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情气象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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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情气象站制度篇一:民情分析中心制度白沙坡村委会民情分析中心工作制度第一章 总则1、 为更好落实汇集的民情民意,从汇集的民情民意中分析研判出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结合我村实际制定本制度。2、本制度适用于白沙坡村委会民情分析中心所有人员。第二章 民情分析中心职责3、民情分析中心结合乡党委提出的“五到户两到底”工作要求,按照“一村一案、因村定案”的方法建立集村情、户情、民情档案4、民情分析中心负责配合村“三委”班子建立健全民情分析研判制度,确保每月至少进行二次分析研判工作。5、民情分析中心配合村党总支在每个村民小组安排1名民情信息员,负责收集整理民情信息、及时排摸、掌握不稳定因素和苗头。6、民情分析

2、中心每月组织召开1次由乡挂村领导、挂村干部、村“三委”班子成员、村级民情信息员等参加民情分析研判会,对排摸出的民情信息进行系统分析研判、加强分类指导、完善民情分析台帐,做到民情早研判、措施早制定、问题妥处置。7、民情分析中心在进行充分研判和讨论的基础上,及时将分析研判的结果向乡直各单位和村“三委“班子上报,及时对接处理。第三章 民情分析中心值班考勤规定8、采取集中办公和轮流值守相结合的方式,由村总支书记、主任、村监会主任轮流带班,确保农闲时节集中办公;农忙时节赶集日等时间轮流值守,确保有人值班。9、实行严格考勤制度。成员必须严格按值班表排好的值班日期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需提前向带班领导请假或自

3、行和其他人员调班。10、实行带班领导负责制和轮流带班制。每十天为一个班次,每月1-10日由村总支书记任带班领导; 11-20日由村委会主任任带班领导;21-31日由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任带班领导。11、实行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接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当班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及需要注意的事项,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建立带班档案,将带班人员工作情况详细记录,存档备查。12、每日值班时间为8:30-17:30,如中途有事,需告知带班领导后方可离开。第四章 民情分析中心监督管理13、民情分析中心工作严格接受上级党委及村“三委”的监督和管理。篇二:社区民情分析会制度海椒市社区民情分析会制度一、社区居

4、民代表会议是指社区党组织知民情、解民意、连民心、办民事、共谋社区发展的制度。二、每季度由社区负责组织召开1次居民常任代表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也可适时开展。参会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和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也可邀请社区中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参加。三、居民常任代表会议的主要内容是了解掌握社区居民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听取居民对社区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四、社区在每次居民常任代表后要及时召开民情分析会,对恳谈中居民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五、社区对居民代表提出的问题、意见或建议的解决情况逐一进行反馈,并做好记录。篇三:民情联络制度民情处理制度1、民情联系员要及时、准确、全面、真实

5、的收集社情民意及有关群众生产生活方面亟需解决的问题。2、要加强民情联系员联系。民情联络工作组长每月不少于1次通过电话主动与民情联络员联系,了解各类社情民意。民情联络工作组长要公示自己的身份,将自己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电子邮箱等信息通过网站、会议、公示栏进行公开,同时公开乡公开办监督电话6227137、6227135。3、乡公开办同时成立监督信息处理中心,与乡公开办合属办公。4、民情联系员收集到的民情和问题,可以向本地民情联络工作组长反映,也可拔打电话6227137、6227135,直接向监督信息处理中心反映,监督信息处理中心将准确记录,整理、归纳,对于民情联系员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将按类分给

6、有关责任部门进行处理。限时办结制度1、有关责任部门要及时办理,并限定十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同时形成书面报告,由乡公开办存档。2、对于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属于重大问题的,提交乡党委、乡政府研究。3、对民情联络员反映的问题,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有关责任部门要尽量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确实短期内不能办结的要及时说明情况,另行确定办结时限。反馈工作制度1、对民情联络员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易事即办、难事尽力办”的原则。有关责任部门对交办、转办的具体问题要做到即接即办,及时反馈。2、有关责任部门办理、落实后,要将最后的结果反馈到监督信息处理中心。必要

7、时由监督信息处理中心协调,将结果反馈给民情联络员和具体群众。3、民情联络员在得到有关责任部门办理结果的反馈后,要对相应单位办理事件的过程和结果进行满意度测评,从而形成双向反馈机制。责任追究制度1、对民情联络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民情联络工作组长和监督信息处理中心要准确、全面地记录,客观、真实地反映出群众的意见和要求。2、问题交有关单位办理后,由监督信息处理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情况,如无故超出办理期限仍不能落实和答复的进行督促催办。3、监督信息处理中心定期将有关部门办理和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通报,建立定期督察通办机制。4、对承办单位的办理结果,监督信息处理中心要仔细认真地把关、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

8、退回重办。(1)反馈格式不规范的(没有承办部门名称,没有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没有加盖公章等)要退回重办。(2)反馈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如避重就轻、答非所问、办非所求,敷衍搪塞等),要退回重办。(3)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要退回重办。5、凡承办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给予通报批评。(1)同一事项,因反馈不符合要求,被连续三次退回重新办理的。(2)处理落实不到位的。(3)未按规定时限反馈,又不说明原因的。(4)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反馈的办理结果与实际情况不一致,且造成不良影响和群众不满意的。6、在办理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况的,要进行问责。(1)对重要事项不按时处理,或顶拖不办,造成严重后果的。(2)对民情联络员反映的问题能办不办,相互推诿,上推下卸,工作措施不力,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3)对办理不积极,不负责任,玩忽职守,多次催办仍不办理、不反馈,从而影响整体工作,损害党委政府形象的。7、民情联络员在收集、处理意见建议过程中,发挥宣传员、联络员、监督员作用明显,成绩突出、得到群众好评的,将在年底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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