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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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领导初任资格培训制度篇一:公务员初任培训管理制度县委党校学员手册一、 总 则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和党中央保持一致。2、 遵纪守法,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和遵守社会公德,严格遵守党校的各项规章制度。3、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按时完成学习任务。4、 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关心集体、尊重教师,爱护公物,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二、 学习守则(一) 学习纪律1、 每次上课学员须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按指定座位入座,带好教材、笔记本等用具,作好上课准备。2、 教员授课时,要专心听讲,做笔记,遵守课堂秩序,保持肃静,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随意走动,遇到问题应先举手

2、经教员同意后方可提问,不得阅读课外读物。3、 爱护室内设备和教学用品,不得随意搬动损坏。4、 维护室内整洁,不乱丢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不乱涂乱画。上课时,不准吸烟。5、 上课时间不会客,课堂不得打手接、打手机,手机应关机或调为静音。6、 讲文明,讲礼貌,不得穿拖鞋、背心、裤衩进入教室。7、 自学时间,由学员自己安排学习,学员不得从事与学习无关的活动。8、学员结业时。首先由学员做自我鉴定,内容主要是学习心得体会。再由党校对学员在党校学习期间的表现做出鉴定。鉴定书作为考核使用干部或党员发展的参考材料装入学员档案。(二) 考试纪律1、闭卷考试不得将书籍、资料、笔记本等带入考场,学员应提前十分钟进

3、入考场,按监考人员要求入座。开卷考试或论文撰写,社会考察报告,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上交。2、答卷一律用钢笔或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整洁。3、学员对考题有疑难时,不准向监考询问。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字迹模糊,可向监考人员询问。4、考场内不准吸烟,不喧哗,不准交头接耳,不准传抄答案,不准夹带或窥视。5、考试过程中学员不得随意出入考场,考试时间终了,及时交卷。提前交卷者,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6、对违反考试纪律者,视其情节,分别给予扣分、试卷作废等处理。(三)考勤制度1、 每次上课和下课,由班主任将学员到课情况进行考勤登记,并于学期结束统计报交党校领导。2、 为使学员集中时间、精力搞好学习,保证正

4、常教学秩序,党校开班学习期间,学员一般不准请假。3、 学员确实有事需要请假,须书面向班主任请假,说明请假事由,经本单位领导审核签字并经班主任批准方为有效。4、小组讨论和组织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也一样要实行考勤。外出参观要遵守时间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和安排。5、学员迟到或早退三次作一次旷课处理。6、在党校学习期间,旷课时间超过学时三分之一者,作为未参加本期学习论处,并通报学员所在单位。三、 班务委员会工作职责每期党校学习班,都建立班委会,其工作职责如下:1、 协助班主任做好本班的有关工作。2、 了解和掌握学员的思想学习状况,帮助学员解决学习中的困难。反映学员意见和建议。3、 组织学员学习讨论

5、,总结交流学习经验,端正学习态度,改进学习方法,开展学习竞赛活动。4、 接受党校领导的安排,协助班主任具体组织学员社会实践考察活动。5、 认真组织并领导学员班的其它工作。篇二:干部培训制度干部培训制度为提高国家公务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贯彻理论联系实际,学用一致,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本办实际,制定本制度。一、集中培训。按照“少而精”的原则和科学性、针对性的要求,每年举办不少于两期的全市系统的干部集中培训,每期35天,培训内容因时、因势而定。二、在职培训。全办及各处室根据工作职能和职责,开展岗位练兵、拓宽知识视野,提高能力水平。三、更新知识培训。全办干部要积极参加以增新、补充、拓

6、宽相关知识为目的培训工作。四、各类短期培训。凡上级有关部门举办各类短期培训,只要工作、业务许可,经本办领导批准,各业务处室应积极推荐人选参加。五、岗位培训。为鼓励年轻干部进步成长,增长知识才干,每年各处室都要派12名干部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岗位培训。六、初任培训。对新录用人员,即经考试录用进入国家行政机关,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培训,初任培训在试用期进行,时间不少于10天。七、任职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人员按照相应职位的要求积极参加市有关部门组织的的培训。八、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的学习培训,按有关规定执行。九、凡经本办领导批准,参加的各类培训,费用在结束后回单位报销。篇三:人民检察院教

7、育培训制度人民检察院教育培训制度为贯彻落实高检院、省院关于检察人员教育培训的指示精神,建立健全符合全市检察机关工作实际的教育培训工作机制,努力实现教育培训工作的正规化和长效化,现制定本培训制度如下:第一条 制定全市检察机关中、短期教育培训计划和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各基层院做好教育培训工作。第二条 组织或指导全市检察系统新进人员、新任职人员岗前培训和适应性培训;按照上级院要求,做好初任检察官资格培训、检察官等级晋升培训及其它培训的送训工作。第三条 负责市院机关干警的学历教育。组织干警在职攻读本科、硕(博)士研究生等学历,组织参加电大、职大、函大、自学考试等学历教育,并认真做好管理工作。第四条 组织

