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家咨询制度

上传人:F****n 文档编号:90726828 上传时间:2019-06-15 格式:DOCX 页数:11 大小:26.12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什么是专家咨询制度_第1页
第1页 / 共11页
什么是专家咨询制度_第2页
第2页 / 共11页
什么是专家咨询制度_第3页
第3页 / 共11页
什么是专家咨询制度_第4页
第4页 / 共11页
什么是专家咨询制度_第5页
第5页 / 共11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什么是专家咨询制度》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什么是专家咨询制度(11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什么是专家咨询制度篇一:专家咨询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活动,现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咨询专家,是指我局聘请的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提出论证意见的专业人员。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是指XX县环保局重大行政事项决策试行办法中列明的事项。第三条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活动的经费每年我局申请县财政拨付专款,实行专款专用。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

2、员会)是我局直接领导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为我局决策服务的非常设决策咨询机构。咨询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决策的需要,组织咨询专家围绕我局环保事业发展和改革开放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咨询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我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3人,分别2名分管领导和聘任的咨询专家担任;咨询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第五条 建立总数为10人左右的咨询专家库。对一些特殊论证事项,咨询委员会可以决定邀请咨询专家库以外的专家参加咨询论证。第六条 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同我局任期。任期届满后,根据需要及专家工作实绩进行更换或连续聘任。

3、第七条 参加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的人员包括:(一)法律专家、学者等;(二)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专家、学者;(三)其他有关人员。咨询委员会根据咨询论证的内容,确定和调整专家咨询论证组成人员。第八条 咨询专家不限地域、不限学历、不限年龄、不限国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一般应满10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三)热心咨询论证活动,社会责任感强、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有特别突出才能或专业技能的,可不受10年期限的限制。第九条 咨询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属单位推荐的,应事先

4、征得被推荐人同意。第十条 申请担任咨询专家应向咨询委员会提交下列资料:(一)申请书或推荐信;(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三)个人工作简历;(四)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第十一条 咨询委员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予以审核。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在广泛听取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由市政府颁发聘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及时通知申请人或推荐单位。第十二条 对经聘任的咨询专家,由咨询委员会录入咨询专家库,并按专业分类,实行动态管理。第十三条 咨询论证采取以下方式:(一)召开专家咨询论证会;(二)网络、电话、书面等形式。第十四条 凡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承办单位按照本制度规定,提交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论

5、证。应进行咨询论证而未经专家论证的项目,有关部门和单位不予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五条 咨询委员会对承办单位提请要求咨询论证的事项应按规定的类别和程序组织咨询论证。第十六条 参与咨询论证的专家或专家所在的单位若与咨询论证的事项存在利害关系,该专家应当回避。第十七条 咨询论证工作由咨询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或县咨询委员会指定的咨询专家主持,咨询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记录。第十八条 咨询论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决策承办单位根据决策事项的特点或县政府的要求提出咨询论证事项,经审核后,提交咨询委员会;(二)咨询委员会确立咨询论证组成人员,一般重大项目为5至7人,特别重大项目9至15人;(三)由咨询委员会办公室向

6、咨询论证组专家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四)咨询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召开咨询论证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咨询论证组专家的意见和建议;(五)咨询委员会根据咨询论证组专家的意见,形成综合的论证评审意见,反馈给承办单位。第十九条 咨询论证组专家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论证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二)咨询论证事项是否符合科学的发展观和本市的社会经济发展实际;(三)咨询论证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第二十条 咨询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经邀请可以列席我局研究有关环保事业的专题研讨会,参与有关咨询论证活动;(二)根据需要可以按规定查阅相关文件资料

7、;(三)可以独立为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和建议;(四)提出专家咨询论证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五)获得参加咨询论证活动的劳动报酬。第二十一条 咨询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论证;(二)对所提出的咨询论证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三)对涉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保密的义务,不得泄漏咨询论证的内容、过程和结果等情况;(四)接受咨询委员会的监督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咨询委员会对每位咨询专家建立评审工作档案,记载参与咨询论证的具体情况,并进行定期考核。 第二十三条 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咨询专家,由政府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四条 咨询专家有下

8、列情形之一的,由咨询委员会报请我局同意后解除聘任:(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篇二:专家咨询制度砂子塘街道科学民主决策专家咨询制度第一条 为推动我街道服务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根据街道工作的实际需要,组织专家围绕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讨论,提供科学的咨询、论证意见。第三条 建立咨询专家库,由从事法律和其他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根据咨询内容,确定和调整专家组成员,实行动态管理。第四条 专家组主要职责:(一)对街道发展的重大决策的咨询;(二)对街道工作活动中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专项工作方案的咨询;(三)对涉及到依法

9、执政、为民服务的咨询;(四)对其他需要咨询事项的咨询。第五条 专家咨询采取以下方式:(一)召开专家咨询会;(二)网络、电话、书面形式进行。第六条 专家咨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提出咨询事项;(二)确定咨询专家组成员;(三)向专家组提供相关文件及背景材料;(四)召开咨询会或通过网络、电话、书面形式,听取专家组的意见和建议;(五)根据专家组成员的意见,形成决策建议提交街道工委。第七条 专家咨询成员组应就下列内容对咨询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一)咨询事项是否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二)咨询事项是否符合街道发展实际;(三)咨询事项的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四)其他需要咨询的内容。篇三:

10、专家咨询制度!XX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的通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XX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XX县人民政府二OO七年十月三十一日XX县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第一条 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制度。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咨询专家,是指县政府聘请的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从自身专业角度提出论证意见的专家。

11、第四条县政府重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社会管理事务、大型项目和关系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在提交县政府全体会议或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向专家咨询论证。第五条咨询专家由各职能部门推荐或自荐,县政府根据需要及专家实绩进行聘任。第六条 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富有政治责任感,公正、诚实、廉洁;(二)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建树和知名度。第七条 推荐(自荐)担任咨询专家,应向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一)推荐(自荐)咨询专家情况登记表;(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三)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第八条 县政府法制办公室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及时予

12、以审核。对初审通过的人员,报县政府审定。对县政府审定同意的,由县政府颁发聘书。第九条 县政府对聘任的咨询专家实行动态管理。第十条 咨询专家享有下列权利:(一)列席县政府研究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会议和参加县政府各部门有关经济社会发展的专题研讨会,参与有关部门的咨询活动;(二)可按规定查阅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文件资料,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除外;(三)可以独立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四)提出专家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第十一条 咨询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二)对所提出的论证意见署名;(三)对所知悉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资料有

13、保密的义务;(四)接受县政府的监督和管理。第十二条 在开展重大行政事项论证工作时,县政府邀请其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论证工作。第十三条 县政府对咨询专家建立评审工作档案,记载参与论证的具体情况。第十四条 根据咨询专家论证档案,对专家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由县政府予以表彰。第十五条 咨询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政府解除聘任:(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二)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咨询活动,影响论证工作正常进行的;(三)经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四)受聘专家因故不能继续从事专家事务,本人提出申请要求解除聘任的;(五)其他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第十六条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活动的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事务文书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