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反腐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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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美国反腐制度篇一:我国如何深入实施反腐政策借鉴美国成功反腐案例我国如何深入实施反腐政策借鉴美国成功反腐案例内容摘要:习总书记上台之后对政府腐败现象进行大整改,一批接着一批的高官下马令人唏嘘。直至今日周一审判决,我国反腐成果值得鼓励。但是如何继续这股反腐势头,更有效地反腐并维持长期良好政治环境,是值得我们去探索和思考的。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反腐案例,应用到我国的难点难题上,助我国反腐的进程更加顺利。关键词:反腐新华社报道,20XX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周受贿、滥用职权、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认定周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

2、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这个国家腐败的大老虎终于被绳之以法,证实了我国不存在铁帽子王的现象,贪污腐败之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习总书记上台之后对政府腐败现象进行大整改,一批接着一批的高官下马令人唏嘘。直至今日周一审判决,我国反腐成果值得鼓励。但是如何继续这股反腐势头,更有效地反腐并维持长期良好政治环境,是值得我们去探索和思考的。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国外的成功反腐案例,应用到我国的难点难题上,助我国反腐的进程更加顺利。从历史上看,美国最严重的腐败时期大约是从19世纪20年代开始到19世纪80年

3、代,也正是美国从一个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时期。严重的腐败之所以发生,是几种原因的综合:工业中兴起的大公司获得了对国民经济的很大控制权,它们能利用手中的金钱来收买各级政府中的重要官员,使他们制定有利于自己的政策;在南北战争时期,为了维护国家的统一,联邦政府需要支出大量的经费来同南军作战,这使得政府官员有了更大支配资金的权限;美国从一个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大国的速度之快,使它几乎来不及建立起有效的控制腐败的机制;从1828年杰克逊当选总统起,美国开始在选举中实行政党“分肥制”等等。美国最严重的腐败时期并不是自行消失的,而是通过各种社会改革力量所付出的巨大努力来终结的:19世纪后期至20 世纪20年代,

4、美国国内的文官改革运动把择优录取的原则引入了对官员的录用,从此从原则上来说党派倾向不再是选任官员的主要标准;进步主义的城市改革运动推动了城市公共管理方面的制度化,使其不再受“老板”及其同伙的操纵;报纸开始独立于政党,并不断揭露政治家的丑闻,这些丑闻报道唤醒了国民的道德意识,并迫使立法者颁布新的法律来抑制腐败。这样,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夕进步主义运动接近尾声之时,公共官员滥用权力的行为已不再是一个严重的全国性问题。换言之,此时美国已度过了最严重的腐败阶段。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开始采取措施建立反腐败机制,并逐步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反腐败机制。美国联邦政府的反腐机制由关于政府道德规章和法律以及执行这些

5、规章和法律的机构所构成的。这些规章和法律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一是以总统令形式颁布的政府道德准则,这是针对联邦官员和雇员而制定的道德规章,违反规章者可能受到谴责或撤职,二是由国会通过的政府道德法,该法具有法律效力,凡违反政府道德法的政府官员或雇员,会受到法律制裁,三是联邦竞选法,其目的是防止与竞选有关的腐败行为。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美国反腐败机制的发展受“利益冲突”这样一个重要概念的深刻影响。可以说,现代美国的反腐败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围绕着这个概念建立起来的。利益冲突概念假定,如果一个人在某项政策方面有利害关系,那么如果他在这一政策上有决策权,他就可能自觉或不自觉地从自己的利益而不是从公共利益出

6、发来作出决策。美国人把利益冲突看作是最主要的腐败源泉,因此,为了防治腐败,一定要首先避免利益冲突。鉴于此,有关政府道德的法律和规章的许多重要条款都是以避免利益冲突为宗旨的,例如,在审查总统提名的主要官员的资格时,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其所担任职务的责任与个人财政利益之间不能有冲突。在美国,执行反腐败职能的联邦政府机构可以分为两大类:第一类负有对公共腐败行为进行调查和起诉的职能,第二类则不具有这些职能。第一类部门包括联邦调查局、司法部刑事局公共诚实处、美国检察官、根据政府道德法任命的独立检察官,以及各部门的检察长办公室。他们都在揭发、调查和起诉地方、州和联邦公共腐败方面起作用。 第二类,也即非刑

