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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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用电报装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第一条 为做好公司所辖范围内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项目实施工作,根据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能交201033号,以下简称收费标准)、湖北省电力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管理办法(试行)(鄂电司发展201088号)、湖北省电力公司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收费标准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12号)和湖北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电司财201033号)文件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政策的适用范围,是房地产开发商

2、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项目,建设目标是为新建住宅区内居民安装“一户一表”,实行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别墅、低密度联排高档住宅、居民自建房和住宅小区内设计用电负荷容量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不在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和本细则范围之列,遇有上述用电报装项目,另行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鄂电司汉供营销201041号)有关工作程序和要求办理。第三条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为新建住宅(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申请的永久性用电报装,按收费标

3、准向公司支付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由公司负责实施供电到户的总称。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的建设范围,包括上级电源出线至“一户一表”电表箱(含电表及电能量采集系统)或公建设施的产权分界点止的所有电力设计、材料和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等工程。第四条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以下简称建设费)是指根据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由公司向武汉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住宅建设单位收取的专门用于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的资金。第五条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受理一、受理权限划分城区供电单位辖区(包括两个经济开发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无论电压等级和规模大小,统一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受理;远城区供电

4、单位辖区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的申报用电,由所在供电单位客户服务分中心受理。二、受理步骤与条件1.施工用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新建住宅供电项目施工用电申请时,即应要求申报用电单位出示新建住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须加盖“建筑规划方案(施工)图审批专用章”),对具备上述条件的,按武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办理施工用电。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受理对方施工用电申请。为保证新建住宅后续永久性用电报装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施工用电申请的同时,将新建住宅项目有关信息以

5、简报方式(式样见附1)传送到公司发展策划部。发展策划部应提前介入,力促规划审批新建住宅小区时充分考虑上级电网建设需要,明确要求客户在建设规划中预留供电配套设施用房和通道等电力设施用地,实现电网和住宅小区协调建设。2.永久性用电: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受理新建住宅项目永久性用电申请时,应要求申报用电单位出具详细的用电申请报告,说明项目批准、规划、建设、用电需求情况,严格审核用电方出示的新建住宅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经政府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原件,并将新建住宅项目永久性用电报装有关信息以简报方式(式样见附2)传送到公司发展策划部,在公司发展策划部

6、确认该项目具备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条件后,方可正式受理报装申请。用电方上述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用电单位公章)和用电申请报告作为立项的基本依据。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受理用电申请。第六条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一、供电方案拟定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正式受理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项目后,统一转公司配电部,配电部负责按照武汉供电公司业扩报装工作管理规定规定的时限进行现场勘查,制订供电方案,并提交到公司供电方案审查会上进行会决。会决通过的供电方案,由配电部负责反馈到相关的报装受理部门。二、建设费收取1.洽商公司相关报装受理部门负责,在收到会决通过的供电方案后,应随即通知新

7、建住宅申报用电单位前来洽商签订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委托建设合同(式样见附3,以下简称“合同”)、落实供电配套工程建设条件要求和支付建设费事项。在洽商时,应做好省物价局文件精神的宣传工作,向申报用电单位说明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以下费用由住宅建设单位另行承担,并在双方将要签订的合同中明确加以约定:(1)从电能计量装置馈出的所有低压回路布线的设计、设备材料及施工、调试等费用;(2)设计用电负荷大于100kVA(kW)的大型配套公建项目(如商场、学校、物业办公、电梯、加压泵房等);(3)根据住宅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必须配备的应急供电系统(如自备发电机、UPS等);(4)住宅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内电力设施设备用房

8、、通道的前期及土建费用,含红线费、破土费、装修、门窗、照明、排水、通风、消防系统、构筑件、预埋件、基座和设备敞开式安装时所必需加设的安全防护设施(运行维护的要求由供电企业提出,如:隔音、防辐射等)等费用;(5)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拆迁赔偿、破路赔偿、绿化赔偿等费用。(6)建设项目的临时施工电源建设费用及原有电力设施的拆迁费用。2.收费额度确认在洽商时,公司相关报装受理部门应严格按鄂价能交20103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依据建设项目单位用电申请报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对新建住宅建筑面积进行审核后,计算并填制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计算书(式样见附4,一式四联:经审查后,一联交住

9、宅项目建设单位;一联由报装受理部门留存;一联交公司营销部;一联交电费管理中心作记账依据),同时初拟合同,经报装受理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连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项目总平面布置图,一并报公司营销部审查。公司营销部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返回审查结果。3.签订工程合同与收费公司有关报装受理部门,在收到公司营销部审查同意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计算书和合同后,应随即通知该住宅项目用电申报方签订合同,明确缴付建设费时间。建设费分两次收取,第一次按建设费总额的70%,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收取;第二次按建设费总额的30%,在工程竣工送电前收取,并按实际建筑面积和容量配置标准据实结算。建设费的合同价款和收费信息应及

