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751538 上传时间:2019-06-16 格式:DOCX 页数:21 大小:37.0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领导干部选拔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21页
领导干部选拔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21页
领导干部选拔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21页
领导干部选拔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21页
领导干部选拔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2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领导干部选拔制度(2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领导干部选拔制度篇一: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勤政革,建设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按“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三个有利于”的要求选拔任用干部。基本目标是:建立起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有效激励,优胜劣汰,严格监督的用人机制;坚持干部人事工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有效调控的管理体系;创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健康成长的环境。(一) 选拔任用干部必须坚持的原则: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原则;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拓展用人渠道,引入竞争机制,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

2、举、竞争上岗等多种方式选拔人才,择优任用;推行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易岗易薪,并逐步推行干部测评考核末位警示淘汰制度、重大失误引咎辞职制度和责令辞职制度。(二)选拔配备领导班子,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领导现代化企业能力的领导班子的要求。(三)进行任职前考核,重点考核经营业绩和工作实绩,对拟提拔到副处以上领导干部岗位或是由副职提为正职的干部必须进行任职前考核。考核对象原则上是经过培养,条件相对成熟的后备干部。主要采取个别谈话、专项调查、实地考察、民主推荐等方法,并逐步推行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任前公示制度。(四)建设公司党政领导,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

3、限履行选拔任用干部的职责。(五)新选拔任用的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政治素质好,即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水平;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有全局观念;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即能围绕企业的生产经营,创造性的开展工作;坚才民主集中制,能够与班子成员共事;善于做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有与所担任职务相适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具有宏观决策能力、统揽全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处理突发复杂事件的应变能力。3、工作实绩突出,即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真心实

4、意为群众办事,勤奋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本职工作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4、群众公认,即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能正确行使职工赋予的权利,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反对滥用职权和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在民主推荐、民主评议、民意测验中得多数群众认可和拥护。(六)建立后备干部制度,积极培养选拔年轻干部。要严格按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党委讨论、报上级党委备案的程序确定和完善后备干部名单,建立后备干部实绩档案,落实培养措施。后备干部名单要按干部管理权限的规定逐年上报,动态

5、管理,备用结合;建设公司党政领导要定期研究、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问题,形成合理的专业知识结构,努力实现各级班子年龄的梯次配备。(七)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按下列程序进行:1、由党政领导班子分管干部的党政领导、组织人事部门组成干部考核小组,对拟任免的干部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测评和考核,并形成考核意见。2、考核小组向班子成员介绍考核情况,由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集体讨论形成任免决定。讨论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成员到会,到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明确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当暂缓作出决定;时影响作出决定的问题要及时查清,避免久拖不决。党政领导

6、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政班子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3、须报上级审批的拟提拔任职或免职的干部,必须呈报本单位的请示,并附干部任免呈报表、干部考察材料。组织人事部门对呈报的材料要严格检查,须报上级备案的干部,应及时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4、对决定任免干部,由党委、行政分别或联合发文。5、坚持干部能上能下原则,对经考核调整提拔的干部,或者免职的干部,由党政领导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提出要求,做好思想工作。(八)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担任

7、有直接上下级关系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部门工作;党政领导及组织人事部门,在讨论干部任免时,凡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九)选拔任用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1、不准以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政领导会议决定干部任免;2、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3、不准拒不执行上级派进、调出或者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4、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它亲属;5、不准泄漏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6、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干部,或者在调离后,干预原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7、不准在干部选举中进行违反纪律的活动;8、不准在干部考察中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9、不准在干部选

8、拔任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10、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酌情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对已形成事实的由本级组织及时作出纠正。篇二:东成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东成镇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素质的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的全面贯彻执行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

9、产党 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选拔任用我镇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一)党管干部原则;(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原则。1第三条 选拔任用我镇干部,必须符合把选拔干部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

10、。 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年轻干部。第四条 我镇提拔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11、。(四)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2(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第五条 我镇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或越级提拔,我镇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第六条 选拔任用我镇干部

12、,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第七条 民主推荐由镇党委主持,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二)填写推荐票,进行个别谈话;(三)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第八条 确定考察对象时,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3第九条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由镇党委组织负责进行严格考察。第十条 考察提拔拟任人选,必须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职务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第十一条 考察拟任人选,应当经过下列程序:(一)

13、组织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三)根据考察对象的不同情况,通过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发布干部考察预告;(四)采取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第十二条 实行我镇提拔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 第十三条 对决定任用的干部,由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第十三条 实行我镇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第十四条 附 则(一)本规定镇党委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4篇三:20XX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

14、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党政领导干部队伍,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执行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第二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党管干部原则;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德才兼备、以德

15、为先原则;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第三条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符合把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能力,结构合理、团结坚强的领导集体的要求。应当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使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 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和内设机构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或者机关内设机构领导成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领导成员。选拔任用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法律法规和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拔任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直属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