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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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传染病疫情报告自查奖惩制度为加强传染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质量,及时提供准确的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各医疗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责任疫情报告人。二、报告时限: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于2小时内将传染病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站;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规定报告的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站。三、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要求:内容填写必须完整,不得漏项;填写各项目要准确

2、,病人住址等要具体详细,字迹工整易辨认,填报人签名;诊断与报告日期必须为同一天。四、镇卫生院防保站每一个月对门、急诊,妇产科等重点科室查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核对传染病病例是否已报告,核实报告卡填写质量。五、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第四十条,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证书。造成疫情播散或事态恶化等严重后果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六、为了杜绝传染病的漏报及迟报现象,同时保障传染病报告卡的质量,特制定奖罚措施:1、对传染病漏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2、对传染病迟报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3、对传染病报告卡填写漏项缺项的直接责任人处于50元罚款。4、所扣奖金的金额,按每个月抽查结果没有漏报、迟报,报卡及时、完整的科室和个人。每半年按传染病报告情况评出前三名,根据评分排序给予不同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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