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综合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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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最新)贷款对象和条件1、本人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一年以上,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2、购买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自住住房;3、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和相关证明及文件;4、具有购房全部价款30以上的自筹资金;5、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6、同意办理住房抵押,并承担相应费用;7、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房屋竣工办理产权证书之前,由售房单位提供担保。申请贷款的其他条件。1、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必须是住房的产权人,贷款对象及配偶不能同时分别申请公积金贷款。2、同一套住房,已支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首付款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3、商品房贷款,必

2、须是公积金中心评审通过的项目合作楼盘。4、再交易住房,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5、现房,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6、建造、翻建住房,房屋建设进度须达到公积金中心要求。7、申请贷款的房屋,产权人有除借款人夫妻双方的其他共有人,须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并办理公证。贷款金额以借款人所占房价份额核算。8、房屋共有人有未成年子女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和还款方式借款人可贷额度的最高限额为购房总金额的7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可贷额度和人民币20万元。借款人可贷额度核算公式: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帐户内公积金本息余额倍数借款人和配偶个人公积金月缴存数额之和2系数贷

3、款期限(月)。倍数和系数由“中心”拟定,按年调整,向社会公布。今年的倍数和系数均为2。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由公积金中心核定。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长于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政策性利率。已发放实施的公积金贷款,从次年1月1日起执行新利率标准。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方式有月均等额还款和月均等额本金还款,由借款人自主选择。提前还贷借款人在按期还贷满一年后,经公积金中心批准,可以提前部分还本和全额还款各一次。提前部分还本的,还款的本金须是万元的整数倍。提前部分还本后,不调整剩余的还款期数,只重新计算月还款额。全额还款,须是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

4、息,已计收的利息不作调整。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书面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中心二十个工作日内批复。同意的,公积金中心函告承办银行办理相关手续。借款人在正常还贷一年后,可以支用本人及配偶个人公积金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特别说明每月26日至月末,中心内部结算,暂停划款。商品房贷款申请贷款的需要资料和办理程序(须是与公积金中心签订了项目合作协议的签约楼盘)需要资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2、商品房买卖合同;3、购房首付款银行进帐单;4、配偶无公积金的,提供本人收入证明。办理程序:1、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支付首付款。开发商存入银行

5、,进行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2、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和谈话备忘录,中心窗口受理。3、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审批意见回复借款人。4、中心递送贷款资料到承办银行,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5、借款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6、开发商进行预抵押登记,并为借款人取得的借款,向贷款人作出期间保证,承担连带责任,并出具个人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保证合同。7、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交纳保险费(个人自愿选择办理);8、公积金中心对上述资料复核,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承办银

6、行根据同意划款通知书和签订的借款合同,将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以借款人购房款名义划入开发商在银行设立的存款帐户内。9、售房单位根据保证合同约定,在房屋竣工交付使用后的六个月内,督促借款人完结购房手续,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并按国家法律和当地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交付银行。二手房贷款申请贷款的需要资料和办理程序需要资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2、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发票;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有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

7、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须在房屋所有权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办理程序:1、与卖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办理房屋过户,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2、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向指定的承办银行,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3、借款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4、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须按国家法律和当地法规办理抵押

8、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5、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交纳保险费(个人自愿选择办理);6、公积金中心对上述资料复核后,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承办银行根据同意划款通知书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发放公积金贷款;现房贷款申请贷款的需要资料和办理程序需要资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3、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4、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需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有贷款人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6、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保证的,有保证人

9、出具的同意保证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7、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必须在国有土地使用证核发之日起,半年内申请办理程序: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向指定的承办银行,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2、借款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3、借款人以所购住房作抵押,须按国家法律和当地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及其他必须的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交纳保险费(个人自愿选择办理);5、公积金中心对上述资料复核后,向承

10、办银行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承办银行根据同意划款通知书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发放公积金贷款。建造、翻建住房贷款申请贷款的需要资料和办理程序需要资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份)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契税发票;3、申请人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使用权类型须为出让;4、县(区)以上的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5、房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施工图纸;6、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1.5倍的其它住房进行房屋抵押;7、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8、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办理程序: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

11、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向指定的承办银行,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2、借款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3、借款人以提供的其它住房办理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交纳保险费(个人自愿选择办理);5、公积金中心对上述资料复核后,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承办银行根据同意划款通知书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借款人建房款的名义发放公积金贷款,贷款原则上划转给施工建设方。大修住房贷款申请贷款的需要资料和办理程序需要资料:(提供A4规格复印件各二

12、份)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2、申请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证;3、县(区)以上的规划、建设、或房地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4、抵押物权属证明以及有处分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5、房屋大修施工合同;6、提供价值不低于贷款金额1.5倍的其它住房进行房屋抵押;7、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书;8、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办理担保及房屋抵押;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办理程序:1、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公积金中心申请,填写乐山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谈话备忘录。公积金中心审批后,向指定的承办银行,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通知书。2、借款

13、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在承办银行开立活期储蓄存款帐户和办理储蓄卡,并与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合同。3、借款人以提供的其它住房办理抵押手续,取得房屋他项权证;4、借款人办理抵押房屋保险,交纳保险费(个人自愿选择办理);5、公积金中心对上述资料复核后,向承办银行出具同意划款通知书。承办银行根据同意划款通知书和签订的借款合同,以借款人购房款的名义发放公积金贷款,款原则上划转给施工建设方。有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内容以我中心文件规定为准。您如有更详细的情况需要询问,请向我中心资金运营科咨询。办公地点:市中区春华路商业银行大楼13楼办理贷款咨询电话: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经200

14、8年3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四川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川建发【2007】9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的综合管理,下设的资金归集科、各县(区)管理部负责具体提取业务承办。市财政局、审计局负责对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监督。第四条住房公积金提取由市公积金中心(或授权县、区管理部)开具现金(或转帐、电汇)支票到指定银行办理支取。第二章提取范围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二)向开发商购买商品房支付首付款的;(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四)非配偶缴存人共同购买同一产权自住住房的;(五)离休、退休的;(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七)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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