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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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任期制度篇一:岗位管理人员岗位任用、第一条: 总则为建立规范的企业领导职务,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领导、基层管理人员岗位职责,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目的1、 配合公司的发展目标,提升人力绩效,开发内部管理人才;提高管理者素质;加强管理者团队建设;2、 增强管理者对本职工作的认知与能力以及对企业文化的了解,并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进而发扬本公司的企业精神。3、 作为各级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与晋升管理的依据。第三条:本规定适用范围1、 凡本公司管理岗位的晋升建议与职

2、位任命、考评以及各项培训计划等,均须依本方案办理。2、 公司外聘管理人员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本方案只适用于公司管理岗位员工的内部选拔,不作为公司外聘管理者依据。第四条 :原则1、 公平、公正、竞争、择优原则2、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3、 民主集中原则4、 依法办事原则第五条:管理人员任职资格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为人正直诚恳;2、公司正式员工,具有正式合同档案手续,合同末期时间超过一年以上;3、具有公司承认的中专(含)以上学历;4、在公司工作中无重大失误,在一个考核年度内,未受过处分;5、必须为公司的技术或业务骨干,有较丰富的本岗位工作经验;6、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论知识,

3、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或业务能力;7、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第六条 管理岗位人员任命管理一、 按公司需要,管理岗位人员因晋升、调离、解聘岗位、任期届满、出现空缺或因公司结构调整新管理岗位产生,按本方案选拔并予以任命。1、 视公司情况由人力资源部组织干部选拔会议,各级管理人员储备由公司各部呈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人选,领导小组评审,作为干部人员储备2、 干部选拔会议由下列人员参加: (1)领导小组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及总监、部门领导等)3、 人力资源部针对确定人选建立干部个人档案。4、 人力资源部组织不定期的管理人员培训并实施考核,将结果记入档案。5、 当公司管理岗位出现空缺,或出现新的管理岗位

4、时,由人力资源部调取个人档案进行人员初步选定提出候选人名单,拟订人员接替方案上报总经理。6、 由人力资源部对候选人员实施考核(任前考察)并记录在案,客观汇报结果。主要包括:1)与相关领导进行考察谈话,收集意见。(2)与候选人员进行个别谈话;(3)对候选人员的工作进行必要检查及民意调查(4)对考察谈话中反映出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7、人力资源部向总经理汇报相关情况,总经理办公会议综合评审通过后,由公司统一发文进行任命。自公司发文任命之日起任命生效,公司授予骋书,候选人即时上岗。8、 自任命之日起,任职人员按所在岗位的标准调整其工资待遇,享有所在岗位的各种福利待遇9、任命文件在全公司传达,任命文件在

5、全公司传达。第七条: 任期管理1、高管层岗位领导职务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条件特别优秀的可延长至10年。2、主管层岗位领导职位每届任期为3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条件特别优秀的可延长至6年。3、基层管理人员任期每届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不得超过两届。4、 主管层领导、高管层领导的任期,从任免部门颁布任职通知起计算;实行试用期制的,正式任职后,任期从试用期开始计算。5、任职期满不再连任的,由任免部门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6、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除紧急性的组织结构调整和人事变动外,任何人申请竞聘和换岗必须在下一个级别的岗位上至少干满一

6、个任期。任职期内要求辞职的,应当事先提出书面申请,按照领导管理权限经批准后方可离职。7、实行管理层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度和任期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领导任用的重要依据。8、 管理层领导任职期满后不再继续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政策,采取多种形式予以安排。9、各级管理层领导及其组织,对下一级组织执行领导职务任期制的情况实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10、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程序。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个别谈话推荐等。民主推荐结果是组织考察和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同时防止简单地以票取人。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

7、效。第八条:民主推荐应经过下列程序:1、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2、进行个别谈话。3、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的推荐票和谈话推荐情况分别统计汇总。第九条:考察管理人员拟任人选,必须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建立考察文书档案。提拔任职的,考察材料归入本人人事档案。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工作方面的表现和主要特长。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测评等情况。第十条:有下列情形的不得选拔任用之候选人员1、 组织原则不强,道德水准低下的 ;2、 个人利益看的过重的 ;3、 作风武断,群众基础不好的;4、 工作业绩

