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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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8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促进本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按照北京市蓝天保卫战2018年行动计划(京政办发20189号)的总体部署,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制定了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一、总体目标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47号)、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加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围档、物料堆放覆盖、

2、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要求,工程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现“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按照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到“有人管、及时管、管得住、管得好”,确保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力争继续下降。二、工作内容(一)加强扬尘治理情况检查。以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检查标准(2018版)(详见附件1)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为依据,每月对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扬尘治理达标率不低于92%。(二)严格执行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建设单位应将防治扬

3、尘污染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三)推进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根据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17362号)的有关要求,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要求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全市具有安装条件且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要100%安装高效洗轮机,并确保100%使用,消除出土工地车辆车轮带泥上路现象;新开工轨道交通工程暗挖竖井100%实施全封闭施工,在轨道交通工程试点明挖基

4、坑全封闭施工,降低施工环境污染;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强化源头治理,在运输渣土高峰时段要组织专人检查施工工地,严禁违规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工地;鼓励施工单位采用雾炮车、道路喷雾降尘、抑尘剂等新技术和新措施,研究完善抑尘装置技术规范并组织推广使用。铁路两侧200米范围内禁止使用防尘网,铁路沿线500米可视范围内防尘、防护网设置规范并固定牢固。(四)加大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力度。市、区住建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记分等相关处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存在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施工单位,可暂停其在京投标资格。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情

5、节严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三、检查安排(一)各施工单位要依据此方案,制定本单位扬尘治理实施方案。检查要贯穿全年,明确工作目标。各施工单位要对本单位各工程项目进行逐一检查验收,认真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详见附件2),对不符合要求的施工现场立即进行整改。(二)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每月对本辖区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检查考核,并填写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力争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对需要进行行政处罚的,要移交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对扬尘治理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要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四、工

6、作要求(一)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的认识各单位要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力争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继续下降。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集团总公司要明确负责扬尘治理的主管领导,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和具体责任人,要确保足够的力量开展扬尘治理工作。(二)强化企业扬尘治理主体责任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要深刻认识大气污染治理的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更大的勇气、更强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坚持不懈地打好蓝天保卫战。大力推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精细化、标准化管理,摒弃粗放式管理模式,全面提高绿色施工管理水平,切实形成扬尘治理长效机制。(三)积极

7、开展扬尘治理相关重点工作1.严格落实扬尘治理措施费用的使用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所属工程项目扬尘治理措施费用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市、区住建部门随机组织抽查。2.继续加大对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各建设、监理、施工单位要贯彻落实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京建发2017362号)的有关要求,各司其职、紧密配合,确保2017年9月1日以后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新开工的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现场运输车辆出入口安装摄像和车牌抓拍设备,视频监控系统与相关执法部门信息共享。各区住房城

8、乡建设委要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所管辖区域开展监控和非现场执法,并逐步完善数据采集、流转和共享的工作机制。根据北京市雪亮工程相关要求,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全市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安装使用维护进行统一管理,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做好相关配合对接工作,及时上报视频安装使用情况、利用视频监控系统查处的违规行为处理和案件移交情况等信息表格。3.安装使用高效洗轮机全市土方施工工地在主要出入口应安装高效洗轮设施,并确保出土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全市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洗轮机等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并做好登记统计工作;对不具备安装洗轮机的施工现场出入口,经区住房城乡建设委确认,施工单位要设置冲洗车

9、辆设施和沉淀池,杜绝出入工地车辆带泥上路。4.全面加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管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要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京建法20185号)等有关规定。建设单位(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单独列项计价,并确保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应当编制建筑垃圾运输处置方案,明确本工程建筑垃圾、土方(弃土)的产生量、处置方式和清运工期;应当负责选择符合要求的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企业(以下简称“运输企业”)和建筑垃圾消纳场所(以下简称“消纳场”)。委托方应当与运输企业签订委托清运合同,与消纳场签订处置协议,明确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用的结算方式和结算进度。建设单位选择的

