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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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公平公正诚信温县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交易编号:温交易【2016】68号 采 购 人: 温县水利局 代理机构: 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二一六年六月 第一章 竞争性谈判公告 温县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温县水利局的委托,就温县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1.1采购项目名称:温县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1.2采购编号:温交易【2016】68号1.3资金来源:中央专项资金1.4采购项目内容、数量及要求: 1、本项目为温县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

2、,大肠菌检测系统、超声波清洗器、电子天平等。(数量及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交货时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二、供应商资格要求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2、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它组织企业,持有合格有效且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的营业执照;2.3、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本项目所投产品的

3、唯一合法有效经销授权;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1、凡有意参加竞争性谈判者,请于2016年6月29日16时 00分前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获取。如有补遗网上另行通知,相应顺延开标时间。2、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开标前交纳。四、竞争性谈判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0元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账号:100435110440010001保证金的形式:企业账户转账递交时间:响应人必须于2016年6月29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

4、目编号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文件;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五、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的递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性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9时00分,地点为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 供应商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证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保证金缴款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5、违法记录声明;近三年(2013-2015年)以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评委审查)六、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同时发布。七、联系方式采 购 人:温县水利局 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联 系 人:王先生 联 系 人:吴女士联系电话:13849593221 联系电话:0391-3679866 18003917278八、其他应说明事项:监督部门:温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391-6197778 2016年6月21日 第二章 谈判须知表序号项 目内 容1采购人温县水利局2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城建

6、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3项目名称温县水质检测中心仪器设备购置项目4预算价16.8万元5供货期30 日历天6谈判有效期60日历天7保证金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1500.00元 开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温县温泉路支行开户单位:温县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专户账号:100435110440010001递交时间:响应人必须于2016年6月29日16时前,交至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注意1、附言请写清项目名称、项目编号2、请选择适当汇划方式,注意到账时间)。2、保证金的形式:企业账户转账3、未按本规定和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其文件;4、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

7、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还.8谈判文件份数及装订要求正本份数壹份,副本份数陆份,在每一份谈判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准。响应性谈判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左侧胶粘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9谈判文件的密封投标供应商应将响应性谈判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装在一个包装封袋中,密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在响应性谈判文件的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投标供应商名称:(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未按以上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谈判文件,采购人不予接受。10谈判时间及地点 2016年6月30日9 时00分(北京时间)温

8、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厅(黄河西路366号)二、谈 判 程 序(一)开标要求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须知表”中规定的时间组织谈判;2、所有供应商应按时参加谈判会议并签到,逾期到达者将视为自动弃权;3、投标供应商参加谈判会议须出示的资质证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保证金缴款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近三年(2013-2015年)以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中标通知书、合

9、同协议书)。(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不予受理:1、谈判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2、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三)谈判程序1、宣布会场纪律;2、介绍与会的供应商和有关人员;3、投标供应商各派出一名代表对各谈判方的谈判文件密封情况进行查验;4、经确认以上程序无误后,开始谈判。(四)谈判顺序谈判顺序:对符合开标有效性和完整性的投标供应商,以签到的逆顺序确定谈判顺序,谈判小组按顺序,分别与每位谈判响应人就价格、商务、技术等按谈判文件要求的内容进行谈判。(五)谈判评审小组的组建谈判小组成员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有关技术、经济类专家共2人。(六)谈判文件的初步评审1、评标过程将

10、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2、评标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评审因素评审标准一资格评审标准营业执照(副本)具备有效的且符合本项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具备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负责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人民币1500.00元资质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1、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供应商单位生产或经营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保证金缴款凭证、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代理经销商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近三年(2013-2015年)以来类似业绩不少于1项(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以上资料开标时提供原件,以备评委审查)二形式评审标准投标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等证件一致谈判文件按照谈判

12、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响应性谈判文件格式基本符合谈判文件格式要求供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历天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不能超过招标控制价投标保证金符合本谈判文件“谈判须知表”有关规定投标有效期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谈判文件的其他响应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谈判小组依据以上初步评审标准对谈判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投标处理。(七)谈 判1、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漏与谈判有关的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2、在谈判过程中

13、,符合评审标准后,方可进行第二轮谈判。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若第二轮报价相同,则以技术部分优者优先考虑。(八)评审标准采用最低评标法价,即在全部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九)推荐和确定成交供应商根据评审标准,按有效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谈判小组讨论通过评审,并编写评标报告。(十)谈判结果的公示谈判结束后,谈判结果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温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公示,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十一)成交合同的签订 采购人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谈判

14、文件的要求与供应商递交谈判响应性文件的约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于成交供应商以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重新招标。 (十二)争议的解决:双方友好协商;提请主管部门进行调解;由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十三)投标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十四)质疑和投诉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十五)其他补充内容其它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 章 招标项目内容和参数及服务要求1仪器名称单位数量备注2大肠菌群检测系统套1须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3超声波清洗器台14酸度计台15超纯水机套16电子天平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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