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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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细则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东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要求,结合“关于做好我校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制定本细则。一、 参评对象法学院2015年、2016年、2017年秋季入学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非定向、全日制研究生。二、申请人基本条件申请人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完成研究生学籍注册工作,且在规定学制范围内;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4、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5、诚实守信,品学兼优;6、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有下列情况之一

2、者,不得申请:1、未完成学籍注册者;2、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3、学术行为不端者;4、发生其他不适宜继续享受学业奖学金的行为或情况者。三、奖学金评定参照标准2017级硕士研究生以入学考试成绩(含初试、复试成绩)先后顺序依学校分配各等级名额确定;当年度入学的推荐免试研究生(含以前年度保留入学资格于本学年入学者)以及公开招考中成绩名列前茅的研究生获得二等及以上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等奖学金以各类推荐免试生推免考核成绩先后顺序,以学校分配一等奖名额确定。2017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不分等级。2016级硕士研究生,2015级和2016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按照16-17学年研究生课程学习、科学研究、学科

3、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加分标准如下:(一)、专业论文计分1、SSCI、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权威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计25分。2、其他14种CLSCI法学期刊上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每篇记20分。3、其他法学CSSCI来源期刊以及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每篇计15分。4、其他CSSCI来源期刊以及在法制日报、检察日报和人民法院报等重要报纸理论版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每篇计10分。5、CSSCI扩展版期刊、CSSCI来源集刊、其他核心期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论文,每篇计5分。6、一般期刊发表本专业研究论文或参编学术著作(

4、教材),每篇(部)计2分。“一般期刊”的认定,原则上为每年出版不超过12期,每期刊登论文数量不超过40篇的期刊,否则视为“增刊”,具体情况由院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小组根据该期刊的学术标准来认定。7、其他学术性论文,包括增刊(含视为“增刊”的一般期刊)、正式出版的以书代刊论文、全省范围以上及全校范围内的学术论文征集被录论文、经院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其他期刊或报纸上发表的学术性论文,每篇计1分,累计不超过2分。8、国际性、全国性和全省性学术会议的主题报告或宣读论文,每篇分别计5、2、1分。9、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摘的论文,被转摘的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的视为权威期刊论文,低于25

5、00字的视为法学CSSCI来源期刊论文。被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人大复印资料、法学文摘(中国法学会编印)以及经院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小组认定的其他重要学术性期刊转摘的论文(被转摘的论文字数在2500字以上),视为法学CSSCI来源期刊论文。被转摘论文按照最高等级计分一次。在非法出版物上发表论文的,不予认定为研究成果,不予评分。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必须在4000字以上,在报纸上发表的论文字数必须在2500字以上,低于该字数的论文加分由院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小组认定。以上论文必须是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本院教师导师为第一作者、研究生为第二作者的按相应等级分值的60%计算。期刊等级由院定期公布,未经公布或

6、有争议的期刊的加分标准由院研究生培养基金评定小组认定。参加计分的论文应当是2017年9月30日前本学年内已正式发表的论文,仅有用稿通知的论文不参加计分。(二)、科研项目及获奖计分1. 主持厅局级以上项目或作为排名前三参加本校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每项记5分。2参加学术成果评奖,获省部级以上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计25、15、10分,其他等级奖励或者未分等级的,每项计5分;获厅局级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计5、4、3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的,每项分别计3、2、1分。获厅局级、校级其他等级奖励或者未分等级的,每项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获得中国法学会各研究会论文奖、省法学会各研究会论文奖的

7、,分别比照厅局级、校级奖计分。(三)、其他计分1. 参加非学术类竞赛,获省部级前三名的重要奖项,每项计5分,获其他名次或未分名次的计2分;获厅局级前两名或校级第一名的重要奖项每项计2分,获其他名次或未分名次的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以上各类评奖或竞赛必须与学习有关,且必须是由各级官方机构组织或学校组织的全国、全省范围或全校范围的正规评奖或竞赛,不包括由民间团体、学生组织(团体)自行组织的各类评奖或竞赛。具体情况由院评审委员会认定。以上计分为独立获奖者,对于合作获奖者的分值计算,由院评审委员会根据获奖等级和排名确定各自的分值。不在上述范围的获奖,由院评审委员会认定其加分标准。2. 院学生干部工作

8、满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下列表格申请加分。对申请加分的学生干部,经综合考评为合格以上的,给予以下不同等级的加分。 加分分值考核等级 院主要干部(院研究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党团支部书记、班长)院其他干部(包括院研究生会副主席、秘书长、(正、副)部长,院分团委委员、班委委员、党团支委委员)优秀2分1分良好1.5分0.7分合格1分0.5分不合格0分0分院学生干部的综合考评由自评、所在单位成员考评、院考评三部分组成。其中,院研究生会、分团委干部所在单位成员考评分别由全院研究生、研究生团员进行考评;班及党团支部干部所在单位成员考评分别由所在单位全体学生、全体党员、全体团员进行考评。院考评由分管学生工

9、作、研究生会培养工作的院领导、辅导员、团委书记、研究生助理等教学管理人员进行考评。四、奖学金异动因素凡学年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无资格获得各类研究生奖助学金:1、违反校纪校规和受处分期间者;2、学位课、必修课或限定选修课成绩有不合格者;3、进行中期考核但考核不合格者;4、申请材料有弄虚作假者;5、有学术不端行为者;6、无故旷课、长期不与导师和学院联系者;7、无故不按规定要求参加学院组织的学术活动达50%以上者。五、奖励标准及名额分配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入学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0万元/人学年,二等奖0.8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6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4万元/人学年。硕士研

10、究生第二年学业奖学金分四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2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0万元/人学年,三等奖0.8万元/人学年,四等奖0.6万元/人学年。硕士研究生第三年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为学术学位研究生0.8万元/人学年,专业学位研究生1.0万元/人学年。博士研究生(含直博生)第一年入学享受的学业奖学金与学费等额;第二年学、第三学年业奖学金分三个等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8万元/人学年,二等奖1.4万元/人学年,三等奖1.0万元/人学年。学校确定的法学院硕士研究生各等级名额为:2017级一等奖8人,二等奖38人,三等奖15,四等奖15人;2016级一等奖7人,二等奖21人,三等奖22人,四等奖

11、22人; 2015级不设等级。学校确定的法学院2015级博士研究生各等级名额为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4人;2016级博士研究生各等级名额为一等1人,二等2人,三等5人;2017级博士不设等级。六、评审程序1.符合评定资格的研究生按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院评审委员会)要求填写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审核与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2经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初评获奖名单,并通过网络、宣传栏等方式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由院评审委员会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最终按当年分配名额填写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初审结果汇总表。3. 公示期满后,院评审委员会登录研究生培养信息系统提交评审结果,下载并打印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汇总表上报研究生院审定。4. 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个工作日。七、材料上交申请同学根据符合条件提供相应材料,在通知规定时间内交于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2017年9月法学院2017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组长:刘艳红 孟红副组长:欧阳本祺 高歌成员:李煜兴 施建辉 龚向和 孟鸿志 戴庆康 李波 常若仪东南大学法学院2017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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