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户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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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元户籍制度篇一:户籍制度1.集团控制考察和讨论了中国以集团为控制单位模式的产生、集团之间和集团内部控制方式的差异;考察和讨论了夏、商和西周以集团为控制单位模式不断突破、个体家庭的成长、直至以集团为单位控制模式的终结。这一时期,人类集团规模和分化的扩大,形成大集团及其从属集团,并采取了次级首领控制各自成员模式。随着生产力的进步,在大国家不断向次级集团渗透的同时,使家庭的私有产权逐渐取代公社的排他性公有产权,集团控制模式趋于瓦解。 夏的集团控制。夏代形成了中央王朝,实现了 “家天下”,出现为贵族把持的中央官僚系统,但部落方国仍是一般的基层控制、地域控制和赋役单位。在部落方国内部,首领通过“祖”

2、、“社”登记族众、分配土地、落实赋役、赏罚族众。但族众对首领产生及其权利的行使仍然有较强的影响。商的集团控。制商代维持了集团为单位控制模式,一些诸侯还要率全体或部分族属以“錯田”的方式完成赋役,中央控制也不断向诸侯封国内部渗透。在诸侯封国内部,分配给族属的土地与人口有一定的对应关系,公共开支仍通过族众共耕公田的收入来支付。需要集中人力时,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人口清查统计。西周集团控制的终结。西周分封制一定程度改变了部落控制与地域控制合一的状况,一些部落人口被分割。征服者与被征服者形成国、野及不同权利、义务的区分。随着金属工具和耕作技术的发展,个体家庭的产权能力提高,对私田的投入增加,放弃公田收入

3、支付公共开支,改为“择其善亩谷最好者税取之”,田税开始从力役形态向实物形态转化并与军赋、力役分离。以家庭为单位的私有产权逐渐取代公社的排他性公有产权。厉王“革典”和宣王“料民”是中央政府尝试以个体家庭作为赋役和控制单位的开始。2.春秋到唐前期以田制为中心的户籍控制考察和讨论了春秋时期在土地制度变革和竞争推动下,户籍制度的产生和与之相关的赋役制度、社会组织的变化及影响;战国时期在竞争压力下,各国对制度体系的调整和完善;西汉对秦制的继承和修正。考察了和讨论了东汉到南朝在豪族分割、军阀割据、国家竞争条件下户籍制度体系的变迁,十六国和北朝少数民族政权胡汉分治的制度体系及与中原制度体系的融合。考察了和讨

4、论了隋至唐前期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最后结合。第一,春秋到西汉:户籍制度的出现和发展。春秋时期,铁器和牛耕的使用和推广,降低了垦荒成本,劳动力需求扩大和收入提高,促进了人口增长。为从个体家庭拓置私田中获取收益,各国统治者逐步实行了 “履亩而税”。周室衰微,无力提供制度框架或限制制度创新,诸侯竞争加剧。齐国首先对土地、赋役和基层控制制度进行了改革,个体家庭成为国家的授田和赋役单位,由国家直接控制个体家庭的户籍制度取代以集团为单位的控制模式。在称霸的诱致和竞争的强制下,制度创新迅速被各诸侯国模仿和再创新,户籍制度全面确立。新兴社会阶层改变贵族与-平民的等级划分,打破了贵族对政治和文化权力的垄断,对赋

5、役和人口的直接控制也扩大了国家行动规模。战国时期,为适应经济社会的变化和竞争的需要,各国统治者进一步完善了代理人制度,以官僚制取代世卿世禄制,以郡县乡里组织取代封君制和氏族组织。加强对人口、赋役控制的需求也促进了户籍分类、什伍编制及连坐等控制制度的发展。各国统治者吸引人口和人才、奖励耕战的措施以及私人讲学的发展,为社会下层提供了广泛的上升空间。虽然各国总体倾向于重农抑商,但个体家庭经济特别是大规模战争的军事需求,仍促进了官私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制度竞争的结果是更富激励性、严密性、效率更高的秦国完成了统一。汉承秦制”不仅包括制度框架也有大量制度安排,但一些制度又作出与秦和项羽相反的选择。与郡县并

6、行的分封制造成对皇权的威胁和对人口、赋役的分割。平民表面是“编户齐民”,实际又按资财分等征税,资产在户籍中的地位开始加强。对豪强、商贾虽然采取了压制、打击政策,但仍有入粟为官爵,经济实力可以直接转化政治权力。“罢點百家,独尊儒术”后,在察举、征辟、任子制之外开始了经学入仕,意识形态控制与上升渠道相互衔接。随着土地兼并扩大和赋役加重,大量农民转为豪强的依附人口,豪族势力与国家争夺土地、人口和赋役进一步突出。第二,东汉到南北朝:分割状态下的户籍制度。西汉末的战乱中,豪族田庄进一步发展为政治、经济和军事单位。东汉在打击旧豪族的同时新豪族又不断成长,并把持了政治资源,豪族田庄成为主导经济形态。东汉末,