8、或配合各业务系统进行检察人员的岗位培训和岗位练兵,积极开展优秀公诉人、侦查能手、办案能手等评比竞赛活动,提高干警的业务素质。第五条 采取多种有效途径,整合人才资源,培养和选拔检察业务专家、业务尖子等高层次人才。第六条 组织专职教师开展法律业务教学课题研究,并深入基层院、市院各部门进行授课服务;第七条 开展全员培训具体实施细则:(一)领导素能培训1、领导素能培训是指两级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的素能培训。2、领导素能培训由市院统一组织,每年12期,时间不少于2天。3、领导干部当年参加党校学习培训的,当年不再安排参加市院组织的素能培训。原则上两年内,所有领导干部要轮训一遍。4、领导素能培训主要包括提高领

9、导干部的组织领导和决策指挥能力。5、领导素能培训计划由市院宣传教育培训处拟制,于开训前一个月报分管领导审批。(二)任职资格培训1、任职资格培训是指新进人员的岗前培训、初任检察官、晋升高级检察官资格培训和其他新晋、新任人员的资格培训。2、任职资格培训按照省院通知精神,由宣传教育培训处拟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3、在省院集中培训前,市院和各基层院按照省院、市院的计划安排和部署要求,分别组织岗前培训。4、一个基层院同类或同一时期岗前培训人员在3人以上的,要设组,并指定组长;在8人以上的,要设班,并指定班长和组长。5、岗前培训期间,市院宣传教育培训处对各单位组织培训情况进行普查或抽查。6、晋升高级检察官

10、资格培训,市院要设专职管理员,基层院要设兼职管理员,督导参加培训人员按时完成培训作业。7、公务员和选调生岗前培训,除正常内容外,要适当安排演讲、才艺、展示等训练课目。8、军转干部报道后,各基层院要在3天内向市院宣传教育培训处报告情况,同时安排进行基础知识的学习培训。9、干部处在每年新晋、新任人员调整一个月后,将名单报宣传教育培训处。(三)检察业务培训1、检察业务培训是指按照岗位要求和履职需要开展的各类检察业务理论、知识与技能培训。2、侦监、公诉、反贪、反渎、控申、民行、预防部门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3、其他业务部门每两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4、业务培训的内容由各业务部门根据上级和工作实际自行安排

11、。5、市院各部门制定的本系统年度培训计划于每年12月底交市院宣传教育培训处,宣传教育培训处统一审核汇总。制定全市检察机关年度培训计划,报市院党组审定后,由宣传教育培训处与各部门共同组织实施。6、各部门制定的具体培训计划于开训前一周内报宣传教育培训处备案。7、业务培训要增强针对性,选择12个重点课题,缺什么补什么,需要什么就培训什么。8、业务培训要规范,每期培训结束后15日内建立培训工作文书档案。主要内容包括:培训通知、日程安排、动员讲话、授课提纲、日常练习、考试试卷及成绩、活动总结和参训人员登记表等。9、业务培训期间,市院宣传教育培训处要不定时进行检查指导。(四)司法考试培训1、市院每年组织司

12、法考试培训班。2、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必须给予不少于三个月的学习时间。第二次以后,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每年10月份,市院和各基层院都要对司法考试情况进行一次分析研究。4、每年年初,市院和各基层院部要根据上一年司法考试情况,研究出台新的政策和措施。5、司法考试成绩纳入教育培训工作年度考核。(五)岗位练兵、业务竞赛1、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包括检察业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综合业务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书记员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和其他岗位练兵、业务竞赛。2、每年年初,各业务部门和相关综合部门根据全国检察机关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活动指导意见分别制定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方案。3、书记员岗位练兵、业务竞赛方案由

13、公诉处制定。4、市院和各基层院6人以上部门都要成立岗位练兵活动小组,以老带新、以强带弱。6人以下部门由院里统一组织划分岗位练兵活动班组,指定班、组长。5、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以案析理活动。6、业务竞赛活动原则上每两年组织开展一次。部分业务竞赛活动,根据省院安排,适时组织。7、市院宣传教育培训处对全市检察机关岗位练兵、业务竞赛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指导。第八条 培训的组织管理和检查评估1、建立培训检查评估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培训人数、时间、形式、内容、师资等是否符合要求,学员对培训的满意度,是否真训实考,培训档案是否完整,受训人员办理案件的卷宗、撰写的文书是否符合要求等。2、检查评估通过审查培训计划、现场听课、与学员座谈交流、发放调查问卷、组织考试考核、查阅听课笔记和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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