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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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原产地可追溯制度篇一:食品可追溯管理制度食品可追溯管理制度为加强食品质量的可追溯管理,保证食品质量安全,保护客户和消费者的人身健康,制定本制度。一、供应部做好送羊户调查管理工作,对养殖户进行登记编号,并根据养殖户的饲养规模、饲养条件、出栏情况制定收购计划。二、供应部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送羊户的登记编号管理工作,检疫员按编号顺序进行宰前检验,并填写宰前检验记录。三、生产部屠宰车间根据养送羊户编号对准宰的活羊进行编号,便于屠宰时实施同步检验,屠宰完毕,质检员根据活羊编号填写宰后检验记录。四、生产部负责对生产加工的产品编写批次号,质检部按批次号顺序进行检验,并填写成品检验记录。五、成品库负责对销售的

2、产品按生产批次号填写成品出货记录,销售部负责填写销售记录,注明:客户名称、地址、产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销往的国家或地区、联系方式等。六、质检部根据宰前检验记录、宰后检验记录、成品出货记录、销售记录填写产品销售追踪记录表,便于进行产品质量追溯。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20XX年2月6日河北康远清真食品有限公司产品运输管理制度为做好产品的运输管理工作,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制度。一、供应部在购进半成品时,必须使用具备制冷能力的冷藏车运输,在运输过程中保证车厢的温度不得低于-15,不具备此条件的车辆不得使用。二、销售部发货时,客户要求需要送货上门时,根据客

3、户距离远近和季节选择运输车辆,短途运输使用厢式保温车,长途运输必须使用具有制冷能力的冷藏运输。三、车辆到达公司在装货前必须由质检部安排专人对车辆进行清理消毒,保证运输车辆清洁卫生。四、出口产品的运输专门委托运输公司代理,使用国际标准的制冷集装箱,运输产品时要签订运输合同,约定运输条件、到达港口所需时间、途中车厢内的温度记录情况等,保证产品在运输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五、对前来公司自行提货的客户,签订运输协议,明确运输途中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的责任。对客户不符合运输条件的车辆,提出更换车辆意见,如果不听从建议,拒绝装车。直到更换符合条件的运输车辆,方可装车发货。同时,销售部做好记录。六、购进半成品的运输

4、车辆,在卸车前,由质检部人员向司机或随车人员索要产品检疫证明、车辆消毒证明、非疫区证明,并进行查验,证货相符后,通知冷库主管卸车入库。七、本制度由质检部负责实施,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篇二:食品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制度食品质量追溯管理体系制度 1 目的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食品法规等,以食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确定食品的类别及安全状态,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追溯管理制度。 2 范围生产食品所需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索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的有效性及查验或验收记录情况;生产全程记录及卫生切情况、销售、使用、服务质量的全过程,若顾客另有规定时,按顾客的规定处理。3 职责供销科门负责

5、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供方评价及购销计划;质检科负责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的查验,负责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等,同时配合销售科产品质量安全召回工作,标识与追溯的归口管理;生产科负责对物资进货与贮存的标识;各生产环节人员负责实施生产过程辖区内产品的标识与追溯;出厂包装人员负责对成品的标识与追溯;供销科销售人员负责对客户所有信息进行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召回工作。4 定义41 标识:利用标签、颜色等方式让操作人员清楚了解产品的规格以及检验状态。42 产品标识:是识别产品特定特性或状态的标志或标记,包括生产产品和运作过程中的采购产品、中间产品、最终产品和到交付客户使用的产品。43 产

6、品的状态标识:在产品实现以及生产和服务运作过程中,为了区别不同状态的产品,对产品的测量状态(待检、合格、不合格、待判定)及加工状态(已加工、待加工)所作的标识。 不合格产品,只要产品质量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存在着不合理的危险性,或者产品不具备基本使用性能。 召回,对不合格产品,按照召回的相关法律程序进行召回、处理,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5工作程序产品标识及产品的状态标识内容:产品属性(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品名、规格型号、编号、生产日期、保质期、数量、出库保管员等;检验和测试状态:待验、合格、不合格等,检验测试人员、检验测试日期、批次等;食品加工过程状态:原材料、外购品、在制品

7、、半成品、成品等。标识的方式:可采用挂牌、贴签、分区域等方式,并配合表格记录。公司可追溯的标识分为三个环节进行,原材料的标识统一称为“原材料批号”;过程加工的标识统一称为“生产批号”;成品标识统一称为“出厂批次号”。采购品的标识 原辅材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食品等外购产品到公司后,采购人员或需采购部门相关人员根据供方的送货单进行清点收货,进行初步验货;验货根据各部门对产品具体的标准要求和方法实施检验和试验;验货后检验合格的入库在指定区域存放,分区域存放无法达到识别要求是,配合进行产品标识,标识内容包括:批次号、物料编号、物料名称、入库数量、入库日期、生产厂家等。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8、,做好退货或者交换良品的工作准备,必要时进行“不合格”标识,分区域存放、处理;仓管人员根据检验结果对产品进行入库处理。生产过程中的标识篇三:美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美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时间:20XX/8/21 7:47:00点击:31-面对我国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建立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建立和质量标识制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战略决策。在此方面,美国相对健全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为我国实现这一战略决策提供了借鉴。一、美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特征美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对美国国内生产的食品进行全程监