7、地方大吏逐渐形成军阀割据。三国时期,孙吴受豪族影响最突出,曹操则努力平衡各类人口的收益成本,对豪强也倾向于打击。在依靠皇族或世族之间,曹玉开始,试图以制度化的方式在维护门阀世族政治特权的同时,一定程度限制势族对人口、赋役分割,致使门阔士族力量不断扩张,高门甲族长期把持高级官职。西晋、刘宋的分封制及以皇子为方镇,但造成了中央与地方和皇室内部的争斗。刘裕对豪族荫附户口的打击成为南朝世族由升转降的转折,梁朝则从制度上混靖高、低级士族的界限。宋齐多以“寒人掌机要”,但寒人要上升为高门仍极为困难。“士庶天隔”使篡改户籍成为南朝改变身份等级和资源状况的出路,不断“检籍”成为南朝落实赋役的手段。北方在“五胡

8、十六国”的混乱时期,各个政权互相征伐,大量屠杀、掠夺人口,并以胡汉杂糅的体制,实行民族歧视的“胡汉分治”,并一定程度接受了士族门阀制度。北魏初期,部分维持了部落控制形式。以后实行了“计口授田”,但维持了鲜卑贵族对的人口土地的控制权。孝文帝废了鲜卑部族制,实行了汉制的土地、户籍和基层控制制度;同时转向门阀制,后期学校和察举开始容纳寒人,一些官职可通过考试直接取得。西魏进一步发展了汉制,对人口土地和赋役的分割采取了严厉的制裁,还放免了大量掠奴。此外,一些统治者对严重分割人口、土地和赋役的佛道寺院也进行了限制和打击。第三,隋到唐前期:户籍制度与土地制度的最后结合。隋延续了均田制和租调制,放宽了赋役年

9、龄,增加了农民投入自己的土地的时间。停止了妇人及奴婢部曲授田征课,降低了妇女地位,也压缩了世家大族荫庇人口的收益。废除了州郡自辟佐吏和九品中正制,在南北朝后期寒门入仕的基础上,创立了科举制,从地方豪强和士族手中夺回选拔人才的权力,但制度收益也存在延时性。唐初延续了均田制和租调制,输庸代役全面推开,进一步增加了农民投入自己的土地的时间。佃户、佣工获得立户权利,官户、工商户减半受田,地位提高,促进了经济繁荣。但土地买卖限制的放宽造成土地兼的扩大,租庸调负担极不均造成隐瞒户口逃避赋税。中期以后,均田制及与之相衔接的户籍赋役制度趋于瓦解。中央机构膨胀,职权分散,沿边设置的节度使逐步控制了军、政、财权,

10、酿成安史之乱。3.唐后期到清前期以役法为中心的户籍控制考察和讨论了唐后期户籍制度与田制的脱钩及影响,五代到宋以役户为主的户籍制度的发展。考察和讨论了辽、金、元时期按民族和社会经济形态设定的制度框架和户籍制度体系的发展和变迁。考察和讨论了明朝户籍制度从与赋役制度的再结合,和户籍制度与役法的脱钩。考察和讨论了清前期按民族设定的制度框架和户籍制度体系,户籍制度与赋役脱钩的完成及影响。第一,唐后期到宋:以役户为主的户籍制度。安史之乱后,藩镇、大庄园严重分割了人口、土地和赋役,自战国以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被迫转向以资产为宗的“两税”。税收转向“舍人税地”,对“口”的统计失去意义,客户得到认可,商人、役

11、户地位得到提高,对人身的控制趋于放松。大量不受赋役制约的人口以雇佣方式进入农业、工商业和军队,支持了藩镇割据和五代十国的分裂,兵士从事夫役逐渐扩大。宋形成中央及与地方的分权制衡,保证皇权,但降低了行政效率,也放松了对民间的控制。农业技术的发展、不抑兼并和鼓励开荒的政策及大量不受赋役制约人口,维持了宋的繁荣和偏安。与土地制度和城乡变化相适应,形成了区分城乡、有产户和无产户的户籍制度。 第二,辽、金、元时期按民族和社会经济形态设定的户籍制度。辽以游牧民族进入中原,从控制区的民族构成和社会经济形态出发,以南北面治分治以汉人和契丹,并保留了大量部落制、奴隶制的制度安排。户籍大致按民族和承担的赋役分类,

