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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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招 标 单 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单位: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日 期:2013年 4 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招标公告 根据 穗发改投资201018号文 批准,并且本工程具有施工图审查证明文件及资金证明,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现对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基坑 工程施工进行施工专业承包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一、工程名称: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二、招标单位: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系人: 邱工 联系电话:02

2、0-22905682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袁工 联系电话:020-87575800-804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020-28866214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高9层,下设一二层地下室,基坑支护总周长约600m,基坑开挖深度4.413.7米,基坑底板面标高-7.0-13.5米。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1、 标段划分: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2、 招标内容:本项目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基坑开挖、场地平整及相关前期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招标图纸为准。3、招标控制

3、价: 26006132.86元。注:两个或两个以上标段的,应明确允许兼中或不兼中时,明确对项目负责人的数量要求。对于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专业的招标项目,应分别明确各专业对应的招标内容、规模和招标控制价的专业组成费用。六、资金来源: 市财政资金 。七、公告发布、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 2013 年4月18日 至 2013 年 4月 23日。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5日。报名开始日期(含本日): 2013 年 4 月 24 日。报名截止日期(含本日): 2013年 4月 28日。报名时间:上午: 9:30-11:30 ,下午: 14:00-16:00 。注:报名

4、时间自招标公告截止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日。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九、投标人合格条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3、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 建筑工程 专业 壹 级注册建造师。注: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

5、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注册建造师包括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有效的注册临时建造师必须满足:已取得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年龄不满60周岁。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5、持有项目负责人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6、明确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由施工专业承包单位专职安全员(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兼任。(适用于施工专业承包招标且没有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7、投标人自 2010 年 1 月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4点所述资质级别的等级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

6、知书或免招标的相关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注:业绩取自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由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业绩,需同时提供总承包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经业主和总承包单位确认的分包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8、投标人已按照附件四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9、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须建立企业诚信档案(A类IC卡)及拟担任

7、本工程项目负责人须是本企业(IC卡)中的在册人员。注:诚信档案(A类IC卡)应在有效期内。注:1、资格审查时,电子资审系统将对投标人的企业资质、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投标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专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是否符合要求提供辅助审查结果,最终以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的结果为准。对联合体企业暂不提供辅助审查结果,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审查。 2、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方式三(适用于属于复杂和大型工程项目选择择优方式)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 5名且少于等于

8、 12 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 12 名时,择优选取综合得分(综合得分=业主综合评价*20%+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80%)前 12 名成为正式投标人。本项目的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以 施工-地基与基础工程 排名为准。综合诚信评价排名以资格审查结束的当日,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上公布的企业60日诚信分排名为准。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 5 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注:企业综合诚信评价排名得分即企业综合诚信评价60日诚信分。十一、招标

9、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十三、本工程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控制价设立的通知(穗建筑【2010】564号)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500-200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十四、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除按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要求提交书面资料外(一式二份,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其余各款资料均取自投标

10、人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企业库记录的该部分信息将被视为投标申请人递交资格审查资料的一部分。资审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当天24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投标报名时间,以上资料以延长报名截止期当天24时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企业库记录的信息为依据。则投标人应及时维护相关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在有效期内。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本项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须提交的书面资料及其他取自交易中心企业库登记的信息一

11、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异议受理电话: 020-22905684,地址: 广州大学城内环东星运路1号。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 月 日6附件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迁建审判业务大楼基坑工程施工专业承包资格审查文件招 标 人: 广州市重点公共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中交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二一三年四月重要提示一、实

12、施资格预审的招标项目,在资格预审结果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内设置查询地点,以及公布查询电话和经办人(保持其通讯方式的有效性和畅通性),接受报名投标单位关于资格审查方面的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接受投标资审情况查询的主持人及经办人应熟悉了解、清楚相应招标项目的相关情况,包括报名投标单位资审合格或不合格的具体原因及合法依据。报名投标单位应凭报名凭证(投标报名费单据或已递交的投标担保金单据)、法人代表授权书、单位证明向招标代理单位进行情况查询,招标代理单位和前来查询的报名投标单位,应对查询情况用书面形式作为备忘确认证明。二、中标公示期间,招标代理单位应按上述第一点有关设置查询点

13、、查询要求和程序进行废标及相关情况查询操作。三、招标代理单位上述的工作情况,将列入招标代理单位的综合诚信评价排名的考核。四、投诉时须提交相关的查询资料。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修改声明:本资格审查文件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的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与该通用条款不同之处,均在本文中列明,并以现文为准,原文不再有效。本公告中不再转录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请投标人自行到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下载查阅。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增加现文: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删除原文:通用条款号: 修改类型:修改原文:现文:注:以上修改,仅限于本范本中有可供选择条款的情

14、形。(以下无正文)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1.申请人须知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广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穗建筑201069号)、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穗建法200516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1.2 招标人,工程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1.3本项目招标使用GZZB2010-007-1招标文件范本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所有与该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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