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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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夏朝法律制度的总称篇一:1夏朝法制主要内容1.夏朝法制主要内容 A”夏有乱政,而作禹刑”。禹刑是夏朝法律总称,不是禹制定的,而是启为悼念祖先命名的法律B”威侮五行,怠弃三正”。甘誓是夏启在甘发布战争的动员令,甘誓实际是军令,也说明了夏朝的法律部分于军令C”昏、墨、贼,杀”。”已恶而掠美为昏”,”贪以败官为墨”,”杀人不忌为贼”D”吕命穆王,训夏赎刑”。赎刑是一种可以用财物拆抵刑罚的制度。2.夏朝监狱的名称 ”圜土”是形象称呼、均台夏台是代称3.商朝刑事立法的指导思想 神权法思想:是从原始社会的宗教信仰发展而来的,夏朝统治者把自己的统治说成是”受天命”;把他们对奴隶和平民的镇压和惩罚说成是”恭行

2、天罚”。从夏朝开始,奴隶主就利用”天命”、”天罚”的神法权思想对奴隶进行欺骗,给他们的统治披上一层神秘的合法的外衣。商朝全部继承了夏朝的神权法思想,并且较夏朝更进一步,发展为一种典型的神权法思想。4.汤刑商朝法律制度的总称,主要是关于如何镇压奴隶和平民反抗的规定,”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5.商朝的刑名 ”刑名从商”即后世历代的刑名均沿袭商朝的。1.死刑 戮(活着刑辱示众,然后斩杀)、炮烙(铜柱烧死)、醢(掏成肉酱)、脯(晒肉干)、劓殄(灭族)2.肉刑 墨刑(刺面涂墨)、劓刑(割鼻)、剕刑(断足)、宫刑。3.徒刑(将罪犯拘系劳作)。 6.商朝的罪名 A舍弃啬事(只顾自己享乐,把收割庄稼的事都舍

3、弃了)。B不从誓言(指不从命令)。C不吉不迪(行为不善,不按正道办事)。D颠越不恭(狂妄放肆,不遵纪守法,不恭君王)E暂遇奸宄(作乱、谋反)F不有功于民(禁止无故劳役人民)7.商朝的王位继承制度 兄终弟及,父死子继 实行嫡长继承制,即王位的继承必须是正妻所生的长子,不论贤与不贤。”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8.商朝的监狱名称 圜土、羑里、囹圄 9.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 是”明德慎罚”与”以德配天”和”亲亲”与”尊尊”,具体到刑事立法就是”义行义杀”和”明德慎罚”10.西周定罪量刑的原则 1.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老人与小孩犯罪不追究责任)2.区分眚(指过失)、非眚(指故意)、非终(指偶犯

4、)、惟终(指惯犯)3.”慎测浅深之量以别之”3.罪疑从赦4.”刑罚世轻世重”(刑新国用轻典、刑中国用中典、刑乱国用重典) 11.西周的刑名 1.死刑 斩(腰斩)、弃市(杀之于市,与众弃之)、轘(车裂)磔(剖断肢体)、膊(去衣磔之)、焚。2.肉刑(墨、劓、剕、宫)3.流刑(流放)4.徒刑5.拘役6.赎刑7.没为官奴婢12.西周的罪名 1.违抗王命罪2.不孝不友罪3.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4.群饮罪。13.西周的土地所有权 周王对土地有最高所有权,诸候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有、使用权,而无处分权,即”田里不鬻”。14.西周的契约关系 1.买卖契约,即”质剂”,书之于简札,双方各执一份,为”同而别之”。2.

5、债务契约,傅别即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3.租赁关系4.损害赔偿。15.六礼 即婚姻关系的缔结要经过”纳采、问名、纳吉、纳徵、请期、亲迎”六道程序。16.七去 即丈夫可以以”无子、淫、不顺父母、多言、窃盗、忌、恶疾”七种理由休弃妻子。17.三不去 即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丈夫不得休弃妻子,”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前贫贱后富贵”。 18.西周的家庭立法 1.父权家长制2.男尊女卑,男女不平等19.西周的司法机关 中央司法机关1.大司寇,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2.小司1寇,中央直辖地方的司法机关3.土师,国都之内的司法官吏。地方司法机关 1.乡土(国都之外百里之内设

