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交管理制度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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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昭通交通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机关日常办公工作制度为确保集团公司生产经营目标、职责、制度以及各项决策、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推动集团公司各项工作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机关各部门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 限时办结制第一条 限时办结制是指机关各职能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在法定或承诺规定的时限内办结所需办理的各项事务的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职工。第三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度,并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第四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领导指令的次日起计算,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第五条

2、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需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告知集团公司相关责任领导。第六条 昭交集团作为一个服务行业,对服务对象的咨询,要实事求是地给予解答,对需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项,有关工作人员应于3个工作日内了解掌握情况,并报部门负责人审定后,于2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复杂情况提出处理意见的时间不能超过15个工作日。第七条 对属于经办人权限范围内办理的事项,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最长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凡没有正当理由而拖延不办,贻误时机,造成损失,影响本部门或集团公司形象的,要追究经办人的责任。第八条 对没有时限要求的,属于集团公司内部行文的

3、,要从收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办结,在3日内不能办结的应将原因及时反馈给相应人员。第九条 对公司领导督办、交办的事项,要按照督办、交办规定的时限办理完毕。未明确时限要求的,要在收到督办、交办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因客观原因未能办理完毕的,应向领导汇报原因及说明办结时限。第十条 由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同级领导确定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明确每个部门的办理时限。第十一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应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延期办理的时限。第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反限时办结制行为:(一)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办结的;(二)超过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才提出

4、延期申请的;(三)能够当场办结而不当场办结的;(四)应受理而不在规定期限内受理的; (六)不及时答复办理结果、送达有关文件、证件的;(七)其他违反限时办结制的行为。第十三条 机关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实施限时办结制负总责,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对集团公司领导负责。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依照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第二章 催办督办制第一条 催办督办范围:(一)集团公司领导部署和批办的重要工作;(二)集团公司会议和文件确定需机关各职能部门办理的重要工作;(三)上级部门需要集团公司办理的重要工作;(四)其他需要催办、督办的工作。第二条 催办、督办由机关各职能部门按照本部门工作要求

5、牵头实施。第三条 机关各部门应当保证在规定的时限内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对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当及时反馈给部门领导,由部门领导立即呈报集团公司相关领导。第四条 凡列入催办、督办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实行领导和承办部门责任制,一级对一级负责。主管领导对涉及分管工作被列入催办、督办的重点工作提出明确的落实质量、时限要求,跟踪问效,发现问题及时指导解决。第五条 对情况复杂、落实难度较大的重要工作,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要亲自抓落实,不搞层层批办。分管领导难以协调解决的,应及时提交党政办公会或董事会进行协调落实。第六条 实行工作落实情况通报制度,不定期召开工作情况通报会议,对工作落实不力的责任部门或领

6、导,集团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第三章 督查督办制第一条 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一)集团公司全局性工作部署和公司领导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二)集团公司工作目标、会议精神和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三)各职能部门工作计划中列明的事项;(四)集团公司领导交办、批办、查办的事项;(六)同级部门委托的督办事项;(七)其它确需督查、督办及领导临时交办的事项。第二条 建立以行政管理部为主、其它职能部门为辅的督查工作体系,行政管理部专门设立督查岗位,负责本制度的督促执行。其它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岗位责任制,按各自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落实各项督查工作。第三条 行政管理部通过制定出督查、督办工作联系清单

7、来履行日常督查督办工作。第四条 督查督办工作包括:督查立项与任务分解、领导批示、承办、延期、催办、反馈、审核、退办、归档等程序。(一)督查事项立项:督查立项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督查事项立项的主要范围与督查督办工作的主要任务与内容基本一致。(二)公司领导批示:行政管理部对需要列入督查督办的事项,在督查、督办工作联系清单中列明督查事项的内容、完成期限、工作要求、立项部门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下发承办部门实施。(三)承办:相关部门接受督查任务后,应按照要求迅速组织实施,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结,同时反馈办理结果。(四)延期处理:对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督查事项,承办部门必须在规定的事项完成期限届满

8、前,及时提出延期申请。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延期申请,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2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延期申请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批复申请人,在批复申请人时,应明确具体完成时间。(五)督办:督办事项由行政管理部按照职责和公司领导的要求进行。(六)反馈:承办部门要及时、准确的向行政管理部反馈承办事项的办理情况和办理结果,行政管理部需将承办部门的反馈情况整理汇总,并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有具体时限要求的,按规定时限反馈。(七)审核:对承办部门报送的办结报告按下列程序进行审核,对承办部门的办理结果,分管领导或行政管理部应在3个工作日内(自接到办结报告之日起算,节假日顺延)审核并签署意见。(八)归档。督办检

9、查事项办结后,行政管理部应将查办过程中领导批示、查办原件、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和来往文件等材料组成案卷归档,以备查询。第五条 督查督办工作要求(一)所有督办检查事项都要及时办理,按时完成,不得相互推诿和拖拉延误。1.对督办检查事项的办理,凡明确规定报告时限的,要按要求的内容和时限及时报告;2.对领导批示需要查办落实的事项,未规定时限的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3.对有特殊要求的事项,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办理结果;4.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办理时间的,承办部门要及时向行政管理部和分管领导汇报原因和办理进展情况,并提出书面申请。(二)凡立项督查的事项,都必须“交必办、办必果、果必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