10、运输企业和消纳场,应当分别取得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仅限于从事建筑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和设置建筑垃圾消纳场所许可。建设单位和运输企业应当在施工前到工程所在地区城市管理部门,为工程项目办理建筑垃圾消纳许可证,为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办理准运许可证。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等相关要求,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置车辆清洗设施,在基坑土方施工阶段,必须安装高效洗轮机,优先选用滚轴式洗轮机。施工现场还应当设置封闭式垃圾站,将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土方(弃土)分类存放和清运,具备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资源化处置。在建筑物内的建筑垃圾

11、清运,应当采用容器或管道运输,严禁凌空抛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在施工现场暂存或清运建筑垃圾时,应当采取覆盖、洒水等降尘措施。施工单位在建筑垃圾、土方清运和土方回填阶段,应当在施工现场门口设立检查点,按照“进门查证、出门查车”的原则,安排专人对进出施工现场的运输车辆逐一检查,做好登记。运输车辆驶入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应当扫描准运证的二维码查验准运证真实与否,无准运证或持无效准运证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入施工现场。运输车辆驶出施工现场时,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应当检查运输车辆号牌是否污损、车箱密闭装置是否闭合、车轮车身是否带泥等情况,未达要求的运输车辆一律不得驶出施工现场。对不

12、符合进出施工现场要求的运输车辆,经施工单位检查人员劝阻拒不及时改正,仍然强行驶入或驶出施工现场的,施工单位应当及时将车辆牌号和违法违规情况向城管执法部门举报。同时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现场大门口处设置扬尘治理和建筑垃圾处置责任公示牌(详见附件3)。5.不断强化拆除工程、裸露地面和土方的扬尘治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的有关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到建设工程所在地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进行拆除施工时,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区域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施工单位作业时必须做好洒水降尘工作,及时将渣土清运出场。建筑拆除工程产生的建筑垃圾应当优

13、先选择资源化处置;无法进行资源化处置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清运,对不能及时处置或清运的,应当进行覆盖或封闭存放。拆除施工完工后或暂不施工的现场应做好覆盖工作,防止扬尘污染。对长期停工工地的裸露地面、工程开挖存放在施工现场以外的裸露土方,建设单位要组织覆盖或绿化。6.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严重超标排放企业处理力度严格贯彻执行北京市政府关于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的通告(京政发201730号)要求。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建立健全建设系统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台账,鼓励优先使用符合第四阶段排放标准或电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市、区环保局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达标非道路移动机械,

14、在环保部门按照大气污染防治法处罚的基础上,对排放超标严重的施工单位采取约谈、全市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停止在京投标资格等手段进行处理。(四)轨道交通工程坚持绿色施工常态化1.推进部品、部件工厂化预制工作。对试点项目开展钢筋工厂化集约加工。以集约化加工、现场装配式施工、非受力构件工厂化预制,减少材料浪费、烟尘排放,助推绿色建造。2.在暗挖工程全封闭施工的基础上,推广明挖基坑防尘隔离棚,棚内配置实施立体化防尘抑尘措施,隔离抑制土方开挖、喷射混凝土、钢筋焊接、模板安装、混凝土处理等不同施工阶段的扬尘噪声污染。围绕施工作业污染排放关键环节和重要工序实施精细化管控措施。在作业土场、竖井井口等部位设置自动喷

15、淋降尘设备。推广应用喷射混凝土除尘降尘设备、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最大限度降低粉尘、烟气排放。(五)组织好法规标准的学习宣贯大气污染防治法、条例、绿色施工管理规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和北京市建设系统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已正式实施。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抓好宣传观摩活动,熟悉本市对扬尘治理的要求,履行好扬尘治理的法定职责。(六)奖惩结合,全面开展扬尘治理行动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要及时梳理本辖区处于基坑土方施工工程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进行更新,并进行重点检查,对处于基坑土方施工阶段的施工现场要每周检查一次,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夜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各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落

16、实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对扬尘治理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施工企业同一施工现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因扬尘治理问题受多次处罚或者违法情节严重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暂停其在京建筑市场投标资格1至6个月,同时与绿色安全工地评比相关联;对开发企业采取约谈告诫、暂停企业升级、在有形建设市场公示违规行为、降低企业资质等措施,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记分、提请国土等部门限制或暂停其开发资格等手段,加大处理力度。根据北京市环境保护税核定计算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受到处理的建设单位在环境保护税征收时标准为未达到二类标准,按消减系数200%计算应纳税额。对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和条例,严格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绿色施工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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