7、事公共诚实管理机构的主要责任是为了避免利益冲突而审查联邦官员和雇员的财产情况,解释有关公共腐败的法律和行政部门的公共诚实准则,确保联邦官员和雇员理解法律和行政规章。这类部门主要包括司法部法律顾问办公室、政府道德办公室、监察长办公室和白宫法律顾问办公室等。“水门事件”之后,负责公共诚实的联邦机构不仅大大增加了,而且扩大了其活动范围,并成为许多有关公共道德争论的最后仲裁者。所以反腐也是一个长期的斗争。再以美国对竞选腐败的治理为例。对选举筹款和开支的控制始终是美国反腐败领域里的一个重点,也是一个难点。为了抑制与竞选有关的腐败,制约金钱对政治的直接作用,国会于1971年通过了联邦选举法,以取代1925

8、年通过的联邦反腐败行为法,为联邦竞选经费的管理建立了一个全面的规范。该法对候选人和政治行动委员会提出了公共竞选经费的要求,对其媒体广告开支订立了最高限额,并对候选人本人及其家庭投入的竞选经费进行了限制。1972年尼克松班子在大选中的违法行为被揭露之后,竞选经费改革的步伐加大了。1974年,国会通过了经过修订的新的联邦选举法。这项法律第一次建立起了一个全面的国家竞选经费管理制度,它对公开竞选财政活动的要求得到了真正执行。以后,联邦选举法又经过多次修订。同时,一个独立的机构联邦选举委员会被建立起来,以监督实施这项法律。然而,在20世纪70年代的竞选经费改革中存在着一个明显的漏洞:联邦选举法对直接捐

9、给候选人的资金额度进行了限制,但对捐赠给政党的资金却未加限制。这类不受法律限制的资金被称为“软钱”。经过多年的争议,20XX年国会最终通过了两党竞选改革法,对“软钱”作出了限制。这是自20世纪70年代竞选经费改革以来的又一次重大改革。但无论如何,对竞选经费管理的历次改革远没有消除金钱对政治的影响,针对新的漏洞进行的改革还在不断进行。由此看来,在美国,尽管政治腐败问题得到了有效的遏制,但是反腐败仍然是一个长期的任务,相关制度仍处于持续调整和完善的过程中。针对美国的案例,我们可以总结出:一、制定国家制度遏制官员腐败,政企分开。官员从政不从商,有政权但是没有经济特权。二、严格的监督机制遏制官员腐败。

10、机制监督使官员难有贪腐良机,一旦贪污,就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三、媒体舆论压力遏制官员腐败。加大媒体在反腐中的正向作用,有助于纪委更快更好地掌握信息。参考文献:1、反腐倡廉建设研究之防止利益冲突研究(二)防止利益冲突,从高官做起美国、英国案例解析2、美国学者克利特加德谈发展中国家的反腐败斗争3、我国当前反腐败体系中的制度建设研究篇二:总在“查漏补缺”的 中国纪检监察报4版反腐观察板块总在“查漏补缺”的美国历史上曾经贪腐横行。在长期的反腐探索与实践中,美国逐渐形成了一套适合本国国情的较为完备的廉政法律制度,这是美国反腐败的重要保证。这些制度通常比较具体细致,力图使每个公职人员都能“对号入座”,实践中

11、也容易落到实处。美国从立国之初就意识到权力具有极强的腐蚀性,绝对的权力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所以其廉政建设的核心理念就在于对权力的分散、制约和监督。法律制度的执行离不开文化的支撑,离不开社会的监督。美国人在日常生活中通常会比较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自觉排斥贪腐文化。“镀金时代”腐败曾侵蚀到美国社会各个角落历史上美国曾经是一个腐败十分严重的国家。与大多数发达国家一样,美国腐败程度一度也与经济发展紧密相关。南北战争之后,美国经济迅速发展,经过近半个世纪,美国社会经历了由农业国向工业国、由自由资本主义阶段向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的急剧转型。在这个转型期,社会呈现两极分化,社会矛盾对抗加剧,人性堕落、道德沦

