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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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一、设定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十三条。二、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由自治区、地级市、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办理自治区人民政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地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县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三、行政审批条件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行政审批条件为:1.市(县)规划区范围内的所有建设工程项目

2、;2.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跨度、跨径或者高度超过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范围的建筑工程以及2层(含二层以上)的住宅。五、禁止性要求:无六、适用范围:申请贺州市城区建设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的企业七、受理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八决定机构:贺州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局 九、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十、申请材料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书(包括附表1、2)、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登记表2.监理、施工人员职责分工文件(任命文件)3.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4.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

3、产考核合格证、续期记录5.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应包含约定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6.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7.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8.岩土工程勘察报告9.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10.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11.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12.本项目所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13.在拆迁场地上新建的工程或待建场地内有地下管线的工程 ,场地的原有管线布置图,或场地内无管线的证明文件补办质量安全监督手续的还需提供:1、补办

4、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申请书;2、检测机构对工程已施工部位的实体结构质量作出的检测合格报告;3、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4、已施工部分的质量控制资料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注原件存放处、经办人并加盖单位公章。十一、办理基本流程:见附件1十二、办结时限(一)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二)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十三、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四、办公地址和时间:贺州市政务中心一楼联合审批大厅住建局窗口 (春冬)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00 (夏秋)上午:8.30-11.30 下午:15.00-17.30十五、相关材料示范文本:

5、见附件2十六、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七、咨询、投诉电话咨询电话:0774-5136817、0774-5136715投诉电话:0774-5136873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领取决定书(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时间内)监督站现场核查并安排监督员(限时5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事项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限时3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备案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材料齐

6、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受理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的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附件1桂质安监档表1监督登记号: 行政区划代码 年 份 流水号建 设 工 程 质 量 安 全 监 督登 记 书建设单位: 贺州市XXXX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XXXXXXXXXX 监督机构: 贺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监督站 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编制填表说明一、 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单位必须对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二、 监督登记手续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所在地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办理(部分地区在政务中心集中办理)。三、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下列工程应办理

7、监督登记手续:在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核发施工许可证条件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中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不办理。四、 本表一式5份。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留存1份;建设单位领取4份:自存2份,代交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各1份。一、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地理定位信息建筑面积(m2)(或工程规模)工程类型结构类型层 数地下 层地上 层工程造价(万元)设备安装工作量市政工程工作

8、量计划开工日期计划竣工日期建设单位资质等级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等级注:1、地理定位信息填写工程建设用地外围四角的经度和纬度;工程类型分住宅、商住、公共、厂房、装饰装修、设备安装、道路、桥梁、园林绿化、管道、其它;对市政道路和桥梁,不用填写建筑面积,而是填写市政道路或桥梁的长度。 2、建设单位“资质等级”仅房产开发企业须填写。二、 应提交的附件资料(一)工程质量监督登记1. 施工、监理合同;2.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 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 项

9、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取样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见证员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文件和备案证明文件;6.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7.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取得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8.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认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承诺书。以上资料中,第1、4、5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2项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3、7、8项的原件由监督机构留存;第6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二)工程安全监督登记1. 施工、监理合同(施工合同中应包含约定

10、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2. 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3. 经企业法人批准的施工项目部和项目监理机构各自的人员名单、照片(两寸白底彩照)、签名样式和职责分工文件;4. 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以及其他监理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或上岗证书;5. 施工企业(含分包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 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续期记录;7. 本项目所含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8. 在拆迁场地上新建的工程或待建场地内有地下管线的工程 ,场地的原有管线布置图,或场地内无管线的证明文件;9. 工程概况;10. 建设、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安全生产承诺

11、书。以上资料中,第1、4、6、8项的原件经查看后退还建设单位,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2、5项监督机构留存复印件;第3、7、9、10项的原件由监督机构留存。当质量监督登记和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同时办理时,相同的资料仅须提供一份。三、 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姓名项目职务职称专业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四、 项目勘察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姓名项目职务职称专业注册证书号码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五、 项目设计人员一览表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姓名项目职务职称专业注册证书号码联系电话项目负责人六、 施工项目经理部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一览表(附表1)七、 项目监理机构人员一览表(附表2)八、 本登记书中各单位相关人员有变动时,必须在变动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监督机构。建设单位: 监督机构:(公章) (公章)联系人: 联系人: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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