6、六乡)2.遂土(国都百里之外,三百里之内为郊,四郊之内设六遂)20.西周的诉讼制度 1.起诉 刑事案件的诉状称”剂”,民事案件的诉状称”傅别”。2.审判”以五声听狱讼”即通过五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进行审判3.上诉 21.西周的法律主要九刑和吕刑:九刑是西周成文刑书的统称,即刑书九篇。吕刑是当时的大司寇吕侯制定的,他根据夏朝赎刑的立法经验,针对西周时期的”疑罪”而规定的赎刑之法。在吕刑中,规定了九种刑罚(墨、劓、剕、宫、大辟、赎、鞭、扑、流)即为西周”九刑”。 22.郑国一是子产铸刑书于鼎,第一次公布成文法,二是邓析造竹刑,将刑书写在竹简上。23.晋国先后制定了:(1)晋文公4年,

7、作”被庐之法”;(2)赵盾制定常法;(3)范宣子制定刑书;(4)赵鞅等将范宣子的刑书铸于鼎上并予以公布,这是晋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遭到孔子的反对。24.春秋战国时期公布成文法所引发的论争 郑国 晋国25.战国时期立法指导思想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行刑,”重其轻者”。 26.李悝的法经 李悝在总结春秋以来各诸侯国的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制定法经六篇。它是我国封建社会最早的一部粗具体系的封建法典。法经六篇,分别是盗、贼、囚、捕、杂、具。阶级本质:第一,它的锋芒主要是指向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的;第二,维护君主专制制度;第三,维护封建等级制度

8、。意义:首先,它初步确立了封建法制的基本原则和体系,在当时对各国立法曾产生了很大影响,商鞅就是携带法经入秦为相的,在法经的基础上制定了秦律,同时对以后的封建立法也有很大影响。其次,法经对当时封建经济的形成和巩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27.商鞅变法的措施、内容 商鞅两次变法,第一次重点打击旧贵族的政治势力1.设立连坐立法,防止隐匿坏人”令屉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2.奖励告奸”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首者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3.奖励农业生产”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4.奖励军功”有军功者,各以率受上爵”第二次重点废除奴隶制的土地制度1.宣布”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内息者为禁”,进一步强调分

9、户居住2.取消分封制,普遍建立郡县制3.废除井田制,确立封建土地私有制4.统一度、量、衡。意义:促进了秦国生产力的发展,提高了政治经济实力,这秦国完成统一大业奠定了基础。 28.秦朝立法指导思想 1、法令由一统。这一思想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全国实行统一的法律;第二就是最高立法权属于皇帝。2、事皆决于法。3、以刑杀为威。这一思想有三层含义:第一,法网严密;第二,严刑重罚;第三,滥施刑罚。29.睡虎地秦墓竹简(云梦秦简),它是后人对出土的秦朝秦简整理而成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共 1155 枚,主要包括秦律十八种、效律、秦律杂抄、法律答问和封诊式。 30.秦朝的法律形式 1.律,商鞅改法为律,律自秦始。律

10、是秦朝最基本的法律形式,为后世的法典化奠定了基础。2.令,秦朝的命、令、制、诏,是皇帝针对特定的事项、特定的对象临时发布的命令、批示等。3.式,式作为一种法律形式,最早出现于秦,是关于案件的调查、勘验、审讯等的程序、文书程式以及对司法管理审理案件的要求。4.法律答问。是指国家官吏统一用问答形式对秦律条文、术语以及立法意图所作解释,类似后世的律疏,是我国古代注疏法律的滥觞。5.廷行事,秦时的廷行事就是司法机关的判例。31.秦朝中央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秦朝的中央机关实行”三公九卿制”,”三公”为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九卿”为奉常(九卿之首)、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少府。

11、地方:郡县制度,郡设三个主要官吏:郡守郡尉郡监32.秦朝定罪量刑的原则A责任年龄,秦律规定,未成年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或减轻刑事责任,身高不到六尺,不负刑事责任B区分有无犯罪意识C区分故意与过分D数罪并罚E共犯加重F自首减刑G诬告反坐33.秦朝刑名 A死刑1.具五刑2.族诛3.定杀4.阬5.磔B肉刑 黥、劓、刖(斩左趾)、宫C笞刑D徒刑1.城旦、舂。城旦,适用于男犯,即强制男犯白天修筑长城的一种徒刑。舂,适用于女犯。秦朝根据生理条件,对罪应城旦的女犯施以舂米以供刑徒口粮的劳役。舂的刑期与城旦一样。2.鬼薪、白粲。鬼薪,适用于男犯;白粲,适用于女犯。鬼薪是指强制男犯去山林砍柴以供宗庙祭祀之用。白

