写临时建设用地申请表,提供复垦方案和土地租赁协议;2、所在村委会、乡镇国土所、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意见;3、在县城规划区内需经县建设局审核,涉及占用

14、林地的由林业部门审核;4、国土局审核,报县政府批准。5、县政府批准后,缴交相关费用并签订复垦协议办理临时用地使用证。特别注意的是,临时用地在约定的期限内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如政府项目建设要用地时,临时用地使用者须按期交出土地,且地上附着物(构筑物)必须自行拆除,不予补偿。 十二、土地整治(一)土地整理 是指在一定的区域范围内,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治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土地利用结构。主要内容有:(1)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块;(2)平整土地,改良土壤;(3)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4)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等;(5)复垦废弃土地;(6)划定地界,确定权属;(7)

15、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二)土地开发近几年来,由于我县农民利用空闲地种植脐橙的积极性非常高,可开发的土地后备资源非常匮乏。况且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加快,建设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高速公路建设、工业用地等)必然占用耕地。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建设占用一亩耕地必须补充一亩耕地(即“占一补一”),因此就必须进行土地开发。土地开发是对低丘缓坡地、废弃矿山、滩涂地等未利用土地进行规划设计及立项上报,然后按规划设计方案进行施工、平整土地,开好沟渠、道路,做好田硬,最终改造成耕地。验收后的耕地,用作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达到耕地占补平衡的目的。(三)土地复垦 是指采用工程、生物等措施,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和自然灾害造成破坏、废弃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利用的活动。 十三、对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罚? (一)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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