8、平庸的。第十一条:管理人员解聘辞职制度1. 解聘辞职形式:(1)自愿辞职: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本人可提出辞职,写出书面申请,任免部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擅自离职的,给予纪律处分;(2)引咎辞职:由于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是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大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职务;(3)责令辞职:任免部门根据干部任职期间的表现,认定其已不再适合担任现职,通过一定程序责令其辞去现任领导职务;拒不辞职的,应当免去现职2. 当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对管理人员解聘:(1) 任期届满,公司不在继续聘用;(2) 调离到其它岗位工作;(

9、3) 岗位绩效未达到考评合格要求;(4) 因离职辞去公司职务,经劝阻无效;(5) 严重违反公司规定有渎职行为发生;(6) 产生重大经济问题;(7) 有违法乱纪行为。3. 解聘流程:(1)解职属(1)(3)条情形时,当事人任期结束,人力部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进入人力部人力资源体系重新规划(参见本条第一部分) 。(2)解职属4条时,当事人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交辞职报告、由主管领导或由人力资源部代表公司对当事人进行规劝工作,经协商无效,由人力部报总经理批示。总经理批准后人力部发解聘通知,解除职务,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其余事务依据当事人与公司的劳动关系处理。(3)经反应发现公司管理人员

10、有57中所规定之行为,由人力部协 同督察部查实后,报总经理审批解除当事人职务,即时停止原岗位待遇及福利视其情节按照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办理。(4)当有以上第7条情形发生时即时暂停当事人职务及公司工作,暂停当事人享有的公司所有待遇及福利,各部门协助政府机关作好相关调查工作。经核实后另行处理。(5)不在规定情形内(如:退休、事故等)的干部解职,由人力资源部视情况办理。第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高层领导开会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在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 20XX年5月26日篇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暂行规定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和

11、任期管理工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稳定,增强干部队伍的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府领导成员,纪委、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正职领导成员;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的正职领导成员。第三条 党政领导职务每个任期为年。第四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应当保持稳定。除有下列情

12、形之一的,应当任满一个任期:(一)达到退休年龄的;(二)由于健康原因不能或者不宜继续担任现职务的;(三)不称职需要调整职务的;(四)自愿辞职或者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的;(五)因受处分或处罚需要变动职务或者被罢免职务的;(六)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的。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一次。第五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第六条 党政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第七条 党政领导干部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年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第二条所列范围内的同一

13、层次领导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第八条 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第六条和第七条,经批准可以适当放宽。第九条 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年的,只计算任职年限,不计算任期届数。第十条 选任制党政领导干部在新一届领导班子选举产生时,原任领导职务自然解除。 工作部门和工作机构正职领导成员任期届满不再连任的,按有关规定由任免机关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第十一条 各级党委(党组)及其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对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予以纠正。第十二条 工

14、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按照有关章程并参照本规定执行。市(地、州、盟)级以上党委、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正职领导成员实行,参照本规定执行。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本规定精神,结合各地实际,对乡(科)级党政领导干部实行作出规定,并报中共中央组织部备案。第十四条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完)篇三:岗位岗位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企业领导职务,形成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结合公司实际,为进一步明确公司领导。员工岗位职责、使公司朝着持续、稳定健康的方向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本公司所有岗位人员。第三条 高管层岗位领导职务每届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条件特别优秀的可延长至10年。第四条 主管层岗位领导职位每届任期为2年,可以连选连任,任期不得超过两届,条件特别优秀的可延长至5年。第五条 员工层岗位任期每届任期为1年,具体参照公司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员工的管理执行。第六条 主管层领导、高管层领导的任期,从任免部门颁布任职通知起计算;实行试用期制的,正式任职后,任期从试用期开始计算。任职期满不再连任的,由任免部门下达免职通知,免去其担任的领导职务。第七条 全体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除紧急性的组织结构调整和人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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