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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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稽核制度篇一:公司稽核制度稽核制度目 录页 次2 3 AS-001 适用范围及目的 AS-002 稽核部门之工作职能AS-003 AS-004 AS-005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附表五 附表六执行稽核工作应注意事项稽核作业流程及工作范围工作底稿、作业法则与稽核报告稽核通知单稽核工作底稿稽核报告改善建议联络单改善事项追踪报告稽核工作计划表4 5 68 9 10 11 12 13 14一、公司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事宜,应依本制度规定办理。二、为加强公司各部门管理及确保财产安全与提高经营绩效,公司之稽核工作,由公司成立之稽核室,定期或不定期于指定地点及项目会同相关受稽核事务经管人员为之。

2、 三、公司稽核人员办理稽核工作,分定期与不定期二类。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员依计划执行;不定期稽核,依实际需要,按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权人员之指示办理。 四、公司稽核之目的在于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合理确保该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一、稽核人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直接指挥监督,从事本公司内部稽核工作。其所应办理之稽核事务包括:1. 调查、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之健全性、合理性及有效性。 2. 调查、评估企业中各单位执行公司各项计划或政策及其指定职能之效率。 二、稽核人员从事工作时,如发现员工有不当情事

3、,除与其直属主管连系外,并应即向公司最高主管报告,不得直接处理。 三、稽核人员对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其账册、报表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受查单位经办人员应尽力协助之。 四、稽核人员从事工作时,得调阅一切档案,被检查部门不得拒绝或隐匿,其属机密性之档案,应先报准后始得调阅。 五、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具超然独立性,以客观公正之立场执行其职务。并应避免干预行政工作,如发现有弊端及违法事件,应作成稽核报告呈转总经理或呈报监察人处理。一、稽核人员于执行稽核工作过程中,应恪遵下列守则:1. 对于所审核之事项,应作成工作底稿(格式如附表二)及稽核报

4、告(格式如附表三)。 2. 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章办理,超然行使职权。3. 负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之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公司各部门。 4. 执行工作时,应将稽核通知单(格式如附表一)交由受稽核各部门主管验明;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并保持公正独立,求实求真之精神,切忌傲慢或偏私。 二、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工作,应拟定稽查计划呈核后,持稽核通知单会同经管单位稽查。 三、稽核程序应按检查计划进行,避免不必要之讨论与咨询,尽量减少影响被检查单位经办人员本身之工作,遇有不明了之事项,应于适当时间提出询问,至彻底了解为止。 四、执行稽核工作过程中,勿与被检查部门人员争论制度上之不完

5、备,发现错误事项,不得当面批评,被检查部门人员如有申诉建议,应细心聆听,勿与辩论。 五、稽核人员除应充分了解有关现行法令,并熟谙公司内部控制各种制度、规章外。尚应透彻了解被检查部门之单行办法及特殊情况。 六、稽核人员应事前熟知被检查部门历史、重要数据、及以往稽核报告内容。稽核人员对于查核结果,应予合理之判断,此项判断应有可靠之理论根据,获得足够而适切之证明。 七、稽核人员从事公务查核均为公司第一手机密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更应提高警觉,注意文件安全,以防失落。一、公司稽核人员于每次执行稽核工作前,应拟定稽核计划,其内容包括稽核目的、稽核项目及稽核范围,以达成调查、评估公司各单位执行其指定职能之

6、效率为目的。 二、稽核人员应将稽核计划、工作底稿及签呈先呈报公司稽核主管核示后。经总经理签准后,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员依计划执行;临时性稽核依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之指示办理。 三、稽核人员应就稽核工作所发现异常事项加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为稽核报告,于呈送公司稽核主管及总经理复核后,编制改善建议联络单(格式如附表四)交各相关单位参考改进。 四、稽核人员应追踪改善建议联络单所提之改进事项的执行进度及结果,并编制改善事项追踪报告(格式如附表五)提报总经理。 五、为便于公司稽核工作的执行,以有效达成稽核目的,并配合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章的实施,公司稽核人员应行实施查核事项为所有作业循环及相关管理作业之

7、查核。 六、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作业其属定期性之稽核应拟订稽核工作计划表,于报经总经理核准后,转交各受查核单位配合办理。篇二:公司稽核制度内部稽核制度目 录页 次2 3 AS-001 适用范围及目的 AS-002 内部稽核单位之工作职能 AS-003 AS-004 AS-005 附表一 附表二 附表三 附表四 附表五 附表六执行稽核工作应注意事项内部稽核作业流程及工作范围工作底稿、作业法则与稽核报告稽核通知单稽核工作底稿稽核报告改善建议联络单改善事项追踪报告稽核工作计划表4 5 68 9 10 11 12 13 14一、本公司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事宜,应依本制度规定办理。二、为加强财务管理及确保财产安

