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网络犯罪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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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学期末论文浅析网络犯罪 姓名: 年级:2009级 院系:法学院 学号:浅析网络犯罪摘 要:犯罪问题是一种社会现象,又是个人行为。它不是孤立的,是随着政治、经济的变革而变化的。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网络的使用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正如任何事物都是有正反两面的,互联网的应用给予人们在生活和学习上的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法律问题。网络虽然是一个虚拟的空间,但它并不是独立于现实社会之外的,现实社会的法律同样也适用网络社会,人们在网络社会中行事同样要遵守现实社会的法律。网络技术在使用过程中使得各种犯罪行为层出不穷,犯罪方法和犯罪手段都呈现出复杂性特征,相较而言,网络犯罪的立法则明显滞后,对

2、预防和惩治网络犯罪显现不力。本文将从网络犯罪的犯罪构成、特点及犯罪动机等基本点进行剖析,提出完善我国网络犯罪预防的建议,以便更好的应对网络犯罪。关键词:网络犯罪 犯罪构成 犯罪动机 防治当今社会,网络的使用已经深入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如同任何技术一样,网络技术也是一柄双刃剑,它的广泛应用和迅猛发展,一方面使社会生产力获得极大解放,另一方面又给人类社会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其中尤以网络犯罪为甚。因此,正确认识网络犯罪,并及时做好预防工作很有必要。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及现状探析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各国或地区的定义形式均有不同。如真实界定、理论界定等研究方法。日本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与网络相反的反社会行

3、为;德国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所有与电子资料有关的犯罪行为;台湾蔡美智教授认为,网络犯罪是指利用网络作为犯罪场所或以网络作为犯罪客体(攻击目标)的犯罪行为等1 康树华:当代中国热点与新型犯罪透析,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445页。我国学者认为,所谓网络犯罪,它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犯罪对象和以互联网作为犯罪中介而实施的违反国家规定,严重危害网络空间安全和网络正常秩序的各种犯罪行为2 康树华:当代中国热点与新型犯罪透析,群众出版社2007年版,第446页。从1966年美国查处的第一起网络犯罪案算起,世界范围内的网络犯罪正以惊人的速度增长。例如,美国的统计资料表明:平均每起网络犯罪

4、造成的损失高达45万美元,而传统的银行欺诈与侵占案平均损失只有1. 9万美元,银行抢劫案的平均损失不过4900美元,一般抢劫案的平均损失仅370美元。与财产损失相比,也许利用网络进行恐怖活动等犯罪更为可怕,正如美国InterPact公司的通讯顾问温施瓦图所警告的:“当恐怖主义者向我们发起进攻时,他们轻敲一下键盘,恐怖就可能降临到数以百万计的人们身上”,“一场电子战的珍珠港事件时时都有可能发生。”故此,对网络犯罪及其防治予以高度重视,已成西方各国不争事实,“无庸置疑,网络犯罪是今天一个值得注意的重大问题。将来,这个问题还会更大、更加值得注意。”1 http:/ 2011/12/4浏览。2 陈勇.

5、刑法语境下的网络犯罪 载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7年第3期 我国自1986年首次发现网络犯罪以来,每年网络犯罪都呈快速上升趋势,据统计,仅2006年我国公安机关处理的网络安全犯罪近3万起,直接经济损失约10亿元人民币,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网络犯罪已经成为全球性问题。另据2011年度诺顿网络犯罪调查报告显示,全球每天有100万人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全球因网络犯罪造成的直接损失每年达 1140 亿美元。因处理网络犯罪问题而浪费的时间价值是2740 亿。因此,网络犯罪导致的损失约为3880 亿美元,远远超过了大麻、可卡因和海洛因全球黑市的交易总额(2880 亿美元)。从网络犯罪受害者人

6、数来看,中国地区的网络犯罪相较于全球可能更加恶劣:去年,全球有 4.31 亿成人遭受过网络犯罪的侵害,这其中就有差不多一半的受害者(1.96亿人)来自中国。报告还进一步指出,超过三分之二的在线成人 (69%)曾遭遇过网络犯罪的侵害。每秒钟就有 14 个成人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鉴于上述问题,正确认识网络犯罪,防患于未然,对于维护安全的网络环境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犯罪构成、特点及犯罪动机的剖析,更好的认清网络犯罪,对于完善我国网络安全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二、网络犯罪的犯罪构成网络犯罪的主体 犯罪主体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能承担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目前对网络犯罪主体的认识众说纷纭,有的

7、认为是特殊主体,有的认为是一般主体,还有的认为是两者兼有。我认为网络犯罪主体有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构成。 网络犯罪的一般主体,就是指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网络犯罪行为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计算机在网络犯罪中一方面是作为不可或缺的犯罪工具即利用计算机操作实施犯罪,另一方面,网络信息系统又成为罪犯的攻击对象,无论将网络信息系统(包括内存数据和程序)安全为攻击对象的犯罪还是以计算机为犯罪工具的网络犯罪,犯罪主体并不都是特殊主体。因为大多网络犯罪离不开两种方法:直接法和间接法。即或是行为人直接把计算机作为犯罪工具实施犯罪,实施这种犯罪行为的人有相当的计算机专业知识,故其犯罪主体是特

