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银行法律制度与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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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银行法律制度与证券篇一: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对策论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对策摘要: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解决银行流动性问题的金融创新工具。有助于加快不良资产的处置变现过程。文章论述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现状,分析资产证券化在处理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可行性。剖析其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时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在操作环节上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提供依据。 关键词: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资产证券化引言:资产证券化起源于美国20世纪70年代末的住房抵押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将其所持有的缺乏流动性的资产转化成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的过程。其基

2、本交易结构是:发起人将需要证券化的资产剥离出来,出售给一个特设目的的机构,该机构以这项资产为担保在资本市场上向投资者发行证券,以发行证券的收入支付发起人,同时以应收款的现金流支付投资者的本息。我国商业银行自20XX年起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尝试,取得了令人满意的结果,构建了从货币市场通往资本市场的桥梁,对于加快我国银业行发展甚至我国宏观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一、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性1.缓解流动性压力在我国,企业的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主要还是依靠向商业银行贷款,而居民的储蓄存款却呈现增势减缓的势头,即所谓“借短贷长”现象,导致流动性风险加大。资产证券化在不增加负债的前提下,使商业银行缓解

3、了流动性压力,提高了资本利用效率。2.优化财务状况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议的规定,银行为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不得不保有与其所持资产相对应的资本。开展资产证券化交易,可以提前收回现金,从而相应缩减负债,同时由于将基础资产移到表外,银行可以释放相应的资本,此即资产证券化的双重释放功能。由于采用了表外融资,将被证券化资产转移到资产负债表外,从而改善了资产负债表结构。3.化解不良资产我国银行系统的巨额不良资产一直是金融界的主要课题,巨大的金融隐患对商业银行提出了紧迫要求。资产证券化则可将不良资产成批量转换为可转让的资本市场产品,重新盘活部分资产的流动性,将银行资产潜在的风险转移、分散。20XX年建设银行率先

4、成功运用资产证券化方式处置不良资产,开辟了商业银行批量化、处置不良资产的新渠道。4.增强盈利能力通过破产隔离机制的设计,再辅以信用增级等手段,大大提高证券的信用级别,必然使得投资者的要求回报率降低,融资成本就得到了节约,且资产证券化的服务商通常为商业银行,可以通过收付款服务等途径,增加新的收入。二、国有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缺乏专业规范的评级机构资产评估、信用评级、会计处理等要素是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过程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规范的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资信评估起到了增加投资者信心,为市场提供信息,提高交易透明度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缺乏被市场投资者所接受和认可的在国内、国际金融市场有影响力的资

5、信评级机构,没有建立起能体现政府全面信用支持的有效的信用增级机制。现有的资信评估机构缺乏统一的组织形式和运作规范,独立性不强,出具的评估结果难以得到广大投资者的认同,与资产证券化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同时,不规范、不统一的评估方式,进一步加大了证券的发行成本,影响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运行。资产证券化的法律制度不健全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创新金融工具,涉及到很多新的法律问题,需要依靠一系列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来规范其运作,明确各参与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务关系。目前资产证券化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我国现有的商业银行法、证券法、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规,都未对不良贷款的证券化问题做过任何的规定,

6、直至目前我国对于该问题的法律法规还是空白。20XX年4月22日正式颁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管理办法,只是一个办法,立法层次比较低。而中国建设银行和国家开发银行两个试点也只是在该办法的基础上先行运转起来。另外,诸如中国土地注册、抵押、会计、披露、税收制度、SPV的法律地位都未完善,直接针对不良资产的法律框架还未形成,各参与主体的地位、权利和义缺乏理性机构投资者和专业技术人才在资产证券化最为发达的欧美市场,其资本市场比较成熟,资产证券化的主要投资者为机构投资者,而不是分散的个人投资者。反观我国的资本市场,由于进入的法律障碍以及对资产证券化认知限制等多方面原因,我国目前缺乏理性的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

7、者对国家的有关政策以及国际上的金融创新品种缺乏了解,而由于不良贷款的独特性,其证券化的基础更不牢固。另外,资产证券化涉及国民经济的许多部门,技术性强,对人才的要求也很高,必须有一批既懂得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又了解我国具体情况的复合型人才。但资产证券化对我国而言仍属于新事物,业内专家尚处于理论研究与实践探索阶段,相关的从业人员更是缺乏足够的实践经验,这直接制约了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行。缺乏合适的证券化载体证券化载体是资产证券化发起人与投资者之间的重要中介机构,SPV设立的目的就在于最大限度地降低发起人的破产风险对资产证券化的影响,即如果发起人破产,证券化资产不被列为清算财产,以保障投资者的利

8、益。然而国内目前尚没有一家具有SPV功能的机构,对SPV的设立也没有提出统一的可行性方案,在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设立SPV也还存在一些障碍。虽然1999年新成立的四家资产管理公司与美国的SPV有些相似,但它们不是以资产证券化为唯一目的,也不是真正意义上的SPV。所以我国还需尽快组建SPV。对资产证券化缺乏统一的监管和协调体系我国的资本市场历来受到国家的严格监管,资产证券化作为资本市场的新型融资工具和手段,潜伏着很大的道德风险,面临着对其如何进行监管的问题。另外,资产证券化涉及到担保、非银行金融业务、法律、会计、税收等多方面因素,单个的业务分工管理难以适应,因此必须建立统一的监管和协调机构。但我国目