12、丧。特别是19世纪后半期,权钱交易、政治腐败等丑恶现象应有尽有。学界把从南北战争之后到19世纪末这段腐败横行的时期称为“镀金时代”。“镀金时代”的腐败是社会性、全方位的腐败,几乎侵蚀到政治生活的每一个角落。美国从国家层面大规模地治理腐败,进行廉政法律制度建设,始于20世纪70年代的“水门事件”。1972年美国总统大选期间,共和党人派遣名亲信潜入水门大厦的民主党总部安装窃听器,被当场抓获。国会很快介入此事的调查,但时任总统尼克松及其下属官员滥用职权,企图掩盖事实真相,拒不交出录音磁带和相关文件。后来官司打到最高法院。为免遭弹劾,尼克松于1974年月日宣布辞职。“水门事件”不仅导致尼克松下台,而且

13、在美国朝野上下引发关于政府道德的大辩论,掀起一场政府道德革新运动。痛定思痛的美国被迫完善廉政建设机制“水门事件”发生后,美国集中出台政府道德法等一批廉政法律制度,依法设立政府道德署、监察长办公室等一批廉政监督机构,逐渐形成一套相对完善、行之有效的廉政建设机制。政府道德法的颁布实施,成为美国现代公共道德管理演变过程中的一个里程碑。1989年,国会通过道德改革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政府官员的道德约束,并将官员离职后从业行为受限的范围扩大到国会议员和国会高级官员。1992年联邦政府道德署颁布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在礼品、利益冲突、职权行使、兼职、职外活动等多方面做出详细规定。依据美国政府道德法,19

14、78年联邦政府设立道德署。道德署直属总统领导,向总统和国会报告工作,署长由总统任命,由参议院批准,任期5年,不受总统任期影响和党派干预。联邦政府道德署是联邦政府道德建设的指导机关,联邦政府各部门都有自己的道德官员办公室,地方各州、市也设立了道德署或道德委员会。道德署的主要职责有五项,一是及时制定、修订公务员道德准则;二是开展道德教育和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让所有公务员明白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培训后还要请他们签字存档;三是接受道德咨询,公务员遇到疑惑可随时通过电话、邮件或传真向道德署咨询,避免因不了解道德界限而违法;四是受理举报,开展初步调查,并对违纪违规公务员进行训诫;五是负责公职人员财

15、产申报和离职后的从业管理等工作。道德署反腐败的“尚方宝剑”是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以及政府道德法等。如行政部门雇员道德行为准则明确官员在各种场合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政府工作人员道德准则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公职作交易;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外兼职,不得利用职权谋求工作。道德署的制度利器还有很多,如定期或不定期审查、审核。道德署更加注重发现和解决潜在的利益冲突,即侧重防止腐败发生,而不是事后追惩。看上去级别不高,人员不多,管辖权有限、调查权也有限的道德署,被称为“制约腐败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是源于诸多基础制度的有效运行,源于对腐败现象的零容忍,源于他律和自律的结合。为规范公务行为可谓“绞尽脑汁”美国重视用法律来规范公职人员的行为,致力于构筑一套公职人员特别是政府官员“不能贪”、“不敢贪”的廉政法律体系和监察体系。从政道德制度化。道德和法律属于两个不同的范畴,前者是以说服和示范为运行机制的自律手段;后者是以强制和惩罚为基本特征的他律手段。从政道德法制化,就是集两种范畴、两种手段和两种效果于一体,具有反腐倡廉的独特优势。它将政府官员和一般公职人员的行为准则法律化、程序化,使他们的道德规范不再仅仅依靠本人信念和觉悟来维持,而是通过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来保证。“水门事件”后的历届美国政府为赢得人心都精心打造从政道德这张牌,并不断修正、完善从政道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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