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MK-J85.030-2012-耐热和耐燃评价方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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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QMK-JXX.XXX-2007美的集团 家用空调事业部 发布2012-XX-XX实施2012-XX-XX发布耐热和耐燃试验评价方法QMK-J85.030-2012代替QMK-J85.030 -2009美的家用空调事业部企业标准1QMG-J85.030-2012耐热和耐燃试验评价方法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房间空调器耐热和耐燃试验评价方法。本标准适用于美的家用空调事业部生产的家用房间空调器、除湿机、移动空调和类似用途的空调器,出口北美参考QMG-J85.003 UL484美国房间空调器安全检验规范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

2、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IEC 60335-1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中文标准GB 4706.1)IEC 60664-2-40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热泵、空调器和除湿机的特殊要求(中文标准GB 4706.32)IEC 60695-10-2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21部分 非正常热 球压试验(中文标准GB/T 5169.21)IEC 60692-2-2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第2部分:试验方法 第2篇:针焰试验(中文标

3、准GB/T 5169.5)IEC 60695-2-12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灼热丝/热丝基本试验方法 成品的灼热丝可燃性试验方法(中文标准GB/T 5169.12)IEC 60695-2-13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材料灼热丝起燃性试验(中文标准GB /T 5169.13)IEC 60695-11-10 电工电子产品着火危险试验 50W水平与垂直燃烧火焰试验方法(中文标准GB /T 5169.16)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2.1 着火 fire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无控制的燃烧蔓延。2.2 余焰 after flame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移开引燃源后,材料继续保持有焰燃烧。2

4、.3 余灼 after glow有焰燃烧终止后,或移开引燃源后无火焰产生时,材料持续的灼热燃烧。2.4 余焰时间 after flame time余焰持续的时间(也称火焰持续时间)2.5 余灼时间 afterglow time余灼持续的时间。2.6 可起燃性 ignitability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试验样品可能在外部能源作用下易于起燃的度量。2.7 引燃 ignite有或无外部热源作用下的起燃。2.8 灼热丝可燃性指数(GWFI) glow-wire flammability index(GWFI)一个规定厚度的试验样品在连续三次试验中的最高试验温度,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a) 在移开灼热丝

5、后的30秒内试验样品的火焰或灼热熄灭,并且放置在试验样品下面的包装绢纸没有起燃;b) 试验样品没有起燃。3 原理与简述 温度对非金属材料的各种性能影响较大,包括:电气性能、机械强度、硬度等。在高温下非金属材料的主要性能一般都变坏,特别是温度升高到一定程度后,非金属材料与绝缘结构的特性会发生本质的变化。这种变化决定了非金属材料使用的可能性,有些非金属材料在高温状态下,或温度急骤变化时(即在热的作用下)会熔融或逐渐变软,机械强度急速下降, 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也将产生变化,。这些变化将甚至导致电气强度降低,绝缘电阻下降,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也将产生变化,严重时可造成电器短路,引起电气火灾、触电等事故。

6、 在器具内部容易使火焰蔓延的绝缘材料或其他固体可燃材料的零件会由于灼热电线或灼热元件而起燃。在有些故障条件下,例如流过导线的故障电流、元件过载以及接触不良,使得一些元件会达到某一温度而引燃其附近的零件。4 试验要求通过4.1、4.2、4.3的试验来确定产品是否合格。4.1 耐热试验(球压试验)对于非金属材料制成的外部零件、用来支撑带电部件(包括连接)的绝缘材料零件以及提供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的热塑材料零件,其恶化可导致器具不符合本标准,应充分耐热。本要求不适用于软线或内部布线的绝缘或护套。通过按4.1.1-4.1.4对有关的部件进行球压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注:具体内容请查阅GB/T 5169.

7、21(IEC 60695-10-2)全文。该试验在烘箱内进行,烘箱温度为402加上GB 4706.1(IEC 60335-1,简称通标,下同)第11章“发热”试验期间测得的最高温升值,但该温度至少: 对外部零件 752对支撑带电部件的零件 1252非金属材料的外部部件,且为热塑性材料构成的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球压试验温度取75,40+通标11章的T或25+通标19章的T的较高值;其余外部部件 ,取75或40+通标11章的T的较高值。热塑性材料构成的附加绝缘或加强绝缘,球压试验温度取40+11章的T或25+19章的T的较高值。注1:对线圈框架,只用于支撑或保持接线端子在位的零件才经受灼热丝试验。

8、注2:该项试验不在陶瓷上进行。注3:耐热试验的选择和顺序如附录图3。4.1.1 样品要求如果可能,从产品上切割得到厚度均匀且至少为2.5mm、边长或直径最少为10mm的试样 。如必要,可用叠加两个或更多部件获得这个厚度。如果从产品上取得试样不可行,则用一片同样的材料作为试样(要求供应商提供)。材料片的厚度为3.0mm0.5mm、边长或直径至少为10mm。可能需要3个试验样品。注1:应注意确保用于生产这块板的加工方法或模制技术与从产品上制备部件的过程没有明显的不同。注2:需要提供3个试验样品。4.1.2 预处理试验样品在温度1535之间,相对湿度4575的大气环境下放置24h以上。4.1.3 试