9、前并没有对资产证券化进行监管和协调的专门机构,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三、政策建议1.建立和健全信用评级体系信用评级是基础资产定价的主要依据,次贷危机发生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信用评级机 构对次级贷款的高质量评级,而在危机发生后又未能尽早降低其信用评级。目前,我国的信用评级机构种类还非常单一,绝大多数在机构性质、体制和组织上均缺乏中立和独立地位,专业化程度较低。而各个机构对于评级的衡量标准和方法也并不统一,评级结果认定有失公平。总结次贷危机的教训,建议评级机构要经过国家的严格审查,建立“政府驱动型”专门从事证券化信用评级业务的机构,以防止重蹈美国完全依靠市场自律的“市场驱动型”信用评级业的覆辙。尽量

10、选择两家以上评级机构进行评级,使得两家机构相互制衡,保证其独立性和中立性,杜绝道德风险的发生,从而保障投资者的利益。2.大力推进金融业向混业经营模式发展由于我国金融业长期受到分业监管体制的限制,中国资产证券化市场目前主要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银行间债券市场开展的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不良资产证券化,另一部分是证券系统开展的企业资产证券化。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分割状态造成商业银行银行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只能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和交易,面对的投资者结构单一、数量有限,其发行还要过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两道审批关口,严重限制了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因此,建议加速我国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转变,为商

11、业银行资产证券化提供制度保证,利用信贷资产证券化高速发展的契机作为经营模式转变的突破口。3.培养专业人才队伍,优化法律法规环境资产证券化业务理论性较强,业务复杂,需要掌握资产证券化方面知识以及相关法律知识、财务知识等各个专业的全面型人才。我国商业银行在积极引进国外先进人才的同时,更应该现有银行从业人员 进行正规专业的培训,整体提升从业人员素质,为推进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同时,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的特殊性,制定专门的金融资产证券化法律法规,修改现存与资产证券化相冲突的法律法规,降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交易成本和制度成本,推动资产证券化市场的规范发展。4.加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

12、,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加强风险管理,对各种可能风险事先要有很好的预测,并有相应的防范及解决措施,这方面如做得不到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不仅会阻碍证券化的顺利进行,而且会阻碍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首先,应该加强对证券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的管理。其次,加强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风险管理,防止风险过度转移给投资者。根据我国现行的会计和税收法规,结合资产证券化本身的特性,制定相应的会计和税收制度。目前我国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制度基本上是一片空白,而且由于缺乏统一的会计准则,使得主管部门很难对证券化业务实行有效的监控。由于资产支持证券交易的创新,传统的会计方法已经难以适应日益复杂的金融

13、环境,因此,迫切需要根据新的情况,制定一套较为完善的关于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制度。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还涉及到税收制度方面的问题,主要包括资产销售的税收、特设载体的所得税处理以及投资者的税收等方面。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降低资产证券化的融资成本,对我国开展资产证券化将起到推动作用。5.规范证券化主体行为,化解道德风险一定规模的投资者是资本市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没有了投资者,资本市场的发展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要加强风险管理,对各种可能风险事先要有很好的预测,并有相应的防范及解决措施,这方面如做得不到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不仅会阻碍证券化的顺利进行,而且会阻碍整个资本市场的发展。

14、应该加强对证券化过程中的信息披露的管理。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原始权益人、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投资者很难很好的了解经过打包重组的资产池内的资产信用状况,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管理,加大对信息披露失误及披露虚假信息的处罚力度,防止发生在股票市场上的信息披露失误及披露虚假信息的情况再次发生在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参考文献1郭世江,卢春华,李长征浅析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J特区经济。20XX2彭志坚中国金融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XX3董琦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难点及风险研究J经济界,20XX,4李晓宇,张凯,孙万松对国有商业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分析研

15、究J科技管理研究,20XX5郑涵尹 肖娴:关于稳步推进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证券化的思考基于建行MBS案例和美国次贷危机J.黑龙江对外经贸,20XX,.6吴强:中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SWOT分析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XX,.7王醒 李长锁:浅析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XX,8王婉玉 马重阳:化解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有效途径资产证券化J.商场现代化,20XX,9王恒 王翔:浅议资产证券化及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启示J.全国商情,20XX,10安启雷 武安江: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形成原因分析J.区域金融研究,20XX,.11张发民:刍议不良资产证券化交易机制及商业银行角色选择J.科技创业月刊,20XX,篇二:第四单元 金融法律制度第四单元 金融法律制度第一章 银行法律制度一、 判断题1.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存款利率,并予以公告。( )2. 银行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保持足够的清偿能力,经得起重大风险和损失,能够随时应付客户提存,使客户对银行保持坚定的信任。( )3.制定审慎经营规则,并据此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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