12、同类人口可以分属阶层不同的阶层。随着汉化程度的提高,户籍和赋役逐渐转向汉制。辽按不同民族和社会经济形态设定制度体系,为金、元直接的提供了制度范例。金开始以传统集团控制模式的猛安谋克制来改造占领区,因广泛抵制转向辽的南北面制。控制中原后,开科举,开创了 “南北选”。与南宋对峙后,实行了杂糅辽制和女真制的汉制,按民族和承担的赋役设定了户籍制度,税收较北宋轻,赋役负担在汉族和女真族中相对平衡。迁入中原后,女真族封建化和分化加速,猛安谋克传统特权逐渐受到限制,户籍制度也逐渐简化。蒙古建国后在游牧部落集团控制模式的基础上,实行了千户制、分封制。忽必烈继汗位后推行“汉法”,实际是金制为蓝本的制度体系。同时

13、大致按草原畜牧制、北方投下食邑制和南方佃耕制三种社会经济形态实行不同的赋役制度。人口在按民族、等级的基础上,又按分工、赋役等形成世袭的诸色户计。复杂、混乱的户籍赋役制度,提高了制度的执行成本,中期以后多数户计从完成专业性役使转向“随产一体均当”。蒙古贵族形成注重商品交换 的风气及规模空前的统一等因素刺激和促进了工商业发展,商人地位空前提高。科举长期停废,改变了社会下层的上升渠道。第三,明初户籍制度与力役脱钩的完成。明初,右贫抑富、大规模的移民及以官田租授给无地农民的政策,形成以自耕农、官佃户和中小地主为主的社会结构。沿袭了元朝的户役制,但形成赋役不分混合体系。由于仅仅对赋役“不失原额”的关注,

14、对土地、人口的控制很快趋于混乱。中期以后,随着经济繁荣、人口增长,兼并也日益突出,赋役严重不均造成农民、卫所军队大量逃亡,使朝廷收益下降。朝廷与大小土地所有者不断博弈,推动了田赋官民一则和赋役折银等改革。一条鞭法改革进一步将摇役摊入人丁田粮,户籍制度与力役脱钩,人身控制进一步放松。明后期番薯、玉米等高产作物的引入,大量“自由”劳动力的出现,支撑了明朝的繁荣。此外,中国开始面临来自海上的威胁,而欧洲传教士带来的科学知识则未引起统治者的兴趣。第四,清前期户籍制度与赋役脱钩的完成。清朝入关是一个从部落制、奴隶制向封建过渡的过程,满洲贵族的传统权利逐步受到限制,皇权不断强化。但入关初,在北方试图维持按

15、占有农奴授田的集团控制模式。在维护满人统治的基础上,试图平衡满汉等民族间的权利,强化官僚系统的相互制约。同时,为获取赋役,又承明制逐步恢复建立户籍赋役制度。随着全国的统一,支出趋于稳定,生产得到恢复,人丁民田和收入迅速回升,“永不加赋”和“摊丁入亩”先后实行,人头税目被摊入田亩,力役之征转为雇募,完成了两税法、一条鞭法以来的赋役合一改革,户籍失去赋役职能。对人口控制的放松及番薯、玉米等的推广,提高农民流动性,带来了经济的全面繁荣。在外部,北部边疆受到沙俄的侵略,东南沿海英加紧活动,但并未引起清廷的重视。4.户籍制度向个体控制的发展考察和讨论了清末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和户籍制度体系的崩溃,个人作

16、为控制单位开始被纳入控制制度体系。清后期从户籍制度向个体控制的转向。鸦片战争开始中国传统社会经济结构被迫进入一个强制变迁的阶段。对列强的“赔款”使捐税加重,加上自然灾害,引起“太平天国”革命。战乱破坏了使保甲和户籍控制,“领事裁判权”分割了人口的控制权。农民战争结束后,农业、手工业缓慢恢复,列强资本输入扩大,洋务运动兴起,促进了社会阶层的近代化。列强侵略的扩大,加剧了内外矛盾,随着中国资产阶级的发展,维新思潮演变为革命运动。为缓和矛盾,清廷先后推行“新政”和“预备仿行宪政”。以预备立宪为目的,中国进行了第一次现代人口普查,制定了户籍法,取消了户籍中资产登记和对迁移流动的限制,户籍开始成为传递人口信息、保障个人私权的工具, 启了中国户籍控制从家庭向个人的转变。为解决华侨问题,颁布国籍条例,剥离了传统户籍中的“国籍”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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