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747635 上传时间:2019-06-15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3.41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论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必要性篇一: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意义之探究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意义之探究孙妍(驻马店职业技术学院 河南 驻马店 463000)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这意味着在我国已存在50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将寿终正寝。劳教制度历经半个多世纪,近年来因其法律依据不足且违反宪法和上位法,有违罪罚相当和程序正当等法治原则,且在实践中被广泛、严重滥用,劳教措施侵犯人权的问题成为众矢之的,其存废或改革的讨论不断。终于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出“好声音”:这项颇受争议的制度废除了,劳教制度终于成为历史当

2、中的一页。关键词:劳动教养 废除 意义劳动教养简称劳教,是将违法尚不够刑罚处罚的人员,送进劳动教养管理所(场)进行强制性劳动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与劳动改造不同,劳动教养并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根据国务院有关劳动教养的法规所制定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不经法庭审讯即可定罪,对嫌犯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废除劳动教养制度,这必将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一个里程碑。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中,法治政府建设尤为关键,因为只有政府部门带头维护宪

3、法法律权威,才能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1。从此意义上来说,废止劳教制度是一个很好的开端。一、劳动教养制度的由来及发展 1957年8月1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8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出台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这一决定第一次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劳动教养制度。文件规定劳动教养对象为:“1.不务正业,有流氓行为或者有不追究刑事责任的盗窃、诈骗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屡教不改的;2.罪行轻微,不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革命分子、反社会主义的反动分子,受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的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3.机关、团体、企业、学校等单位内,有劳动力,但长期拒绝劳动或者破坏纪

4、律,妨害公共秩序,受到开除处分,无生活出路的;4.不服从工作分配和就业转业的安置,或者不接受从事生产劳动的劝导,不断地无理取闹,妨害公务,屡教不改的。”2依据1961年4月公安部制定的关于当前公安工作十个具体政策问题的补充规定,劳动教养的期限是两到三年,由劳教机关“内部掌握”,只是在收容时向本人及其家属宣布,对表现不好的劳教人员,可以延长其劳动期限。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开始,公检法被“砸烂”,劳动教养制度停止实施。一部分劳教人员被释放,一部分被转移到监狱、劳改队当作罪犯进行管理。“文革”结束后中国第一次比较集中地出现“废除劳教制度”的意见,但主要集中在学术界,没有形成大众舆论。1980

5、年2月,将1957年颁布的关于劳动教养问题的决定重新发布实施。1982年1月21日颁布劳动教养试行办法。这意味着劳动教养制度中断10年后重新开始实施。此后,劳教制度贯穿整个新时期。近年来,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提高,劳教制度越来越受到公众的抨击。因为劳教本身是法律判决以外的,由公安部门自行决定的处罚(虽然劳教处罚决定以当地政府劳教委的名义发出,但劳教委其实是公安内部的另一块牌子),使得劳教制度完全失去辩护。国际人权公约规定,“除非依照法律所确定的根据和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自由”,以及“任何人都不应被要求从事强迫或强制劳动”,劳教制度直接违背这些已经为中国政府承认的基本法律3。所以,劳教制度何去何

6、从,是已经逼到眼前的必须回答的问题。20XX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完善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惩治和矫正法律制度,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制度。至此,在我国经历58年的劳动教养制度最终不复存在了。二、劳动教养制度存在的问题随着国家整体社会经济形势的变化,劳动教养制度和我国当前的社会制度势必存在冲突,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劳动教养的法律依据存在争议劳动教养虽然是经过全国人大批准而实施的制度,但它的很多制度安排则是由国务院有关决定或者是行政法规来实施,劳动教养本身虽是一个具有劳动性和教育性的制度,但其本身又会限制公民的自由,依据

7、立法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这些措施应该是由法律制定的。因此,它的制定依据是否正当颇有争议。(二)劳动教养的程序存在弊端劳动教养期限可以一到三年,必要时可以延长至四年,这一措施由是劳动教养委员会来实施的,劳动教养委员会是由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民政机关组成的,其日常机关设在公安机关,但实际执行程序则是通过行政程序来完成的。刑法中管制、拘役要通过公检法几个机关,最后经法院判决实施,而劳动教养是一个行政程序,现在单纯通过行政程序可以限制到四年,它的程序性当然存在很大问题。(三)劳动教养的适用中有滥用的情形初期的劳动教养对象是有劳动能力但又游手好闲、不愿承受工作的人群,后来逐步发展到经常有违法行为,通过治

8、安管理处罚仍不够力度而按照刑罚处理又不够重的情形,适用的基本对象是惯犯。在现实中确实出现一些对信访的人采取劳动教养的方法,另外出现本应追究刑事责任的降格做劳教处理,这实际上扩大了劳动教养的对象,造成一些滥用。二、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意义劳教制度本身就是一个超越了法律的制度,不合情不合理更不合法。以维稳名义进行的劳教制度实际上破坏社会稳定的。劳教本身就是一个法外之罚,废除劳教制度是回归了司法本身,是司法进步的体现,也是对中国保障基本人权一个非常重大的进步。(一)有利于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已成为举国上下的政治共识和追求,依法治国的核心在于确立宪法和法律治国的最权威的标准。从某种

9、意义上说,劳教制度用行政命令来剥夺人身自由,与法治国家的要求不相符。宪法明确规定,“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因此,废除劳动教养制度,把政府与公民、社会与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使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和人权保护都有法可依,这对于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治,都有重要意义,也维护了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二)有利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公民权利是社会成员的个体自主和自由在法律上的反映,享有权利是实现其自主和自由的具体体现。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平等享有权利,它的膨胀必然导致公民权利的萎缩和抑制。由于

10、劳动教养的收容对象、条件没有明确的界限定,审批程序缺乏制约,当事人在整个过程中一直处于被羁押状态,由此执法人员享有的自由裁量权过大,不可避免地侵害公民的权利。这些问题根源于劳动教养制度本身的缺陷。因此,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消除执法机关的恣意妄为,对从根本上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有着重要意义。(三)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升国家形象尊重和保护人权已成为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潮流,人权对国际关系和国际格局产生着重要影响,保障人权是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也是法制建设的重要目标。中国早在上世纪末就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第14条第1款明确规定:“人人有资格由一个依法设立的、合格的、独立的

11、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而我国劳教制度的设置为侵犯公民的人权留下很多“疏漏”,劳动教养也被某些西方国家称为“没有审判的监禁”,成为国外敌对势力攻击我国人权的“靶子”4。面对这种挑战,废除劳动教养制度,从我国实际出发,积极吸收国外在人权保护方面的经验,以现有的国际人权法为基石,认真履行自愿承担的义务,切实通过国内立法,不断改善我国人权状况,有利于我国在国际人权保障活动中加强对话与合作,也有助于提升国家形象。 决定明确要求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其目的和意义就在于落实宪法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这个根本的目标。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既有助于推动国家的法治化进程,又有助于严格贯彻“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罪刑法定原则,同时还可以提升当代及未来中国的法治文明,会进一步提高中国的人权保障水平。参考文献:1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XX年11月15日2何三畏.中国劳教制度的历程和演变J.南方人物周刊。3彭淑.劳教制度今与昔J.山西青年。4郑利涛.对我国劳动教养制度的思考J.法制与社会,20XX(16)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