10、时录入营销业务应用系统。建设费的发票开具、资金划转、会计核算和报表报送等事项,按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三、工程设计与概算的编制公司客户服务中心和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在收取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首期建设费款项后,应随即以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收款信息简报(式样见附5)向公司配电部反馈信息,公司配电部负责,对该项目按公司会决通过的供电方案,以“项目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设计合同”方式,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力设计单位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出具工程概算。在委托的初设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工程设计范围、工程设计引用规范标准、工程概算(施工定额)编制依据、设备价格概算引用依

11、据、设计概算交付时间、设计费支付标准与时间等。四、工程设计、概算的内部审查与报批1.内部审查:由公司配电部统一组织,在收到电力设计单位提交的“项目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设计图纸、工程概算书后,按项目电压等级和所在区域,根据公司管理部门职责,组织公司发策部、基建部、生技部、农电部、营销部、客户服务中心和有关供电单位进行内部审查。经内部审查后需要修改完善的,配电部负责退回设计单位,修改后再行组织内部审查。2.报批:经内部审查无误的,配电部负责在三个工作日内报省公司生技部审查。省公司审查通过的项目,由公司配电部负责向省公司生技部提交项目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申请和明细清单。待省公司物资部组织招标确定

12、价格后,公司配电部组织设计单位根据确定的价格完成工程初步设计收口,报省公司生技部审查。3.资料转送:公司配电部负责取回报省公司审查项目的批复意见书、工程设计与概算资料,将批复意见书复印件、工程设计与概算副本交公司发展策划部。公司发展策划部负责与省公司发展策划部联系,落实项目的投资立项和资金计划,取得投资立项和资金计划批复意见后,以文件转发给相关部门。同时,配电部办理交接签收手续,将全套资料原件交用电报装受理部门,进入实施阶段。第七条 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一、工程建设项目的启动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的启动时间由报装受理部门确定,启动必须具备以下两项条件:一是接到公司发展策划部

13、“已取得省公司发展策划部下达的该项目投资和资金计划”的书面通知;二是报装受理部门已按合同,收到该项目建设单位支付的首期建设费款项。二、工程建设的施工安排和项目管理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由负责按照省公司配网工程管理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其中,电能表安装与电能量采集系统工程部分,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远城区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组织实施。项目执行监理制,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由省公司招标确定。公司配电部应根据工程进度,约请公司相关部门一同进行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并由监理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负责出具中间检查和竣工验收书面意见。三、工程建设项目的物资配送公司物流服务中心负责组织物资到货验收,并配送到施工单位。

14、四、工程建设项目收费资金总额确认与收取由公司有关报装受理部门负责,在新建住宅项目供电配套工程竣工的同时,对应收取的建设费额度进行复核。供电配套工程最终结算收费面积应以武汉市国土房产测绘中心出具的房屋测绘技术报告书(房屋平面图)中的测定面积为依据,按新建住宅、公建设施实际面积和配置容量,重新计算应收建设费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填制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金额确认书(见附6),报公司营销部审查同意后生效(一式四联:一联交住宅项目建设单位;一联由报装受理部门留存;一联交公司营销部;一联交电费管理中心作记账依据)。报装受理部门负责,根据审查同意的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金额确认书,在送电前通知

15、住宅建设单位缴付建设费尾款,资金实际到账后方可安排送电。五、供用电合同签订与装表城区供电单位辖区的项目由公司客户服务中心负责,远城区供电单位辖区的项目由所属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根据外部供电工程、“一户一表”布线、表箱、电能量采集系统工程进度,适度提前转项目报装资料到新建住宅用电报装单位辖区供电营业所,由新建住宅用电报装单位统一填报居民和零星商业门点“一户一表”用电申请书,同时按户签订低压供用电合同。辖区供电营业所负责,在新建住宅用电报装单位办妥“一户一表”手续后,在营销业务应用系统中生成新建住宅“一户一表”安装申请,在供用电合同系统中生成供用电合同信息,其后组织“一户一表”的安装、加封、接电,完成“一户一表”的立户工作。六、工程建设项目的送电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竣工检验合格后,由公司配电部负责,组织公司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辖区供电单位和申报用电单位参加,按操作权限分级送电。七、竣工决算、资金拨付和资产入账按武汉供电公司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执行。附:1.新建住宅项目基建施工用电报装信息简报2.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信息简报3.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委托建设合同4.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计算书5.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项目收款信息简报6.新建住宅供电配套工程建设费金额确认书附1:新建住宅项目基建施工用电报装信息简报公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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