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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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文件湘财院院发2017141号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后简称培养方案)是学校人才培养的纲领性文件,集中体现高等学校的教育思想和办学理念,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要求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第二条 为加强人才培养方案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我校的教学工作,特制定本办法。第二章 培养方案的制定第三条 培养方案的制定,是在校长或主管副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牵头,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第四条 制定培养方案的工作程序:(一)教务处组织制定学校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及具体工作要求,经校长办公会通过,以文件形式下发;(二)各二级学院根据培养方

2、案的原则意见及要求,组织本单位的专业负责人、专业系(教研室)主任、责任教师到用人单位、实际业务部门等开展广泛调研,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定各专业培养方案;(三)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对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审议、论证、修改后,并经各二级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报教务处;(四)教务处组织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培养方案开展审核工作,并向各二级学院反馈修改意见,各二级学院按要求修改定稿后报教务处,由教务处报校长或主管副校长批准后颁布执行。第五条 颁布通过后的培养方案由教务处负责汇编成册,教务处、二级学院/部门、系(教研室)各留存一份,并通过网络等手段及时予以公布。第三章 培养方案的内容第六条 培养方案包括专业简介

3、、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毕业合格标准及学分要求、学制与学位、专业核心课程、课程体系、课程体系与培养要求的对应关系矩阵及辅修专业课程设置及教学进程。第七条 各专业每学期(毕业实习的学期除外)的平均周学时尽量保持平衡,控制在2026学时左右,不超过30学时。第八条 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必须注明每门课程学时的分布,包括讲授、专题讲座、课程实践等和自主学习学时,以及课程的考核方式。第九条 通识教育必修课必须根据上级部门的各项改革文件精神实时调整该门课程的教学改革方案。第十条 各专业需制定相应的辅修本科专业计划,辅修学位课程应包括该专业作为主修专业的核心课程及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第四章 培养方案的执行第十一

4、条 各二级学院必须严格执行培养方案,任何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等不得拒绝完成或随意修改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课程归属由相关教学单位归口承担,教务处负责划分和协调。任何教学单位都不可单方面安排课程归属不在本教学单位的教学任务。特殊情况可在教务处主持下,相关教学单位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第十二条 通识教育课、学科(专业)基础课及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和课外科技活动与自主创新实践的安排由相关单位归口承担。全校通识教育公选课的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组织、各相关教学单位承担。第十三条 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教师编写各门课程教学大纲、实践教学大纲等,并组织审核,经教务处组织审定后,报

5、主管副校长审批后执行。第五章 培养方案的调整第十四条 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稳定,维护培养方案的严肃性。对已经批准并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第十五条 对正在执行的培养方案,增设、减少通识平台课、专业平台课和专业方向有关课程的学时、学分、开课学期或者变更课程名称、课程性质,均属更改了培养方案。第十六条 为更好地适应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科技进步的实际需要,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允许进行某些必要的调整,每两年在规定时间内可申请一次,程序如下:(一)若培养方案总体保持不变仅对开课计划进行调整属微调。微调由专业所在系(教研室)提出申请,填写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陈述现专业培养

6、方案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并附变更前及变更后的培养方案,做对比说明。经所在二级学院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核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统一审批,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在教务系统中进行变更。(二)若根据社会发展的情况需对现行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订,教学单位必须遵照学校培养方案原则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先由相关学院提出申请,并经学院论证后,教务处组织专家对修改方案进行审核论证,经主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后方可执行。第十七条 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而擅自更改培养方案的,均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审批表附件2:湖

7、南财政经济学院 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 2017年10月23日 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党政办 2017年10月26日印发 附件1: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审批表专业名称所属二级学院毕业学分要求课程性质课程类别学分比例必修通识教育必修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必修课学校统一开设的集中实践课(实训、实习、论文、设计、军训等)各专业开设的集中实践课选修通识教育选修课专业选修课合计各学期学分分布学期12345678学分其中通识教育课学分专选课学分专业指导委员会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二级学院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教务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主管教学院领导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附件2:湖南财政经济学院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所属二级学院适用年级、专业课程调整内容课程名称课程类别课程性质学分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调整类别专业指导委员会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二级学院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教务处审核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主管教学校领导意见:签字(盖章):年月日注:课程类别填写通识教育课、学科(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集中实践课等;课程性质填写必修、选修(任选、限选)、实践等;考核方式填写考试、考查等;调整类别填写增、减、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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