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导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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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行社导游制度篇一:旅行社导游管理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年月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旅游者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四章 旅游经营第五章 旅游服务合同第六章 旅游安全第七章 旅游监督管理第八章 旅游纠纷处理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十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保护和合理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组织到境外的游览、度假、休闲等形式的旅游活动以及为旅游活动提供相关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发展旅游事业,完善旅游公

2、共服务,依法保护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的权利。第四条 旅游业发展应当遵循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国家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在有效保护旅游资源的前提下,依法合理利用旅游资源。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第五条 国家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的旅游方式,支持和鼓励各类社会机构开展旅游公益宣传,对促进旅游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六条 国家建立健全旅游服务标准和市场规则,禁止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承担社会责任,为旅游者提供安全、健康、卫生、方便的旅游服务。第七条 国务院建立健全旅游综合协调机制,对旅游业发展进行综合协调。县级以上地方人

3、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明确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旅游业发展和监督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旅游行业组织,实行自律管理。第二章 旅游者第九条 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 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第十条 旅游者的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得到尊重。第十一条 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等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享受便利和优惠。第十二条 旅游者在人身、财产安全遇有危险时,有请求救助和保护的权利。旅游者人身、财产受到侵害的,有依法

4、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十三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爱护旅游资源,保护生态环境,遵守旅游文明行为规范。第十四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或者在解决纠纷时,不得损害当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得干扰他人的旅游活动,不得损害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第十五条 旅游者购买、接受旅游服务时,应当向旅游经营者如实告知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旅游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以及有关部门、机构或者旅游经营者采取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应当予以配合。旅游者违反安全警示规定,或者对国家应对重大突

5、发事件暂时限制旅游活动的措施、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不予配合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 出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外非法滞留,随团出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入境旅游者不得在境内非法滞留,随团入境的旅游者不得擅自分团、脱团。第三章 旅游规划和促进第十七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旅游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旅游资源丰富的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旅游发展规划。对跨行政区域且适宜进行整体利用的旅游资源进行利用时,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或者由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编制统一的旅游发展规划。第十八条

6、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包括旅游业发展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的要求和措施,以及旅游产品开发、旅游服务质量提升、旅游文化建设、旅游形象推广、旅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要求和促进措施等内容。根据旅游发展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编制重点旅游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对特定区域内的旅游项目、设施和服务功能配套提出专门要求。第十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以及其他自然资源和文物等人文资源的保护和利用规划相衔接。篇二:20XX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旅行社的导游管理制度一:导游出团前准备工作1 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准备和阅读团队文件,了解、研究带团文件中涉

7、及的问题,向导游部经理、负责操作该团的计调了解详细情况。2 全陪导游出团前应与地接导游,司机、客源单位进行电话沟通,核实团队情况。地接导游领到计划单后,与全陪打电话核对人数,并提示:旅游目的地天气温度,穿什么衣服。3 导游出团前应查阅团队游览涉及的相关资料,丰富讲解内容。4 导游出团前应认真参加出团说明会,对重点内容要做记录,不清楚问题要及时提问。5 新导游带团前,应向熟悉此条线路的老员工请教,老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帮助新员工做好出团准备。6 导游出团前领取团费时要认真清点并妥善保管,领取带团物品要过数,导游在出团前应和操作人员沟通好所有的带团工作细节,检查所有应配备的签单、介绍信、出团单等,如有

8、遗漏现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全额赔偿所产生的损失。 带团必带的东西有:导游旗,公司专用接站牌,导游IC卡,话筒,组团社确认件,计划单,派团单,公司签单纸,意见卡(组团地接均要填写)。 二:导游地接团服务:1导游的带团表现是代表公司的对外形象,在工作期间,应严格按照标准的服务程序完成各项服务工作,处理好组团社、公司及客人之间的关系,维护公司经济利益不受到损害2.导游应按公司指定接人地点接团并与全配导游取得联系:火车团在出站口接人;飞机团在机场出口;自带车团在高速路出口处接车;接站时应举接站牌或导游旗接团,接到客人后要热情地表示问候,向他们介绍自己和旅行社,并告诉与自己联络的办法;致欢迎词要热情

9、、介绍讲解要详尽要给客人及全陪留下好的第一印象;向客人告知行程和三餐的安排,及第二天早上集合的地点和时间。3 主动与全陪核对人数和行程,人数如有变动,行程和公司行程单上不一致要及时与公司计调电话联系;4出发前召集客人,检查是否有客人遗漏。景区游览时一定说清集合地点、时间、及时清点人数,避免发生客人走失;沿途向客人讲解自然风光、风土人情、名胜古迹、经典故事,及当地经济建设等情况,以给客人留下难以忘怀的印象。到景点游玩时要随时清点人数,到商场购物时,要提醒客人购买随意,不能让客人有被强制购物的感觉。5 导游在带团中须严格按照行程单计划执行,未经客人全体人员允许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更改旅游项目,加点

