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国有七坡林场

上传人:jiups****uk12 文档编号:90663208 上传时间:2019-06-14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34.0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广西国有七坡林场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广西国有七坡林场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广西国有七坡林场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广西国有七坡林场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广西国有七坡林场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广西国有七坡林场》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广西国有七坡林场(7页珍藏版)》请在金锄头文库上搜索。

1、广西国有七坡林场2019年发包松脂采割合同书(合同编号:szcb2019 号)甲方:广西国有七坡林场乙方:根据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组织举办的2019年第 期林产品网络电子交易的公开竞价结果,甲方将标的范围内的松木承包给乙方采割松脂,为明确双方责任,特签订本合同书,以便共同遵守。一、标的地点 甲方将 林班 ,面积合计为 亩的松林发包给乙方采脂(具体承包地点详见附图红线圈定范围内)。合同招标树种、面积仅供参考,与实际树种、面积不一定相符,最终以实际采割树种、面积为准,乙方竞标前自行到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并判定,故乙方不得据此调整合同价款或主张甲方违约。二、标的山根费、质量保证金(一)本合同所涉

2、及的山根费、质量保证金等款项由乙方直接一次性划付到甲方指定帐户进行结算。甲乙双方须共同遵照执行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广西林权交易中心林产品交易规则(试 行)等相关交易管理制度、文件的规定,接受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交易、结算、交收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本合同。(二)乙方应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足采脂山根费人民币 元整(大写) )和采脂技术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山根费单价为 元/亩,质保金为100元/亩)直接一次性划付到甲方指定帐户进行结算。乙方凭交款凭据到甲方的市场营销科办理签订合同手续,合同签订前,乙方必须与甲方分场到实地确认割脂承包范围,并在合同

3、附图上签字声明,对割脂承包范围及附图实地核对清楚后,才能进场作业。否则,乙方及其雇用人员不能进场作业。(三)乙方参与林产品电子交易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手续费用后剩余部分自动转作本合同采脂山根费,由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规定转入甲方指定银行账户。质量保证金的结算待合同期限结束后经甲方组织乙方及本合同标的所属的分场三方共同参加全面验收,验收结果公示无异后,甲方营林科按有关条款进行质量保证金结算统计,并经甲方场领导审批后出具质量保证金结退材料,由甲方市场营销科办理结退。如乙方因违反技术规程建议明确是哪一个技术规程而被扣罚的质量保证金必须全部上交甲方总场。(四)上述款项汇至以下甲

4、方指定结算银行账户之一:1.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开户行:南宁市区农村信用合作社津头信用社, 账 号:179012010101933475 2.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开户行:农行南宁吴圩分理处 账 号:20031401040000096 3.户 名: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开户行:南宁市邕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吴圩信用社 账 号:186212010102124058三、乙方承包采脂时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四、如乙方需要雇用其他人员帮其采割松脂,与甲方无关。乙方及乙方人员进、退场以及松脂生产全过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含乙方雇工的社保金、保险费用、工伤事

5、故等费用),均由乙方自理。乙方任何雇工行为均视为乙方的行为,与甲方无关。五、乙方需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法规,遵循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务必对民工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诸如生产安全、用火安全、居住安全及生活安全等)。若乙方在实现自己财产收益的采割、运输、销售经营中造成人员伤亡或火灾、财产损害等事故,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损失,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赔偿责任。若乙方不能妥善处理上述事故造成的责任及损失赔偿,则甲方有权暂扣不退还乙方的保证金。六、乙方在承包采脂的林区范围自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和本协议条款约定,不使用火源。如因乙方管理不当或经营过程中使用火源而引发森林火灾的,由乙方赔偿造成

6、的相关损失,并移交森林公安追究责任。 七、乙方保证在采脂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甲方的如下采脂技术质量和相关要求(见附件七坡营林20166号文),即:1.割面割率:马尾松不得超过60%(即割六留四);外国松不得超过50%(即割五留五)。2.当年割面下降长度:不得超过35厘米。3.不得用化学药物强度采脂。4.不得用金属物固定收脂容器。5.不得超越本合同书中标定的范围进行采脂。6.一律使用新式短柄割脂刀。7.不得采割标有油漆记号供科学试验的植株。8.新开割的割口高度在1.8米-2米之间;旧割林木,要在旧割口割面开割,不能反背或偏离原割口割面;若出现旧割口离地面可割高度不足35厘米,只能紧接着旧割面往上开

7、割。任何情况下都绝不能反背割。9.采割期结束后及时清理干净采脂林区内的塑料制品和生活垃圾。若经甲方抽样检查,发现乙方有违反上述质量要求的,乙方愿意接受甲方按下面标准扣收质量保证金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割面割率每超1%,每株扣0.30元,下降长度每超1厘米,每株扣0.30元,有一个指标超,按一个指标扣,有两个指标超,按两个指标扣:扣罚金额(元)平均超割率百分点数0.3N1平均超割面长0.3N2(N1为超割率总株数, N2为超割面长总株数;平均超割率、平均超割面长计算详见七坡林场松脂采割技术规程和质量验收办法)。应扣株数按1020米样方抽样检查验收结果推算得出。 如乙方有违反其他(即上述第五条3、