12、粲指强制女犯择米使正白,以供宗庙祭祀之用。二者刑期皆为三年。3.司寇、作如司寇。司寇,就是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服劳役,主要从事防御外寇入侵,刑期为二年。作如司寇,适用于女犯,相当于司寇,是指强制女犯服相当于防御外寇入侵的刑罚,刑期也为二年。4.罚作、复作。罚作,适用于男犯,指强制男犯到边远地区戍守,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复作,适用于女犯。就是强制女犯到官府服劳役。罚作和复作是徒刑中最轻的,刑期为三个月到一年。E迁,是把犯人及其属或受株连者迁离乡土,到边远地区的刑罚。F2赀,是一种财产刑,指处罚犯人缴纳一定的财物或服一定的劳役的刑罚。(7)谇,指的是申斥、训斥、训诫。是针对有罪的官吏适用的一种轻微的

13、处罚。 34.秦朝的罪名1.不敬皇帝罪2.诽谤与谣言罪3.以古非今罪(就是以过去的事例指责现实的各项政策和制度)4.妄言罪5.非所宜言罪6.盗窃罪7.贼杀伤罪8.盗徙封罪。(就是偷偷地移动田界的标志而侵犯他人的土地所有权。构成盗徙封罪,处以赎耐)9.逋事或乏徭罪10.投书罪,就是投递匿名信。11.不得兼方罪35.秦朝关于自然资源保护的立法 主要为田律。其内容主要:1.春天2月正是林木生长时期,不要砍伐;土地干旱需要水,不要堵塞水道。但有例外,人死要用木料做棺材,砍伐树木不受季节限制。2.不到夏天(春夏之交),不准取草烧灰,免得影响幼草生长,不准采取刚发芽的植物。3.不准捕捉幼兽、鸟卵和幼鸟;不

14、准毒杀鱼鳖;不准设置陷阱和网罟捕捉鸟兽。到七月便解除禁令。4.居邑靠近养牛马的苑囿和禁苑的幼兽,正在繁殖期不准带狗去打猎。5.老百姓的狗进入禁苑,如果未追捕兽,不准打死;如果追捕兽,要打死。在有专门警戒的地区打死的狗,要完整的上缴官府,在其他禁苑打死的,可以吃掉肉而上缴狗皮。36.秦朝关于农业生产管理的立法主要为田律,还有仓律等。其主要内容有1.管理粮食的官职分三级,全国最高农业官员为大司农,负责规划总体农业事务,负责农业生产的执行官员为大田,县一级的农业官员叫田啬,管理粮仓的官员叫做仓啬夫。2.下了及时雨和谷物抽穗,应即使书面报告受雨、抽穗的顷数和已经开垦而没有耕种的田地的顷数。3.庄稼生长

15、后下了雨,也要立即报告雨量的多少和受雨田地的顷数。4.如果旱灾、暴风雨、涝灾、蝗虫、害虫等灾害损伤了庄稼,也要报告受灾顷数。5.距离近的县,文书由走得快的人专程送递。距离远的县,在8月底以前送达。6.粮仓要专职管理,粮食的进仓和出仓要履行严格的手续。 37.秦朝关于官营手工业方面主要为工律、均工律、工人程等法律令。其内容主要有1.关于产品规格。凡制作同一种类的器物,大小、长短和宽窄必须相同。2.关于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能与符合质量标准的混在一起。3.产品定额与劳动力计算方法。首先根据季节的不同计算了劳动量,规定冬天劳动三日的工作量相当于夏天劳动两天。其次根据劳动工种、性别、年龄、熟练程度等因素计算产品数量。 38.秦朝关于市场贸易管理方面主要为关市律、金布律、钱律、效律、工律。1.保护合法的商品交换,要求明码标价所出售的商品。2.规定了货币的比价与使用。秦朝的金布律是目前我国历史上最早的货币立法。秦朝严禁民间铸钱。3.关于度量衡的使用与管理。每年至少检查校正一次度量衡。允许有一定的误差,但不能超过法定的范围。39.秦朝司法机关 最高司法审判机关是”廷尉”,主要任务是:(1)负责皇帝诏令审理的案件;(2)审理地方送来的疑难案例以及重大案例的复审。 40.秦朝的诉讼制度 秦朝的起诉形式有两种A官吏提起诉讼。这类起诉相似于近代的公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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