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主辅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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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展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是坚持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贯彻落实十六大关于国有企业改革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国家此次制定的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政策的支持力度也前所未有。这对我们扭转“多层次多元化”的不合理业务格局,通过脱胎换骨的改造,使企业轻装上阵,集中资源和精力做强做大主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是一个难得的机遇。 推进主辅分离,做强航运主业本刊策划国家出台主辅分离分流安置实施办法支持国企本刊讯为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去年11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进行结

2、构调整、重组改制和主辅分离中,利用“三类资产”(即: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创办面向市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多渠道分流安置企业富余人员和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减轻社会就业压力。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必须符合稳定、优化、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合法权益等原则办法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分流必须遵循三项原则: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承受能力,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确保稳定;实施改制要与企业的结构调整、改制重组和做强主业相结合,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利于加快企业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实施改制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

3、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逃废银债务。改制企业符合规定条件者可享受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办法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凡符合办法规定的四项条件者,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可享受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规定的三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四项条件为:利用原企业的“三类资产”;独立核算、产权清晰并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吸纳原企业富余人员达到30以上;与安置的职工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改制企业要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办法对国有大中

4、型企业改制分流的范围、形式等作出了具体规定:国有大中型企业应根据企业发展战略和结构调整的需要,以精干主业、减员增效、安置富余人员为目标,从本企业实际出发,合理界定“三类资产”范围。改制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合资、合作、出售等方式,逐步实现产权主体多元化。改制企业与原主体企业除产权关系外,不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原主体企业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并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改制企业要建立以产权关系为基础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约束机制。原主体企业在改制企业设立过程中,有责任帮助推荐考核经营者人选并监督其产生程序的合法性。

5、防止恶意侵犯投资人和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分离、改制后的企业必须依法规范劳动关系办法对企业改制分流后劳动关系的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对从原主体企业分流进入改制企业的富余人员,应由原主体企业与其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企业与其变更或重新签订三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变更或签订新的劳动合同应在改制企业工商登记后30天内完成。对分流进入改制为非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职工个人所得经济补偿金,可在自愿基础上转为改制企业的等价股权或债权。对分流进入改制为国有法人控股企业的富余人员,原主体企业和改制企业可按国家规定与其变更劳动合同,用工主体由原主体企业

6、变更为改制企业,企业改制前后职工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改制企业要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同时,办法对改制企业资产处置规定中也允许改制企业用国有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由此造成的帐面国有资产减少,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冲减国有资本。企业改制分流方案须经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办法对企业改制分流申报程序有明确规定,其中要求企业的改制分流方案须经过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对涉及职工分流安置和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等有关事项,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未经审议通过,不得实施企业改制分流工作。为防止企业改制过程中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不正当行为,

7、办法还规定,对于侵占国有权益、无偿量化国有资产、擅自核销国有资本等行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符合条件享受免税政策的企业,经查实后,取消其政策优惠并补缴税款,给予经济处罚,并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中远集团下发实施指导意见 正式启动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本刊讯近日,中远集团下发了中远集团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实施指导意见,正式启动中远集团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集团要求各公司要抓住机遇,对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负起全责,切实加强领导,从突出主业、增强核心竞争力的战略高度出发,周密计划,有效推进,为进一步提高效益和优化产业结构打下坚实的基础。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与产业结构

8、调整相结合,做强做大主业,放开搞活辅业为更加突出主业的地位,进一步提高主业的核心竞争力,构筑集团合理的产业格局,实现集团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以坚定改革的决心实施主辅分离,调整产业结构,扭转“多层次多元化”的不合理业务格局,通过脱胎换骨的改造集中资源和精力做强做大主业,放开搞活辅业。为此,各公司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抓住难得的机遇,在集团要求的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清理四代企业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主辅分离工作,把开展主辅分离、改制分流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深化改革,轻装上阵。根据国家对中远的定位以及集团发展战略,结合各产业资产和收入在集团全局中的比重,中远集团的主业是航运、物流及集装箱码头运

