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扩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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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库)扩库公告根据穗建筑函【2011】695号文批准,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将对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工程施工监理类项目进行招标,为加快资格审查进度、简化资格审查程序,现对已经建立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进行扩充,并对投标人进行公开资格预审。凡已通过原广州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G类资格预审公告并成为合格投标人(G类)的单位视为已通过本公告所述类别的审查,不须再次报名。本次公告将对G类新增加的投标人进行审查。一、工程名称: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施工监理类工程二、招标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里平 联系电

2、话:83155490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杰,联系电话:83155858,亓祥巍,联系电话:83155416 ;13632495535三、建设地点: 四、项目概况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工程施工监理类项目包括地铁主体工程监理、车站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理、车辆段工程监理、电力工程监理、轨道系统工程监理、通号弱电系统(通信或信号或PIDS或AFC专业)工程监理。五、资金来源:政府筹资或自筹资金六、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2017 年8月15日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2017年8月21日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0

3、0 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1、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投标报名大厅。2、申请人报名时应提交广州建设工程投标报名申请表原件,具体格式详见附件七。 八、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从2010年1月1日至今无合同履约纠纷。 注释 合同履约纠纷是指招标人曾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并且因申请人

4、的原因产生合同纠纷;4、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铁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公路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之一;或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注:上述资质相关要求按“建设部令第158号”文执行。5、投标人自2012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轨道交通工程监理项目。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或业主出具的已完工程证明文件(造价以中标通知书为准)。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6、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7、在本公告发布时,投标人未在以往工程中

5、违约被本业主书面拒绝投标(期限内)。8、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九、投标人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本次审查按照G类资格审查。G类投标人企业库本次增补合格申请人数量为3家。G类投标人企业库本次确定少于等于3家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合格单位,超过3家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择优评分标准见附件四)为前3名成为合格单位。十、本项目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附件一)进行。十一、本项目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五份, 一份正本、四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

6、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必须在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中永久有效,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十二、关于正式投标人的确定。具体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将从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中摇珠或以投标人报名的方式或按预选承包商的有关规定选择正式投标人,投标时间另行通知。十三、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资格审查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地铁集团有

7、限公司监察审计部,电话:83106760,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38号万胜广场。十四、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十五、招标人须将资格审查文件(招标公告)报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后,方可发布。十六、投标人在本工程投标报名前须完成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资料录入手续;具体请登陆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查询。附件:G库公告附件 广州地

8、铁集团有限公司2015年8月9日附件一: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资格审查文件招 标 人: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1.申请人须知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

9、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自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之日起计,投标申请人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载明的所有承诺性意思表示的有效期必须符合本资审公告的要求,除非投标人未能进入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退出或被清退广州地铁工程施工监理类投标人企业库。在具体项目招标时,招标人可根据具体招标项目的情况向投标申请人提出有关于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和答复应在每一投标申请人与招标人之间以书面或传真形式进行。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1.4.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工程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1.4.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二投标申

10、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1.4.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所有资料封面须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或授权人的签章。1.5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1.5.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1.5.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

11、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1.5.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1.5.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1.5.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双

12、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由投标申请人。1.5.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1.5.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1.5.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

13、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1.6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1.6.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或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1.6.2资格审查结果将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结束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1.6.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或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2.资格审查

14、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2.1总则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2.1.4在审查过

15、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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