8、4、5、6、7、8、9项)质量和要求的,除每违反其中一项乙方要向甲方支付按每项每亩100元违约金外。还规定:对化学强度采脂的,一经发现,甲方立即强制乙方及其雇工停止采脂并离场,甲方没收乙方所交的山根费和质量保证金。对超时限(指超过公历 年11月30日)和超范围采割所产的松脂,甲方除没收乙方全部所得外,甲方没收乙方所交的山根费和质量保证金。对使用金属物固定授脂容器,则按5元/个金属物从合同履约保证金中进行扣款,以年终验收样方占比计算金属物总数。对反背采割,或违反技术规程采脂,甲方在发现后责令其在10日内完成整改,如拒不整改或者有意拖延整改期的,则甲方立即强制乙方及其雇工停止采脂并强制离场,并没收

9、乙方所交的山根费和质量保证金。在松脂生产结束后一周内,乙方务必对采脂林区内的塑料制品及生活垃圾进行填埋处理,否则甲方没收乙方所交的山根费和质量保证金。八、乙方承包甲方所属地的场外分场(含上思一分场、二分场等)所产的松脂,由乙方自行销售。九、在松脂生产合同期内采脂松林发生病虫害的,乙方或乙方雇工应及时向甲方分场汇报,甲方分场则根据病虫害发生的程度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防治物资和器械由甲方提供,人工及其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十、检查验收1.检查内容:采脂地段是否属本合同规定范围内及脂农采割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程质量要求。 2.检查时间:生产全过程随时检查,当年公历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由甲方组织,甲方

10、林业调查设计队、分场和乙方三方共同参加全面验收。3.检查办法:按关于印发七坡林场松脂生产技术规程及松脂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中的验收办法进行。4.乙方要配合甲方做好检查验收工作,任何一方在全面验收或核查过程中都应到场,乙方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则以书面形式委托他人进行验收或申明自动承认验收结果。如不委托不申明的,则视为认可检查验收结果。十一、对于承包者有异议并申请复检的,要求承包者在复查前先交纳复检费用,复检费用标准:承包面积100亩的为400元,100亩500亩的为600元,500亩1000亩的为1000元、1000亩的为1500元。承包者交纳复检费后,由林场组织复查,如复查结果平均割率在5%以

11、内、平均割面长在1.5厘米以内,复查费用由承包者承担,否则由林场承担。十二、发包松脂采割过程中乙方正在采脂的林木,因生产或国家需要,或因病虫害严重,必须提前停止割脂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根据不同停割月份,退回乙方一定比例的山根费,提前停止采脂的山根费处理办法:11月1 日之前停止的采脂木以月计收山根费,即以年发包单价的70%除以全年承包采割时间 个月( 月11月为采割时间)计算月应收的山根费,实际采割时间自 月算起至停止割脂时的月份。停止割脂交售产量也按此采割时间折算。十三、若乙方与甲方签订有多份采割松脂承包合同,其中某一份合同应被扣收或处罚违约的金额超过所交质量保证金的部分,甲方可从乙

12、方其他承包合同所交的质保金中扣罚,即一并进行质保金处罚结算;若乙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第六条规定质量和要求的,甲方将取消乙方今后在七坡林场采割松脂承包的投标资格。十四、本合同乙方不得转让,一经发现转让,本合同即作废,乙方所交的各种费用甲方一概不退还,同时收回本合同标的物重新发包。十五、风险告知本合同所采取的承包采割松脂方式,具有一定的市场风险投资性质,甲方将标的面积范围内的松脂采割收益、安全责任、法律责任整体打包转让给乙方,可能发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林地存在的产品(权利)瑕疵、村民以各种理由(如农村道路、水利设施、农田畲地、农作物赔偿赞助、不领取地租、林地权属等)索要赔偿(补偿)、阻挠运输、实

13、际采割树种、面积不一定相符、市场价格变动、出脂量大小等,乙方投资竞标有可能实现盈利,也有可能出现亏损,乙方应对标的范围内的林地情况有充分了解和风险预估,甲方已在招标价格上已充分考虑并给予极大让利,相应地,本合同生效后,表明乙方已认可并接受前述风险,由前述风险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与合同履行相关一切纠纷,甲方下属相关分场可以协助乙方协调相关村民关系,但不保证协调结果,乙方不得据此认定甲方违约或据此要求解除本合同。十六、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双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十七、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所留联系地址和电话是真实合法的,甲方根据乙方所留地址进行

14、邮寄送达或短信通知,均视为已经通知送达到了乙方。十八、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壹份、送交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壹份备案,经双方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至价款结算完毕后终止。十九、广西林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网络电子竞价规则及本次交易公告、交易须知和销售清单等均属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如甲、乙双方协商不成则可以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以下无正文)甲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七坡林场 乙方: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甲方分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市场营销科负责人:甲方经办人: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良庆区秀林路1号秀林花园七坡林场办公楼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中学教育 > 其它中学文档

电脑版 |金锄头文库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蜀ICP备13022795号 | 川公网安备 511402020001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