9、管。其特征之一就是全程监管、追踪与管控相结合。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专职的监管机构,负责对食品从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再到销售整个流程,也就是“从农田到餐桌”的全程监管。在每个环节,监管人员要记录食品的各种信息。在生产过程中,不但要记录产品品种、生产时间以及生产农场信息,还要记录种植处理、土壤消毒、栽培方式、施肥、灌溉、农药使用、收获采摘等信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这些信息得以快速高效地收集,并形成巨大的数据库,最终上传到公众信息平台。除了记录信息,更重要的是通过对实际操作的管控,在生产源头消除安全隐患。特征之二是对进口食品严格控制。对于进口食品,由于无法强求从源头的可追溯性,因此美国采取

10、了以安全认证为主的控制制度。比如,第三方认证制要求有资格的第三方保证国外食品工厂符合美国食品安全标准;高风险食品认证制要求高危险进口食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或者其它安全承诺保证来进入美国市场;而进口商自愿认证项目为进口的食物源自食品安全认证工厂的进口商提供快速审查与快速准入服务。此外,美国实行进口商问责制,规定进口商有明确的责任保证国外供应商拥有足够的控制措施来保证其生产的食品绝对安全。但是,如果国外出口商拒绝美国食药局获取相关信息,食药局有权拒绝准许从国外工厂进口食品到美国。除了严格的认证制度,美国对所有进口的供人与动物食用的产品采取预先通知书制度。二、美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新进展年,奥巴马

11、签署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将食品可追溯性与召回作为食品安全问题的预防控制要求提出。法案规定,在确定食品有安全威胁时,食药局有权向企业发出召回通知。若企业不同意食药局召回通知,食药局仍可以采取强制召回行为,包括发布公告指出产品“严重不利于健康或致死”的可能性。由食药局授权立即生效。在正式召回中,企业有责任通知州监管部门、食药局召回联络员将相关文件上报食药局。若企业或单位未能遵守,将被分别处以万美元和万美元的罚款。当然,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也充分保护食品企业的权利,比如尽管食品可追溯制度要求信息透明,但是涉及商业机密(包括包含用料数量的配方信息、财务数据、价格数据、人事数据、调研数据、不包含运输信

12、息的销售数据等)受到食品安全现代化法案保护。此外,在年美国食品科技学会()发布的“在食品供应系统中提升食品追溯实验项目”报告,对食药局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工作提出了多条改善建议。比如,要求食药局设立整套食品管理数据记录规定以及通过风险分类定义的不允许豁免数据记录规定;食药局应该要求生产、加工、包装、运输、仓储、或进口食品的公司对食药局定义的关键追溯与关键数据进行记录;食药局应当鼓励业界现有企业参与提出相关立法方向的建议,并发布拟定法规的预先通告,或使用其它相关机制来寻求涉众输入等。从美国的经验可以看出,专业化的监管机构和团队、现代信息技术、严格的法律和制度建设及其不断完善是美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

13、三大基石。我们应该在了解自身问题的基础上,借鉴其经验。三、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我国食品安全的主要问题是药物残留和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食品中微生物污染和生物毒素含量超标;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掺杂使假。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产地环境污染;不当使用农业投入品;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农兽药生产经营管理不到位;我国人均食品安全监管资源占有率低;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从这些主要的食品安全问题及其主要原因可以看出,建立基于全程监管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将是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有效手段。然而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建设的现状并不乐观。问题之一是区域分割,缺少

14、全国统一的、覆盖全程的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食品生产销售的全国性决定了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是一项全国性的系统工程,其建立运行需要一支全国性的、专门的机构具体负责,并采取覆盖全国的统一信息平台,并做到覆盖全程,才能保证有效监管。目前我国部分地区已经开始针对某类食品推出本地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比如年福州市启动肉品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再比如年阳澄湖大闸蟹具有了可追溯产地信息的二维码标签。这种区域分割、各成一体、品种单一的可追溯制度具有信息不共享、范围过小、难以全程追踪、追溯成本高等不足,对于解决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既显得杯水车薪,又不利于资源优化配置。问题之二是信息技术应用不充分,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是一项高度依赖现代信息技术的制度,美国该项制度的成功就在于其对信息技术、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应用,利用低廉的人力、物力成本实现对海量食品安全相关信息的收集、管理与共享。信息披露是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的核心,是消费者知情与监督的关键。在我国,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食品安全信息共享资源平台尚未建立,缺乏行之有效的食品安全信息动态追踪体系,信息披露机制不健全,降低了食品安全可追溯制度运行效率。问题之三是对进口产品管控不严。同一品牌产品在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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