10、需由全体客人签字同意并报知公司。6将客人接到宾馆,协助他们登记,安排好客房,提前告知客人宾馆前台的电话号码,并检查行李是否安全地送入客房,告诉客人午餐或晚餐的时间和地点: a) 安排中餐或晚餐。晚间客人要自由活动时,要提醒客人注意安全,并向客人注意安全,并向客人介绍周围的娱乐场所和应注意的问题,告诉客人早点返回宾馆。b) 离开宾馆前,要提醒客人交长途电话费和其他费用并仔细检查行李是否带齐 c) 在遇到意想不到的问题时,导游要保持冷静,能自行解决的则应当机立断,妥善处理;一时无法处理的,要及时向公司业务部负责人汇报,待得到指示再行解决。及时处理并应配合公司作好客人的安抚工作。7 按公司要求送客:

11、火车团送进火车站候车室;飞机团送至安检口;自带车团送至高速路。送团前要致欢送辞,祝福客人一路平安,并希望他们指出宝贵意见,欢迎他们下次再来游览观光或度假。8导游必须让客人填写游客意见单,如未填写意见卡则导游补助不予发放,且团队回去后招致组团社投诉质量问题,所扣款项由导游个人全权承担。三:带团与财务有关的注意事项:1:出团前一定要仔细检查财务提供的各景点购买门票需要提供的组团社确认件,介绍信,团队行程表,导游派团单,如:购买门票需提供:团队行程表,介绍信,导游派团单,如果因所带物件不齐全所造成无法开具门票返单造成的损失一概由导游个人承担。2:导游在门票站开具返单时候要检查几下几个方面:1:人数2

12、:日期3:公司名称(导游有对返单进行审核的义务,如果因门票站工作人员笔误造成公司损失由导游个人承担)。3:公司对车队,宾馆的签单,在挂帐单位一概是写我们所需要挂帐的单位名称,即宾馆或车队的单位名称,在签单上务必做到注明以下几个要点:签单日期,公司团号,具体用车(餐)日期,每人的签单金额,导游签名。4:现付部分: 1:车费:如果是现付车费的团队,除了要求司机提供合格的车费发票外,还必须要司机手写一份收据回公司报账,如果无收据的团队财务一概拒绝拒绝报账。 2:房费和餐费:计调无注明不开具发票的酒店,餐厅一概要按照20元/人的餐费发票带回公司报账,如果计调在计划单上注明某酒店不开发票,则导游人员需要

13、提供酒店的收条以便回财务报账。四:公司导游人员的义务1、公司导游必须以保证团队质量为第一要素,同时时刻维护公司的利益,正确处理公司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冲突2、公司导游必须正确处理团队中投诉现象,提前打好房,餐,车的预防针,如团队因为房、餐、车等问题出现投诉,必须积极处理,导游人员一样承担连带责任。3、导游人员必须时刻了解外部竞争对手的情况,有义务及时将情况反映给公司相关人员,表现突出将得到相应奖励。4、导游人员带团中必须严格按照计划书执行,出现实际问题直接向计调部经理汇报,得到指示后方可操作,绝对不允许擅自做主。5、 专职导游不得在外带团,尤其严禁为公司竞争对手服务。6、专职导游人员应保持通讯的工

14、具畅通,尤其带团期间不得出现欠费、关机现象,一旦出现此类情况罚款100元。五:导游人员办公室管理:1 公司导游人员没有带团情况下,必须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制度,不许迟到早退。特殊情况需和部门领导请假。2 公司办事专用IC卡导游人员用完后需第一时间交回公司财务部或计调部。3 导游人员在连续带4天团以上,且下团后没安排套团的情况下可以休息半天,但必须提前告知计调以上领导。4导游在公司期间,则为公司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到公司的生产经营中,积极主动的为公司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比如:外出与客人签订合同,给客人送发票,去公司指定地点接送火车票等。篇三:旅行社规章制度旅行社诚信经营公约1、严格遵守旅行社管理条

15、例和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认真履行旅游协会会员义务,自觉维护游客合法权益。2、恪守职业道德,自觉履行国家及旅游行业对客人服务标准,坚决抵制以降低服务质量、“零团费”、“负团费”等不正当竞争行为诱导游客消费,杜绝价格欺诈行为。3、奉行诚信经营,信守合同约定,履行服务承诺,不擅自减少服务项目,不随便降低服务标准,不做虚假广告宣传,不用不实之词误导消费者,杜绝欺客、宰客行为。4、文明经营,规范操作,热情服务,勇于创新,不断推出旅游新产品,积极倡导有益身心健康的旅游服务项目。5、严格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不超范围经营,不搞挂靠承包,不变相转让经营权,不私设分支机构。6、严格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不租用非旅游定点的汽车接待旅游团队,保障旅游者的人身、财产安全,为旅游者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服务;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防突发事故的发生。7、严格执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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