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田径全能比赛与单项比赛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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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全能比赛与单项比赛的不同(1)检录不同:全能比赛每天第一个项目的检录由赛前控制中心负责检录,后继项目由全能裁判组管理裁判员检录;各单项比赛的检录均由赛前控制中心负责。(2)起跑不同:在全能径赛项目中,每项比赛只允许运动员一次起跑犯规而不被取消资格,之后每次起跑中再次规范的 1 名或多名运动员均将被取消其该项目的比赛资格。单项比赛中,任何起跑犯规的运动员将被取消该项目的比赛资格。(3)风速不同:承认全能纪录时,需测量风速的项目,其风速不得超过 4 米秒。单项径赛、田赛项目有风速规定则风速超过 2 米秒,破纪录不予承认。(4)试跳次数不同全能项目比赛中,无论人数多少,每人仅允许试跳(掷)3

2、次。田赛单项比赛(注:跳高、撑杆跳高除外)运动员超过八人,应允许每人试次跳(掷)三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八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 次。当比赛人数只有八人或少于 8人时,每人均可试跳(掷) 6 次。(5)升降计划不同:全能项目跳高比赛,每轮的横杆提升高度均为 3 厘米。全能项目撑杆跳高比赛,每轮提升横杆高度均为 10 厘米单项撑竿跳高比赛时,每轮之后横杆升高的不少于 5 厘米(不包括比赛中只剩一名运动员和出现第一名成绩若干人相等时) 。项跳高比赛时,每轮之后横杆提升高度不得少于 2 厘米(不包括比赛中只剩下一名运动员和出现第一名成绩若干相等时) 。(6)最短休息时间不同:单项比赛时的最小间隔时间

3、为:200 米及以下项目为 45 分钟,200 米以上至 1000 米的各项目为 90 分钟。1000 米以上的比赛不在同一天进行。全能比赛时,每名运动员在上一项比赛结束之后至下一项比赛开始之前至少应有 30分钟的休息时间。如有可能,在第一天的最后一项结束和第二天第一项开始之间至少应有10 小时休息时间。(7)编排不同:全能:1、除了最后一项外,全能比赛每个单项的分组将由技术代表或全能裁判长安排。2、如有可能,将比赛前规定阶段内单项成绩相近的运动员分在同组。各组的运动员人数最好为 5 人或 5 人以上,但不得少于 3 人。如竞赛日程不允许做到以上要求,则可在前一项比赛结束后,对以满足比赛时间要

4、求的运动员进行下一项分组。3、全能比赛最后一项的分组,应将倒数第二项比赛后积分领先的运动员分在一组。4、全能的每一个单项,均应单独进行抽签,不能用一次抽签结果编排所有单项,在分日确认参赛人数情况下,在当天的比赛结束后,应在第二天的编排中,先删除已经失去继续比赛资格的全能运动员,再进行分组、分道和排序。5、如技术代表或者全能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有权对任何一组重新编排。 单项:21、正式的田径比赛,如果没有特殊原因,应该按照最新的田径竞赛规则规定,根据各项实际参赛运动员人数,确认各项赛次和录取后继赛次的方法。2、按兼项的一般规律,尽量把相关项目分开编排,以减少兼项冲突。性质相近的项目要注意先后顺序:

5、一般先 100 米后 200 米;先 5000 米后 10000 米;先跳远后三级跳远等。目前,高水平专业运动员项目划分越来越细,大型比赛中兼项情况越来越少,另外,竞赛日程的提前下发,也使得运动员在报名时事先避免发生兼项。3、在时间允许情况下,尽量照顾到兼项之间的时间间隔,保证各赛次之间有足够的时间间隔。通常条件许可时,一个赛次的最后一组和下一赛次的第一组或决赛之间的最短时间间隔应为:200 米及 200 米以下各项为 45 分钟 200 米以上至 1000 米各项为 90 分钟1000 米以上各项不在同一天举行田赛及格赛不在同一天举行(后隔 1 天再进行正式比赛)4、按照规则规定编排全能项目