10、有回音,确保政令畅通。(三)根据督查事项内容,对需要保密的事宜,在办理过程中,应按有关公文保密规定,注意采取保密措施,违反规定者按保密工作制度的有关纪律规定处理。第六条 定期对督查督办事项进行通报。第四章 首问责任制度第一条 凡来集团公司机关办理业务、联系工作、咨询有关事项的服务对象最先接触的部门或人作为首问负责部门和首问负责人,负责处理或督促相关部门处理有关工作和业务。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机关全体职工。第三条 服务对象到集团公司机关办理业务、联系工作或办理其它事宜,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办理,一次性告知有关事项,必要时提供有关资料等,热情耐心地解答服务对象的询问。第四

11、条 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项不属于首问负责人职责范围内的,首问负责人应当热情招待,耐心解释,并尽自己所知给予指导和帮助。第五条 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主动将服务对象介绍给本部门负责此项业务的人员。如有人员不在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将服务对象的单位、姓名、联系电话及拟办事项等内容登记清楚,并负责转交给有关人员。有关人员阅知登记内容后应尽快与服务对象联系,了解情况并及时解决服务对象需要办理的事项,首问负责人负责督促办理。第六条 属于其它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情,首问负责人应当主动把服务对象领到相关部门,如果有关人员因出差或其它原因不在办公室时,首问负责人应当及时向该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并负责给

12、对方答复。第七条 当服务对象办理的业务需几个部门共同办理时,该业务的主要负责部门的首问负责人负责该业务的协调工作,负责将该业务办理到底。第八条 首问负责相关要求。(一)首问负责制要求公司机关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职业务和工作流程,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了解公司机关各部室的工作职责;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为服务对象服务的思想;加强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本职和相关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办事效率。(二)首问负责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应文明礼貌、热情大方,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三)凡属公司机关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一律不准推脱首问责任或敷衍问询者。(四)要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冷漠待人,不得推诿扯皮,要充分体

13、现公司机关工作人员良好的品质、素养和乐于助人的精神风貌。(五)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首问责任制的干部、职工,要批评教育,两次以上作书面检查。第五章 公文管理制度第一条 公文的常见种类有:决定、决议、通告、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集团公司各类文件由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第二条 严把公文起草关,以集团公司名义发出的一般性公文,必须经过公司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凡以集团公司红头文件形式上报、下发的公文,或者涉及人事、财务、物资方面,以及涉及全集团公司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的公文,必须经过主要领导阅批签发,签发完毕要及时登记、存档。第三条 严格公文收发、呈送程序,做到勤传勤收,不拖不压

14、,杜绝多头请示、重复请示现象发生。办公室电子政务收文员负责对政府文件和有关部门文件、集团公司分子公司及部门文件及时接收和领取,由办公室主任负责签发呈送意见,由文书进行及时传阅。第四条 及时处理公文的阅批与分转。(一)凡正式文件均需分别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根据文件内容和性质阅签后,由办公室文员分送承办部门阅办,重要文件应呈送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亲自阅批后分送承办部门阅办。为避免文件积压误事,一般应在当天阅签完,紧急文件及收及办,不得拖拉。(二)为加速文件运转,办公室文员应在当天或第二天将文件送到公司领导和承办部门,如关系到两个以上业务部门,应按批示次序依次传阅,最迟不得超过2天(特殊情况例

15、外)。第五条 严格公文传阅、催办及反馈制度。(一)传阅公文由文书负责,按规定范围逐人送阅,不横传,不误事。阅读文件应抓紧时间,当天阅完后应在下班前将文件交办公室,阅批文件一般不得超过2天,阅后应签名以示负责。如有领导“批示”、“拟办意见”,办公室应责成有关部门和人员按文件所提要求和领导批示办理有关事宜,并按照限时办结制及时回收。(二)需要各下属单位办理的文件要连同传阅单一起复印,做好下发登记后,将复印件转各单位办理,原件及时归档,复印件由各下属单位留存。以上传阅程序如遇紧急情况,可以简化,但事后要及时补齐相关手续。(三)公文的催办由送传部门向受文部门催办,一般不越级。由办公室送转领导的批办件,由办公室催办;送转公司办公室的批文件,由办公室催办,催办时间为35天。(四)意见的反馈按逐级回转的原则办理,承办部门逐级把意见反馈到批(送)办部门。特殊情况下,可直接反馈到相关部门或领导处。第六条 各部门下发的文件须严守规定,均需填写发文稿纸,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签发后由办公室按规定格式打印,发文稿纸连同底稿和正式文件应交办公室存档。第七条 涉密公文要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进行传阅、保管、存档,不得多传、漏传。第八条 及时做好公文的清退、归档、销毁工作,对有领导指示意见的文件,办文人员要做好登记,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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