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第一、二、三讲-完结)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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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是就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课征的一种税收。基本法规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的共管税种,应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国家税务局管理,应缴纳营业税的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由地方税务局管理。本期主讲人 张海川 企业所得税管理处副处长(税收基本要素、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的计算、收入总额、税前扣除、资产处理、税收优惠)一、 企业所得税的基本概念税种的基本要素:纳税人、课税对象、税率、纳税地点等。(一)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按照国际惯例,企业所得税纳税

2、人分为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依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判断居民企业的标准主要有两个:一是注册登记地。二是实际管理机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法律成立的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者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二) 课税对象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企业所得,也就是企业取得的收益。一般的居民企业,企业所得包括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即全球所得。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包括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内,但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对

3、于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仅包括,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三) 税率税率是税款征收比例或额度,是税制的核心。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是25%。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以及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未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或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其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适用税率20%。但在实际执行中仅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型企业,仅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四) 纳税地点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地点。居民企业应该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如果登记注册地在中国境外的,应以

4、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二、 应纳税所得额的基本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基本原则)税法优先原则(一) 什么是权责发生制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在权责发生制条件下,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一般应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支持取得所得的权利所有事项已经发生。第二个条件,应该取得的所得额可以被合理的准确的确定。例如: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发出了货物,这时就可以认为企业已经拥有了取得该项销售收入的权利,如果企业能够合理准确的确定收入额,即使当期企业没有实际收到货款,按照上述的权责发

5、生制的原则,也应确认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例外情况: 利息收入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收入(二) 税法优先原则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法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三、 计算公式应纳税所得额 = 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 免税收入 各项扣除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的亏损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适用税率 减免税额 允许抵免的税额四、 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或者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包含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货币形式

6、的收入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证券投资以及债务豁免。非货币形式的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一) 销售收入企业销售商品、产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其他存货取得的收入。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同时满足):1.销售商品的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的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购贷方;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的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的核算。(二) 劳务收入企业从事建筑安装、修

7、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金融保险、邮电通信、咨询、经济、文化、体育、科学研究、技术服务、教育培训、餐饮住宿、中介代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旅游、娱乐、加工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三) 转让财产收入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四)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企业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五) 利息收入企业将资金提供给他人使用,但不构成权益性投资或者因他人占用本企业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存款利息、贷款利息、债券利息、欠款利息等等收入。利息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应付利息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六) 租金收入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

8、其他有形资产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合同或者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的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的计入相关年度收入。(七) 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企业提供专利权、非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特许权使用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特许权使用人应付特许权使用费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八) 接受捐赠收入指企业接受的来自其他企业、组织或者个人无偿给予的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取得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的捐赠资产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九) 其他收入具体可以包括:企业资产溢价的收入、逾期未

9、退包装物押金的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做坏账损失处理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损益等。什么是不征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就是不应列入征税范围的收入。区分不征税收入与免税收入的概念免税收入是应税收入的组成部分,但由于税法出于某些特殊方面的考虑,而允许纳税人免予纳税。不征税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同时不征税收入用于的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时也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不征税收入包含以下几个类型:第一个是企业取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的资金。第二个

10、是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但同时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上述的财政性资金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进行处理。这里提到的条件包括(作为不征税收入的财政性资金需具备条件):企业能够提供资金的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企业对该资金以及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第三个是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报领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财政补助收入。第四个是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资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五、 税前扣除的具

11、体内容什么是税前扣除?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1) 真实性原则是指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等费用出口外,任何支出除非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2) 相关性原则是纳税人税前扣除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联性。(3) 合理性原则指企业税前扣除的支出是正常的、必要的,计算和分配的方法应该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税前扣除的主要内容税前扣除主要包含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1.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2. 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

12、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3. 税金: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4. 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软让财产损失、呆账 呆账:呆帐又称坏帐、呆坏帐,为应收帐款无法收回的部分。归属为费用类,出现在损益表中。呆帐发生的原因,是因为企业为了销售商品,而给予客户信用融通,因此呆帐的产生是为了创造收入而发生的一项费用。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5.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税前扣除的一些限

13、制性规定:(1) 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组织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具体范围包括:救助灾害、救济贫困、扶助残疾人等困难的社会群体和个人的活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保护、社会公共设施建设;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共和福利事业。(2) 工资薪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14、。(3) 基本保险和补充保险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报销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在为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扣除。(4) 福利费、教育经费、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职工教育经费,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

15、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5) 借款费用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以在税前扣除。(6) 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7)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8) 资产损失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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