9、营、集装箱租赁、修造船、船舶管理与贸易、燃料供应等与航运高度相关的产业;辅业是地产、旅游、宾馆饭店、一般贸易、广告、印刷、医院、汽车出租、物业管理等与主业不相关以及涂料、小型修船厂、职工学校等与主业相关程度低的产业和单位。金融产业作为特殊产业,在集团内发挥杠杆作用。集团总公司是实施多元化战略的唯一主体,各二级及以下企业必须实施专业化运营,力争成为各自业务领域内的领先者。各二级单位要据此进行业务、产权和组织结构整合,实现主业精干化、辅业专业化和后勤服务社会化。各单位要加大对辅业单位的改制力度,优先对与主业不相关的产业进行分离、改制、退出,通过股权多元化、出售、租赁、承包等多种改制方式切实推进主辅

10、分离。集团总公司将对具备条件的内部资源进行整合,对所有需要分离、改制的企业进行多种方式的招商,并积极与各地产权交易所合作进行挂牌交易。集团还指出,主辅分离、改制分流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本着“抓主放辅、抓大放小”的精神,紧密结合企业的发展战略和产业结构调整方向,要有利于加快企业的发展,促进企业资产结构、组织结构、人员结构的优化;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对划分到属于辅业范畴的企业,应因企制宜,统筹规划,分类处理,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确保稳定;在改制形式上要着重理顺分离企业的产权关系、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改制分离企业与原主体企业的隶属关系。激励与

11、约束相结合, 依法进行, 争取2005年12月31日前全部辅业单位改制完成集团指示,这次辅业改制分流必须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规范操作,有序进行的原则。对企业经营者要实施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企业经营管理者和职工持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股份,实现收益和风险共担。同时要依法进行改制,通过企业改制解决企业进入市场的问题,通过职工身份置换解决职工进入市场的问题;通过改制,国家、企业、职工三方利益得到保障,不留后遗症。集团要求,应尽量出售国有资本存量部分的产权给外部投资者、职工和经营者,逐步实现国有资本的退出,争取在2005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辅业单位的改制;对于改制后仍有国有股权的企业,国有股东

12、根据公司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而非中远控股的辅业单位,改制后原则上不得将“中远”商标及二级远洋公司的商标用于公司名称中的字号。“中远”及其相关商标的使用应执行中远集团商标管理办法。 遵照产权明确、补偿有据等原则处理企业资产和财务问题,公开、公平、公正处理分流人员劳动关系集团对分离、改制企业资产和财务问题的处理明确了五条原则:产权明确,估值准确;资产处置合理,债务安排有序;职工补偿有据,切实维护国家利益;遵守国家政策,完善内部操作程序;把握安置富裕人员比例,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股权设置方案、职工股管理办法以及涉及职工分流安置、用于安置职工的资产处置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有关方案,集团要求

13、必须提请改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对于分离、改制企业员工劳动关系的处理,集团提出,改制分离后,非中远方控股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原则上应全部划转各地区管理,距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员工可以考虑协议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其它保险关系(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全部属地化管理;改制企业在实施改制分流方案前,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召开平等协商会议,就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的有关事项进行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书面协议,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或征得全体职工同意后,及时变更或解除原集体合同;对于分流人员,原主体企业要依法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新企业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目前集团部分二级单位存在员工已调到

14、三级公司工作但劳动合同尚未变更的现象,要抓紧进行清理和规范,截止到2003年9月底,不允许再出现任职单位与签订劳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现象;在改制分流工作中,对于富余人员应解除劳动关系或分流安置,不得再增加新的下岗人员,目前存在的下岗人员应利用改制分流机会解除劳动关系或安排上岗;分离改制后的主业和辅业各单位要切实建立员工社会化、用工市场化的新型用工机制,真正做到能进能出,不能再形成新的冗员负担。为确保推进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工作的顺利进行,集团进一步要求:实施改制分流要依法进行,规范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三个有利于”,切实做好稳定工作;在改制分流工作中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政策解释工作和宣传工作,引导职工和分流富余人员增强改革意识和承受能力,转变就业观念,使职工理解、支持改革并主动参与改革,使整体工作稳健、有序地进行;各单位应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协调解决分流、分离过程中劳动关系处理、社会保险关系衔接以及企业社会职能的移交等问题,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各二级公司要建立专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企划、财务、资产、法律、人力资源、宣传、工会等部门要形成有效的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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