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采购验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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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采购验证制度篇一: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一、索取并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专卖(直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一次。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二、索取并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细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等证

2、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索取并仔细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对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食用农产品,就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三、索取销售凭证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发货单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二、记录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方式。1.电子记录。使用宁夏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

3、网络平台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或利用自行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2.书式记录。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进货查验信息。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货凭证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形成食品进货记录。三、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在销售中向消费做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销毁,并

4、将处理情况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四、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食品质量承诺制度一、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证其提供的食品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质量标准。二、 保持店容店貌整洁,食品与其它商品、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分开陈列,摆放整齐有序。三、认真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查验食品质量及,建立进货台账,做到账实相符。四、实行食品售前检查制度,食品上柜销售前要检查质量和食品外观,杜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五、实行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六、经销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经销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食品;不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食品;

5、不经销无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日期的食品;不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七、对食品自检中发现和工商机关监测或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下架退市,并向消费者公告,召回已售食品、减少社会危害。八、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购买者出具购货凭证。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购货证依法给予退换或赔偿。九、认真处理消费者有关食品质量安全投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食品协议准入制度为规范食品进货渠道,从源头上保证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对粮食、食用油、蔬菜、水产品、畜禽肉等大宗食品,选择质量稳定、信誉良好的供货商(生产企业或基地)签订购销协议,实行协议准入,确保渠道稳定,质量可靠。二、协议签署

6、前,应当索取查验、供货商的生产经营食品的主体资格和食品质量检验、检疫、质量承诺等证明文件,并复印留存备查。三、协议应当体现自愿、公平、合理、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购进食品的特点,约定食品质量保证责任和义务。明确不合格食品退市条款和购销双方权利、义务。四、协议签订后应当定期对协议供货的食用农产品养殖、种植基地或者食品的生产加工企业进行考察,确保提供的食品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定期考察中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基地或者企业,应当及时提出改进的意见或者依法解除协议供货关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五、对供货商、生产商或产地拒绝签订购销协议的,不予进货。六、购销协议保存期不得少于两年。市场开办者食品安全责任制度食品

7、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食品经营柜台的出租者和食品展销会的举办者(以下简称市场开办者),应当增强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履行管理责任。一、 经营者入场资格审查市场开办者应当认真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等相关资料。对材料不完备、不具备食品经营资格的,应当禁止其入场经营。 市场开办者应当与入场食经营者签订协议,明确和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入场食品经营者不具备与所经营食品相适应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的,应暂停或者取消其入场经营资格。 市场开办者应当建立食品经营者健康档案,定期组织经营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检查不合理的,应取消其入场

8、经营资格。二、建立食品经营管理制度市场开办者应当建档记载入场食品经营者的基本情况、进货渠道、经营品种等信息,建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监督经营者严把进货关。发现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市场开办者应当设置食品信息公示媒介,及时公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篇二:食品进货查验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进货查验制度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9、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 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五、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示语。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

10、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

11、的检查。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渠道合法、质量安全。第三条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

12、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第四条 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的票证:123销售票据;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6第五条 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证明;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3第六条 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七条 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

13、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第八条 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食品卫生检查制度1查;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4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6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食品存贮制度1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

14、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56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三,食品卫生管理人

15、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做好食品经营工作,切实保障消费者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以下制度:食品经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食品经营范围与证照要求:1批发兼零售。 食品流通许可范围为预包装食品、乳制品批发兼零售;2经营活动;3化,不符合食品经营要求时,将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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