6、保证各单项之间的间隔时间不少于田径规则规定的最低时间间隔,有可能的话,尽量加长间隔时间,以利于全能运动员休息(及注意各赛次之间的休息时间,应保证至少按最低标准留出休息时间) 。5、不同组别的同一田赛项目,一般不连续安排在同一个单位内进行。6、不同组别的同一径赛项目,最后衔接进行,如男子 100 米和女子 100 米等,短距离径赛项目赛次如果少,最后安排一天结束。7、为了节省摆栏项目一般都安排在同一比赛单元的第一项,或(也可排)在长距离比赛之后进行。8、决赛项目、观赏性强、较精彩的项目和预计超创纪录的项目等,应分配到各个比赛单位,尽量安排在下午、晚上、开闭幕式或观众较多的单位(并留出发奖时间)

7、。9、同一时间内不要排两个田赛长投项目。10、在举行场内竞走、长距离跑时,最好不要同时安排标枪、链球、铁饼等长投项目。11、撑杆跳高要考虑阳光的照射方向和比赛时间较长的特点,最好安排在上午进行。12、每一个单元的比赛,尽量安排使径赛和田赛同时结束。田赛项目应防止一端过分集中,另一端空场冷落。13、最后一个单元可考虑减少比赛的项数,或在临近结束之前,安排一项长距高项目,便于比赛结果的统计,不致影响闭幕式宣布成绩。14、编排竞赛日程时应根据比赛进程,安排所有项目的颁奖时间。单项田赛:田赛项目的编排必须由技术代表或指定的代理人抽签决定所有的试跳或试掷顺序。(一)及格赛的编排一般情况下,及格赛尽量只安

8、排一组。当人数较多,且确有必要时,可用随机方式分为两个组。分组后进行检查,尽量将同单位的运动员调整到不同的组中。按照随机方式抽签决定每个运动员试跳或试掷顺序。抽取试跳或试掷顺序后进行检查,如果同单位运动员处于相邻位置,尽量将其调整到不相邻的位置上。(二)决赛的编排1、无及格赛而直接决赛的编排无及格赛而直接决赛的编排,按照及格赛的编排方法,随机抽签决定每名有一定试跳或试掷顺序。32、有及格赛的决赛(1)录取所有达到及格标准的运动员。如果达到及格标准的运动员人数不足决赛的数量,则在未达标的运动员中按成绩排序递补满决赛名额。(2)对在及格赛中被录取参加决赛的运动员,随机抽签决定每个运动员试跳或试掷的

9、顺序。(8)比赛顺序不同单项:按兼项的一般规律,尽量把相关项目分开编排,以减少兼项冲突。性质相近的项目要注意先后顺序:一般先 100 米后 200 米;先 5000 米后 10000 米;先跳远后三级跳远等。径赛:道次顺序由技术代表抽签决定。对于第一赛次,应根据运动员在事先规定的时间段内取得的有效比赛成绩进行排序,然后按照蛇形分布的方法安排运动员分组。对于后继赛次,应按下列程序安排运动员后继赛次的分组。 (1) 100 米至 400 米跑、4400 米及较短距离的各项接力,应根据运动员前一赛次的名次和成绩进行排序。根据该原则,运动员将按下列顺序排序录取:最快的第一名;次快的第一名;第三快的第一

10、名,等。最快的第二名;次快的第二名;第三快的第二名,等。最后可按下列顺序补取:按成绩录取的最快者;按成绩录取的次快者;按成绩录取的第三快者,等。(2)其他各项目应继续按照运动员报名成绩排序后分组,只有在前面赛次中提高成绩的运动员才可进行调整。然后将运动员按排列的序号,依照蛇形分布的方法编入各组。例如,用下列方法将排序录取的 24 名运动员编为三组:A 组: 1 6 7 12 13 18 19 24B 组: 2 5 8 11 14 17 20 23C 组: 3 4 9 10 15 16 21 22在任何情况下,在分组确定后应抽签排定 A、B、C、三组的比赛顺序。 当某项某赛次中的一组或几组因计时

11、器故障而没有电子计时成绩时,应将该赛次所有组别的手计时(1/100 秒)成绩作为录取进入后继赛次和分组的依据。抽签排定道次4. 100 米至 800 米的各项径赛、 4400 米及以下各项接力赛,如在一次比赛中要连续进行几个赛次时,应按下列规定抽签排定道次:(1)第一个赛次,抽签排定道次。(2)对于后继赛次,应根据规则第 166 条 3(1),800 米按第 166 条(2)规定的程序在每一赛次时之后对运动员排序。然后分 3 次抽签排定道次:选择排列前四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 3、4、5、6 道。选择排列第五、第六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 7、8 道。选择排列后两名的运动员或队,抽签排定 1

