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创先争优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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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先争优长效机制汇编中共*委员会2012.08目 录一.党委议事决策制度1二.干部及机关管理制度5(一)干部管理制度51.干部考核制度5 2.岗位责任制度5 3.签到考勤制度5 4.职工例会制度6 5.工作汇报制度6 6.请假销假制度6 7.干部值班制度6 8.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7 9.干部月学制度7 10.考勤惩处制度 7(二)印章管理制度7(三)工作接待制度8(四)办公用品采购制度9(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9三.行政效能三项制度11(一)首问负责制11(二)限时办结制12(三)责任追究制13四.“一卡通”发放惠民资金制度17五.政务办理流程化管理制度23六.*党务公开相关制度261.党务公开

2、内容审核制度262.党务公开意见建议收集处理和反馈制度273.党务公开资料归档制度274.党务公开责任追究制度285.党务信息申请公开制度296.党务公开监督检查制度30七.*政务公开制度32八.*村务公开制度35九.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 37党委议事决策制度为进一步提高我乡党委的科学化建设水平,按照重大事项“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基本原则,经研究,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并严格执行乡党委、政府的议事规则和程序。在集体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人大代表等各方意见,必要时可进行听证、公示、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

3、策评估。领导班子成员对议题要明确表态,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要做会议记录。第二条 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是指涉及本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和奖惩、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一)重大决策事项。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级党委、政府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需向县党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2.本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中的相关重大事项,事关干部职工、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的重要事项;3.本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策和制度的制定、修改、变更及废止,重大改革方案和措施,机构设置等重要事项;4.辖区内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和处

4、置等重要事项;5.本乡人大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换届选举工作,召开人代会的安排,依法监督等重要事项;6.本乡关于全年和阶段性的重要工作部署,辖区内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就学、就医等重要民生问题,重大改革政策,村委会建设和管理及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措施等重要事项;7.安排干部外出学习考察、调研事项;8.同级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请示、协商的重大事项,机关、站(所)和村“两委”请示的重大事项;9.应当提交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二)重要干部任免、奖惩。1.机关、站(所)和村“两委”干部(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拨、任免、选举、交流、奖惩、考核和使用意见;2.机

5、关公务员、事业人员交流、轮岗、调动的审定;3.推荐申报县级以上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4.按照干管权限,对违纪党员干部的处理;5.其他重要岗位干部的推荐、选拔、任免和调动。(三)重大工程和重要项目安排。1.年度本乡实施项目;2.未列入预算的重大建设工程项目;3.农村集体资产的重大改组和集体企业改制方案,改制过程中的集体资产评估、折价、权属变更,征地、搬迁中集体资产的处置。(四)大额度资金使用。1.本乡财政预算的安排建议;2.预算调整建议;3.年终决算建议;4.未列入预算单项支出数额满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资金安排;5.年终各项奖励资金的安排;6.其他大额资金安排。第三条 监督和责任追究。(一)乡

6、纪委对乡党委、政府“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列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报告和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三)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政治影响和重大经济损失,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主管人员,根据事实、性质、情节,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规定及程序进行行政问责,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未严格执行本办法,应当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未经集体讨论,而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由于紧急情况,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不及时报告的;2.虽经集体研究,但其决策有悖

7、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和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3.对重大事项未做调查研究,盲目决策导致决策失误的;4.相关人员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策的;5.不遵守、不执行集体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决定和分工履行职责,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贻误工作时机造成经济损失的;6.在执行决策过程中发现可能造成损失,不及时报告和采取措施纠正的;7.其他原因违反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而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第四条 其他事项。(一)本规定由乡党委负责解释(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干部及机关管理相关制度(一)干部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机关干部管理、考核,营造公平、公正的工作环境,激发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工作激情,促

8、进干部健康成长,经研究,制定如下干部管理相关制度。1.干部考核制度严格执行中共兴文县委组织部、兴文县县公务员局、兴文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两化”考核的通知(兴人社发【2012】50号)文件要求,切实加强机关干部考核。干部考核工作在县级相关部门的指导下,由干部考核工作领导组组织开展。2.岗位责任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实行岗位责任管理制度,明确工作岗位,落实工作责任,岗位责任履职情况将作为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3.签到考勤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工作日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签到时间为周一上午10:00前,其余时间为上午9:00前。党政办逐日提供考勤签到表,由当日值班领导负责在党政