9、验方法试验在符合GB/T 5169.21(IEC 60695-10-2)要求的烘箱内的空气中进行,烘箱温度按本标准中4.1中规定的要求(产品各部件试验温度请参考表3),其容差在2范围内。烘箱、试样支座和负载装置在试验温度下应保持24h,或达到热平衡为止,取其先出现者。当达到热平衡条件时,将试样放置在样品支座上中心的位置。轻轻地将压力球放在试样中心的位置。确保试验期间压力球垂直。放置试样时应避免烘箱和试样支座的温度明显下降。把试样放置在烘箱内60min后移去负载装置,并在10s内将试样浸入温度在205的水中保持6min2min时间,然后从水中取出试样并去除所有水分。从水中取出后在3min内,使用

10、规定的光学测量装置测量图1所示的压痕尺寸d。经过球压试验后留下的压痕的球面部分(尺寸d)不应包括材料的变形,如图1d所示。若有疑问,用另外两个试样再做两次试验,两次试验都应满足尺寸d不超过2.0mm的要求。见图1d )见图1c ) a ) b )尺寸d是在球体和试样表面的变形的端点之间所测量到的最大尺寸。球形压痕部分的端点试样球体c )球形压痕部分的端点试样球体d )注:假设尺寸d有争议,可以将试样横着切开。 图1 球压试验时材料变形的例子4.1.4 合格判定压痕尺寸d不应超过2mm。4.2 耐燃试验(灼热丝试验和针焰试验)非金属材料零件,对点燃和火焰蔓延应是具有抵抗力的。本要求不适用于装饰物

11、、旋钮以及不可能被点燃、或不可能传播由器具内部产生火焰的其他零件。通过4.2.1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另外:对无人照管的器具,4.2.2适用。(空调器等产品适用此条)对于印刷电路板的基材,通过4.2.3的试验来确定其是否合格。该试验在器具上取下的非金属材料部件上进行。当进行灼热丝试验时,它们按正常使用时的方位放置。这些试验不在电线绝缘上进行。注:耐燃试验的选择和顺序如图4所示。4.2.1 非金属材料部件承受GB/T 5169.11(IEC 60695-2-11) 的灼热丝试验,在550的温度下进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根据GB/T 5169.10(IEC 60695-11-10),

12、材料类别至少为HB40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如供应商提供的认证测试报告能证明材料符合此条款则无需进行该实验)对于不能进行灼热丝试验的部件,例如由软材料或发泡材料做成的,应符合ISO9772对HBF类材料的规定,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4.2.2 工作时无人照管的器具按4.2.2.1和4.2.2.2的规定进行试验。但该试验不适用于:支撑熔焊连接件的部件;支撑通标19.11.1所述低功率电路中的连接件的部件;印刷电路板的焊接连接件;印刷电路板上小元件的连接件;所有这些连接件3mm内的部件。注:小元件的例子:二极管、晶体管、电阻、电感、集成电路和不直接连接到电源的电容器。4.2.2.1 支撑正常工

13、作期间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距这些连接处3mm范围内的绝缘材料,其灼热丝的燃烧指数按GB/T5169.12 (IEC60695-2-12)至少为850,该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4.2.2.2 支撑正常工作期间载流连接件的绝缘材料部件,以及距这些连接件3mm范围内的绝缘材料部件,经受GB/T5169.11(IEC60695-2-11)灼热丝试验。但是,按GB/T5169.13(IEC60695-2-13)其材料类别的灼热丝至少达到起燃温度下列值的部件,不进行灼热丝试验: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775;其它连接件,675试样不应厚于相关部件。当进行GB/T

14、5169.11(IEC 60695-2-11)的灼热丝试验,温度如下:对于正常工作期间其载流超过0.2A的连接件,750;其它连接件,650;注1:元件的触点如开关触点被认为是连接件。注2:灼热丝的顶端应施加于连接件附近的部件。可经受按GB/T 5169.11(IEC60695-2-11)灼热丝试验,但在试验期间产生的火焰超过2s的部件,进行下述附加试验。该连接件上方20mm,直径50mm高的圆柱范围内的部件,进行4.2.4的针焰试验。但用符合针焰试验的隔离挡板屏蔽起来的部件不进行试验。在试样不厚于相关部件的情况下,材料类别按GB/T 5169.16(IEC60695-11-10),为V-0或V-1的部件不进行针焰试验。4.2.3 对于印刷电路板的基材,进行4.2.4的针焰试验。火焰施加于板上正常使用定位时散热效果最差的边缘。注:试验可在安装了元件的电路板上进行。但不考虑元件的着火。试验不进行于:通标19.11.1所述低功率电路的印刷电路板;下列情况内的印刷电路板:l 防火或防火星的金属外壳;l 手持式器具;l 必须用手或脚保持通电的器具;l 连续用手加载的器具;在试样不厚于印刷电路板的情况下,按GB/T5169.16(IEC60695-11-10) ,材料类别为V-0或V-1的材料不进行灼热丝试验。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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