12、、2 道。田赛:1、及格赛:运动员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参加比赛。如果不这样做,将按照规则第 125条 5 和第 145 条 2 中描述的情况处理。如果有及格赛,则决赛的顺序应重新抽签。2、决赛的顺序应重新抽签。43、兼项错过顺序的处理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多项田赛,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的比赛中,或在跳高和撑竿跳高的每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掷) 。如果该运动员因此在轮到其试跳(掷)时未到,一旦该次试跳(掷)时限已过,将视其该次试跳(掷)为免跳(掷) 。4、练习顺序比赛开始前,每名运动员均可在比赛区域练习试掷或试跳。投掷项目的练习试掷应始

13、终在裁判员的监督下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5、前三次顺序运动员按照抽签排定的顺序参加比赛。6、后三次顺序前 3 次试跳(掷)结束后,应对运动员的成绩排序,后 3 次的试跳(掷)顺序,应与前 3 次试跳(掷)的排名相反。7、抗议下比赛顺序如果在裁判长的允许下,1 名或多名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该运动员后继轮次的试跳(掷)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如果有多名运动员在抗议下比赛,后继轮次试跳(掷)顺序为按他们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8、决名次跳顺序按照原来的顺序不变,每名运动员在每个高度上只有 1 次试跳机会。全能:项目顺序:男子十项全能包括 10 个单项,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第

14、一天100 米、跳远、铅球、跳高、400 米。第二天 110 米栏、掷铁饼、撑竿跳高、掷标枪、1500 米。女子十项全能包括 10 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天100 米、铁饼、撑竿跳高、标枪、400 米。第二天 100 米栏、跳远、铅球、跳高、1500 米。女子七项全能包括 7 个单项,应在连续两天内按下列顺序进行:第一天100 米栏、跳高、铅球、200 米;第二天跳远、掷标枪、800 米。分组顺序:除了最后一项外,全能比赛每个单项的分组将由技术代表或全能裁判长安排,如有可能,将比赛前规定阶段内单项成绩相近的运动员分在同组。各组的运动员人数最好为 5 人或 5 人以上,但不得

15、少于 3 人。全能比赛最后一项的分组,应将倒数第二项比赛后积分领先的运动员分在一组。如技术代表或者全能裁判长认为有必要,有权对任何一组重新编排。(9)田赛试跳(掷)次数不同全能比赛时,远跳和投掷项目每人只有三次试跳(掷)机会。单项比赛时,远跳和投掷项目比赛时,所有运动员均可试跳(掷)3 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八名运动员可再试跳(掷)3 次。当运动员人数只有 8 人或少于 8 人时,每人均有6 次试跳(掷)机会。如果前 3 轮的试跳(掷)顺序为按他们原来的顺序排在其他有成绩的运动员之前。(10)比赛的时限不同全能和单项比赛中,田赛项目比赛时:53 人以上者,每次试跳(掷)的时限均为 1 分钟;2-

16、3 人时,跳高每次试跳(掷)的时限均为 1.5 分钟,撑杆跳高每次试跳(掷)的时限均为 2 分钟;1 人时,单项跳高每次试跳的时限均为 3 分钟,撑杆跳高每次试跳的时限均为 5 分钟;全能跳高每次试跳的时限均为 2 分钟,撑杆跳高每次试跳的时限均为 3 分钟;连续试跳,撑竿跳高连续试跳时,时限为 3 分钟,其他项目连续试跳(掷)的时限为2 分钟。单项 全能仍在参赛的运动员人数 跳高 撑竿跳高 其他项目 跳高 撑竿跳高 其他项目3 人以上 1 1 1 1 1 123 人 1.5 2 1 1.5 2 11 人 3 5 2* 3* 2连续试跳(掷) 2 3 2 2 3 (11)手计时的要求不同全能比赛中,当使用手计时时,每名运动员均需有三名计时员进行计时。单项比赛中,在 3 只正式表中,2 只表所计时间相同而第 3 只表不同时,应以这 2 只表所计时间为准;如 3 只表所计时间各不相同,应以中间时间为准;如只使用 2 只秒表,所计时间不相同时,则应以较差的时间作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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