8、全与提高经营绩效,本公司之稽核工作,由公司成立之稽核室,定期或不定期于指定地点及项目会同相关受稽核事务经管人员为之。 三、本公司稽核人员办理稽核工作,分定期与不定期二类。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员依计划执行;不定期稽核,依实际需要,按公司最高主管或其授权人员之指示办理。 四、内部稽核之目的在于检查、评估内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营运之效率,适时提供改进建议,以合理确保该制度得以持续有效实施,并协助董事会及管理阶层确实履行其责任。一、稽核人员由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或母公司稽核人员直接指挥监督,从事本公司内部稽核工作。其所应办理之稽核事务包括:1. 调查、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及各项管理制度之健全性、

9、合理性及有效性。 2. 调查、评估企业中各单位执行公司各项计划或政策及其指定职能之效率。 二、稽核人员从事工作时,如发现员工有不当情事,除与其直属主管连系外,并应即向公司最高主管报告,不得直接处理。 三、稽核人员对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尽查询,并调阅其账册、报表及有关档案,必要时并得请其出具书面说明,受查单位经办人员应尽力协助之。 四、稽核人员从事工作时,得调阅一切档案,被检查单位不得拒绝或隐匿,其属机密性之档案,应先报准后始得调阅。 五、稽核人员执行任务时应具超然独立性,以客观公正之立场执行其职务。并应避免干预行政工作,如发现有弊端及违法事件,应作成稽核报告呈转总

10、经理或呈报监察人处理。一、稽核人员于执行稽核工作过程中,应恪遵下列守则:1. 对于所审核之事项,应作成工作底稿(格式如附表二)及稽核报告(格式如附表三)。 2. 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章办理,超然行使职权。3. 负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之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予检查单位。 4. 执行工作时,应将稽核通知单(格式如附表一)交由受稽核单位主管验明;工作态度应力求亲切,并保持公正独立,求实求真之精神,切忌傲慢或偏私。 二、稽核人员进行稽核工作,应拟定稽查计划呈核后,持稽核通知单会同经管单位稽查。 三、稽核程序应按检查计划进行,避免不必要之讨论与咨询,尽量减少影响被检查单位经办人员本

11、身之工作,遇有不明了之事项,应于适当时间提出询问,至彻底了解为止。 四、执行稽核工作过程中,勿与被检查单位人员争论制度上之不完备,发现错误事项,不得当面批评,被检查单位人员如有申诉建议,应细心聆听,勿与辩论。 五、稽核人员除应充分了解有关现行法令,并熟谙公司内部控制各种制度、规章外。尚应透彻了解被检查单位之单行办法及特殊情况。 六、稽核人员应事前熟知被检查单位历史、重要数据、及以往稽核报告内容。稽核人员对于查核结果,应予合理之判断,此项判断应有可靠之理论根据,获得足够而适切之证明。 七、稽核人员从事公务查核均为本公司第一手机密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更应提高警觉,注意文件安全,以防失落。一、本公

12、司稽核人员于每次执行稽核工作前,应拟定稽核计划,其内容包括稽核目的、稽核项目及稽核范围,以达成调查、评估公司各单位执行其指定职能之效率为目的。 二、稽核人员应将稽核计划、工作底稿及签呈先呈报内部稽核主管核示,母公司稽核主管核示后。经总经理签准后,定期性稽核由稽核人员依计划执行;临时性稽核依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之指示办理。 三、稽核人员应就稽核工作所发现异常事项加以分析,并提出改进意见汇总为稽核报告,于呈送内部稽核主管及总经理复核后,编制改善建议联络单(格式如附表四)交各相关单位参考改进。 四、稽核人员应追踪改善建议联络单所提之改进事项的执行进度及结果,并编制改善事项追踪报告(格式如附表五)提报总

13、经理。 五、为便于内部稽核工作的执行,以有效达成稽核目的,并配合本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章的实施,本公司稽核人员应行实施查核事项为所有作业循环及相关管理作业之查核。 六、稽核人员执行稽核作业其属定期性之稽核应拟订稽核工作计划表,于报经总经理核准后,转交各受查核单位配合办理。篇三:公司内部稽核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公司各部门及各下属营业单位的稽核工作,由总管理处随时指定适当人员执行。第二条 公司稽核业务范围,包括账务、业务、财务、总务及监验五项,除另有规定外,翻以本制度规定办理。第三条 稽核人员应对所审核的事项负责,必要时,应在有关账册簿据上签章。第四条 稽核人员除依照规定审核各单位所送凭证账表

14、外,还应分赴各单位实地稽查,每年稽查次数视实际需要而定。第五条 稽核人员前往稽核之前,应先准备并收集有关资料,拟订计划及进度表,将各单位已往审核及检查报告详予研究以作参考。第六条 稽核人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依据各项有关规定办理。第七条 稽核人员有保守职务上所稽得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漏或预先透露给被检查单位。第八条 稽核事务涉及其他部门时,应会同各有关部门办理,且应做会同报告。如遇有意见不一致时,须单独提出,与书面报告一并呈核。第九条 稽核人员对本公司各单位执行稽核事务时,如有疑问,可随时向有关单位详细查询,并调阅账册、表格及有关档案,必要时还需请其出具书面说明。第十条 稽核人员执行工作时,除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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