8、殊主体;或是行为人通过中间人利用计算机实施的侵害网络信息系统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其犯罪主体可以是一般主体。同时,网络犯罪主体也包括特殊主体。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具有不同于其他普通刑事犯罪的特征,尤其是它明显的带有智能性。不可避免的,其犯罪主体有一部分是特殊主体。即“具有一定的计算机专业知识,从事计算机信息系统操作、管理、维修以及其它有关人员”。 将“掌握计算机专业技术知识”作为认定网络犯罪的特殊主体,有利于刑法理论进一步完善。因此强调网络犯罪主体的复杂性很有必要。 网络犯罪的客体 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客体是指犯罪行为所侵害的又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网络犯罪的跨国性、广范围、犯罪结果的

9、潜在性和隐蔽性等特点都使得网络犯罪侵犯的客体变得复杂,社会危害性增大。网络犯罪的客体是指网络犯罪所侵害的,为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由于网络犯罪是以犯罪的手段和对象,不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而划分的犯罪类型,因此网络犯罪侵害的客体具有多样性。虽然我国刑法将网络犯罪列入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但其侵害的客体不限于社会管理秩序,也涉及公共安全、公私财产所有权、国防利益等。 网络犯罪主观方面 刑法认为:犯罪主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时,对其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极其造成的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主要有犯罪故意和过失之分,其他的比如犯罪动机、犯罪目的等也是较为重要的因素。 网络犯罪中的故意表现在

10、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会造成对网络系统内部信息的危害破坏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他对此持希望或放任态度。网络犯罪中的过失则表现为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行为可能会发生破坏系统数据的后果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这种后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这种后果而导致系统数据的破坏。网络犯罪客观方面 刑法理论认为:犯罪客观方面是指行为人实施了什么样的行为,侵害的结果怎样,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网络犯罪的客观方面是指刑法规定的,犯罪活动表现在外部的各种事实。其内容包括:犯罪行为、犯罪对象、危害结果,以及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在网络犯罪中,绝大多数危害行为都是

11、作为,即行为通过完成一定的行为,从而使得危害后果发生。也有一部分是不作为,如行为人担负有排除网络系统危险的义务,但行为人拒不履行这种义务的行为至使危害结果发生的。从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来看,网络犯罪是单一危害行为,即只要行为人进行了威胁或破坏网络系统内部的数据的行为或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就可以构成网络犯罪。与常规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在客观方面具有犯罪形式的极大隐蔽性、犯罪手段的多样性和危害结果的严重性特点。1 高铭暄、马克昌:刑法学(第四版)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版,犯罪构成部分。 三 、网络犯罪的特点与传统的刑事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一些独特的特点:1、犯罪主体的职业化和专业化 从事网络

12、犯罪的人,大多数是掌握计算机和网络知识的专业人员,他们的犯罪行为,具有职业性特征。通过从事网络犯罪这种高智商的活动,他们获得巨大财富,同时也获得了对网络空间进行入侵和破坏所带来的成就感,在新型的网络空间里,他们的道德观念,不是现实社会里的传统道德观,而是技术至上。因此,网络犯罪问题,是法律问题,也是伦理和道德问题。2、作案手段智能化、隐蔽性强 大多数网络犯罪,都是行为人经过狡诈而周密的安排,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所从事的智力犯罪行为。进行这种犯罪行为时,犯罪分子只需要向计算机输入错误指令,篡改软件程序,作案时间短且对计算机硬件和信息载体不会造成任何损害,作案不留痕迹,使一般人很难觉察到计算机内部

13、软件上发生的变化。另外,有些网络犯罪,经过一段时间之后,犯罪行为才能发生作用而达犯罪目的。也就是行为时与结果时是分离的,这对作案人起了一定的掩护作用,使网络犯罪手段更趋向于隐蔽。3、犯罪侵害的目标较集中 就国内已经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来看,作案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和蓄意报复,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大型公司等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其中以金融、证券等部门尤为突出。4、侦查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 网络犯罪黑数相当高。据统计,99的网络犯罪不能被人们发现。另外,在受理的这类案件中,侦查工作和犯罪证据的采集相当困难。5、犯罪主体呈现低龄化趋势。 网络犯罪主体的低龄化,也是近年来显现出来的一个

14、明显特征。网络技术作为一种新型技术,对广大的青少年群体而言,已经不再陌生。他们的求知欲,好奇心。在网络空间里,可以得到极大的满足。他们大多数没有商业动机和政治目的,更多是类似富有挑战的游戏,以取得满足感为目的。而据一项调查统计,网络犯罪年龄多数在18至46岁之间,平均年龄25岁,甚至有好多尚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6、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网络犯罪的危害性涉及了整个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道德等各个方面,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与国民经济生活的日益紧密结合,金融系统 、交通控制系统 、民航指挥系统、电力电信系统 、军事指挥系统等各个部门的关键设施都基本上有计算机网络系统控制。这种紧密结合性决

15、定了网络犯罪可能会造成极大的危害性。任何一个部门领域的网络系统的任何一个环节出现不安全的漏洞或问题都会导致该部门以及相关领域出现秩序混乱、系统瘫痪,损失将是不可想象。从目前我国所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普遍都是精通网络的青少年。究其犯罪动机,主要有以下二个方面:一是行为人不是出于恶意,而是抱着好玩或显示自身的计算机技术特长,把入侵别人的电脑系统当作是对自己的能力的一种挑战,入侵系统后并不实施破坏行动而退出,这称之为非恶意入侵者。二是行为人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入侵电脑系统的目的是窃取商业情报、资料或国家秘密;或为显示自己的能力而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导致系统瘫痪,这类称之为恶意入侵者。四、网络犯罪的原因或动机1、网络空间反主流亚文化思想的消极影响20世纪末计算机进入普通人们的生活,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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