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诚信红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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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税务局诚信红黑名单制度篇一: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方案XXXXXXXXX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方案局各股室队所:为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经济秩序,加强企业及个人诚信“红黑榜”发布工作,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舆论,确保发布信息的公正性、科学性、权威性,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为扶优治劣,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经济秩序,围绕涉及饮食用药安全健康的重要产品,采取技术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食品药品质量红黑榜,切实维护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组织领导食品药品质量红黑榜的发布工作是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充分履行政府监管职能的重要手段。此项工作由局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日

2、常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局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由XXX局长任组长,XXX、XXX、XXX、XXX任副组长,成员由办公室、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监管股、稽查队等负责人组成。三、红黑榜上榜食品药品范围主要包括:(一)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二)直接关系到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药品;(三)市场上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重点、热点食品药品;(四)质量监督抽查和消费者投诉、举报中反映质量问题突出的食品药品。四、上榜食品药品的条件(一)红榜食品药品必须符合以下各项条件:1、食品药品的生产和销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2

3、、食品药品的安全性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要求;3、食品药品每年经我市法定质检机构在各类监督抽查检验中被抽查不少于2次,且检验全部合格;4、食品药品质量稳定可靠,一年内未出现产品质量严重投诉事件,且售后服务有保障;5、食品药品质量、信誉等方面消费者反映良好,且质量跟踪信息反馈无不良记录。(二)黑榜食品药品1、一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不合格达2次及以上的食品药品;2、安全性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的食品药品;3、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规定(试行)规定应当列入药品安全“黑名单”的药品。五、工作程序(一)由局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依据我市市场情况及消费者的关心程度提出食品药品质量红黑榜发布的工作计划

4、,确定上榜食品药品种类;(二)在局统一安排下,按计划对各类食品药品实施监督检验,并向评审办提出上榜产品及企业建议名单;(三)红榜产品须由企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填写红榜产品申报表报局评审办;(四)由局评审办在汇总以上各方情况并查询有关质量投诉的基础上,对食品药品质量全面考核和综合评定后形成上榜初步名单;(五)由评审委员会对初步名单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确定上榜食品药品名单。(六)上榜食品药品及企业名单经局领导签署后统一向社会公布,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发布。(七)评审办负责收集公榜后食品药品的反馈信息,进行分析小结,并定期向评审委员会汇报。二一四年九月十二日篇二:工商局诚信奖惩制度汇报材料建立诚信“红

5、黑名单”制度,把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把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定期发布目前,国家工商总局尚未出台恪守诚信者列入“红名单”相关政策。 失信违法者列入“黑名单”中新出台的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二)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被列入

6、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第一款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实现信息共享其他政府部门可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也可以通过其他系统公示前款规定的企

7、业信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政府部门应当按照国家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的总体要求,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制定失信行为惩戒措施,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对失信违法者共同依法实施惩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草案)第九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依法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第十条 行政处罚当事人登记机关位于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行政处罚决定改变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信息通过本省、自治

8、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滦南县工商局20XX年9月23日篇三:建立诚信“红黑榜” 推进诚信制度化建立诚信“红黑榜”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文明委关于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和省文明委年度工作部署,着眼于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形成诚信

9、建设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推进诚信建设实现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常态化,我们把建立诚信“红黑榜”,作为推进全乡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有效载体和抓手,全力组织推动,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取得明显成效。一、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我们把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列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围绕抓好顶层设计、强化制度安排、突出活动引导、坚持群众评价四个环节,多次召开乡文明成员协调会,提前共同商定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的发布程序、发布内容、发布范围,依法审定发布的 “黑榜”和“红榜”名单,共同研究制定具体的惩戒措施,制定任务分工,明确责任主体,从而确保了诚

10、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的权威性、公正性和广泛性。形成了乡文办牵头组织、党政职能部门合力推动、各类企业主体主动作为、新闻媒体全程监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二、注重率先垂范,全力组织推进。中央和省、市、县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一系列决策出台后,我们立即组织调研组深入各职能部门、各类典型企业和基层一线开展深入调研,全面掌握了群众反映强烈的诚信缺失、道德失范、假冒伪劣产品等突出问题,并就针对解决好群众关心关切的突出问题、建立诚信“红黑榜”发布制度,提出了具体的方案和意见,在乡党政联席会上进行了专题汇报,赢得乡党委委的重视和支持。遵照中央文明委和省、市、县委的指示要求,4月10日,我们召开首

11、次“共筑诚信、德润邓家”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发布“黑榜”、“红榜”,同时公布对“黑榜”企业的惩戒措施,得到了县文明办的高度肯定。为了巩固发布成效,扩大发布范围,推动发布活动实现制度化常态化, 8月8日,我们第二次举办新闻发布会,将发布范围扩大到新闻出版、农资生产等领域,并公布了一揽子惩戒措施,对“黑榜”企业形成了强大的震慑效应,赢得广大群众的一致赞誉。之后,我们还启动在新闻媒体或互联网上设立诚信记录发布平台,依法将失信行为和失信信息进行曝光,同时将各部门专项发布平台进行整合链接,定期组织发布,推动了全省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健康发展。三、突出诚信教育,注重实践养成。工作实践中,我们把诚信建设作

12、为精神文明创建的重要内容的总体部署,紧紧盯住“诚信缺失、道德失范”等道德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把诚信制度化建设和开展常态化诚信教育、强化诚信实践养成相合,充分发挥德育示范学校、乡村学校、乡镇村宣传文化站、道德讲堂等阵地的作用,在未成年人、党员干部、职工群众中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广泛开展身边好人、最美人物、美德少年、道德模范选树活动,把诚信教育融入学校课堂、党员组织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产生活之中,激发了人们的内心自觉。有的列入“黑榜”的企业,及时跟进整改,立足企业实际建立了职工诚信考核评价制度,把诚信纳入了企业职工的基本规范。我们坚持把开展诚信主题实践活动作为强化诚信实践养成的有效载体,采

13、取分众推进、有的放矢的方式,会同卫生、农林、商务、工商、质监等部门,从3月份开始,在企业开展了“做精工产品、做诚信企业”活动,在商场、集贸市场组织开展了创建“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在食品行业开展了“诚信做食品”活动,在农村开展了“诚信农户”创评活动,推出了一批市场认可、群众信任的诚信企业、街区、门店和农户,一大批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积极主动参与到创建诚信示范企业、街区、门店和农户的活动中来,参与创建活动的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相继得到市场认可和群众信任,真正使诚信理念、诚信文化、诚信实践渗透到政治、经济、社会和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转化为人们的行为习惯,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四、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舆论氛围。为了营造诚信制度化建设的良好舆论环境,我们及时组织*日报、*电视台、*多家媒体,跟进“共筑诚信、德润陇原”诚信“红黑榜”新闻发布会,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我们充分利用 “诚信兴商宣传月”、“全国质量月”、“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和元旦、春节、“五一”、等重要时间节点,宣传诚信典型,推介信得过产品,曝光不诚信企业及其产品,增加宣传频率,形成了宣传声势。*人民政府20XX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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