9、办监督干部职工签到情况,到点收表并放入考勤箱内,杜绝代签、补签现象。超过到点时间至1个小时之内的,记迟到;超过1个小时的,记旷工。签到考勤情况逐月汇总通报。4.职工例会制度机关干部职工每周一上午10:00准时召开职工周一例会(特殊情况以党政办提前通知为准),例会实行点名考勤,安排布置相关工作。5.工作汇报制度每周周一例会上,由干部职工汇报上周工作开展情况及本周工作打算。每月第一周周一例会上,由各分管领导汇报上月工作开展及目标任务推进情况、存在困难和问题,本月工作打算、工作措施等。6.请假销假制度机关干部职工请销假权限、时间、待遇、考核等严格按照中共兴文县委办公室、兴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

10、文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请假及旷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兴委办【2010】11号)执行。其中病、事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交乡长审批;3天至10天的,由分管领导签注意见后交书记审批;超过10天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批。7.干部值班制度机关干部职工执行中共*委员会、*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值班制度的通知(毓委发【2012】64号)文件,严格执行主要领导总值班、其他领导带班、干部值班的全员轮流值班制度,认真落实值班责任和值班要求,严肃值班纪律。8.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每月第一周周一下午为党委中心组学习时间(特殊情况可提前或推迟,具体时间由召集人通知),由党委宣传委员(干事)或党政办

11、主任召集,参会人员由党政领导和中层干部组成,学习内容按照党委中心组学习的安排意见,由各领学人负责。9.干部月学制度每月第一周周一上午为镇机关干部职工学习日,由书记、乡长、副书记召集,参会人员必须做好学习记录,每季度抽查一次学习记录情况,结合工作完成情况,实行公开,并记入年终考核。10.考勤惩处制度机关干部职工签到考勤、会议考勤、学习考勤等迟到一次处罚10元,旷工一天处罚50元,值班人员无故不到岗一次处罚20元。年底将迟到、旷工情况汇总交财政所,由财政所在年终津补贴资金中兑现。(二)印章管理制度1.党委、人大、政府及内设办公室所有公章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未按照程序使用公章,错误使

12、用公章,徇私舞弊使用公章的,造成的后果自负,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2.党委、政府印章由党政办安排专人管理,在日常工作中使用印章,管理人员要对使用情况、时间、经办人进行逐一登记。印章管理人员要妥善管理好印章,原则上不得将印章借出使用。本人因工作需要外出时,须征得书记、乡长同意,临时安排他人负责管理。3.在日常工作中,凡制作文件、上报资料、信息必须请示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上报。涉及到上报人事资料、资金、项目、请示报告、签订有关协议等,使用党委印章必须经书记同意,使用政府印章必须经乡长同意。涉及重要事项的经党委集体研究决定。(三)工作接待制度1.对上级和相关部门到本乡检查、指导工作,确需要接待的,本

13、着接待既要热情又要节俭的原则进行。经分管领导请示主要领导同意后,原则上由分管领导统一安排落实。2.乡上接待用餐地点统一在乡机关伙食团,并按统一标准执行。用餐后由经办人员及分管领导当日签字认可,伙食团每周将签字单据汇总报分管机关事务领导审核。3.接待陪同人员。尽量减少陪客人员,原则上由对口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陪同。4.接待用烟。香烟由财政所负责经办,统一购置,并建立登记制度。5.接待用酒。由党政办负责安排使用政府采购的专用接待酒,用餐后剩余的要及时回收保管,并建立登记制度。6.出差办事。原则上不报销生活费,如有特殊情况要在乡外接待的,必须经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就餐原则上要有领导及两人以上参加

14、,否则费用自理。(四)办公用品采购制度各办公室因工作需要购置办公用品,由所需用品的办公室提出计划,经分管党政办的领导审查并报书记、乡长同意后,由党政办、财政所统一购置,所购物品由党政办进行集中保管并登记造册,实行领用者签名制。对所购置的电脑、移动U盘等大件办公用品,财政所必须建立固定资产台账,落实管理人员,并将每位职工、每个部门所使用的固定资产使用权、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办公用品采购在1000-5000元的由党政主要领导研究同意后购置,在5000元以上的,经乡党委集体研究后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后购置。若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物品按政府采购规定执行。(五)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及公务用车的加油、维修和驾驶员管理由党政办负责,纪委负责对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督查。 第二条 党政办要加强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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