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招标文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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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 标 文 件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农优产品仓储配送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二七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范围及报价说明第五章 工程技术标准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9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容说明与要求11.1工程名称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农优产品仓储配送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21.1建设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31.1建设规模57588.00平方米41.1承包方式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专业承包51.1质量标准合格62.1招标范围图纸所示全部工程(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72.2工期要求定额工期

2、: 天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83.1资金来源财政拨款由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筹措解决,资金已全部到位94.1投标人资质等级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以上(含二级)104.3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标同时进行1113.1工程报价方式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2001年)及其配套费用定额(固定单价)1215.1投标有效期90日历日(从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1316.1投标担保不需要145.1踏勘现场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需要,可与招标人预约后自行前往。联系电话:联系人:1517.1投标人的替代方案不接受替代方案1618.1投标文件份数一式四份,其中:正

3、本一份,副本三份1721.1投标文件提交 地点及截止时间地点: 时间: 年 月 日 时 00 分1825.1开标开标时间: 年 月 日 9 时 00 分地点: 1933.4评标方法及标准综合定量评标法2037.5合同形式固定总价合同2138.3履约担保不采用二、 投标须知(一) 总 则1. 概述1.1 工程概况工程名称: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农优产品仓储配送项目弱电智能化系统工程建设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1.2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2. 招标范围及工期2.1 工程范围(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2.2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年月

4、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的书面开工通知或合同中的约定为准。3. 资金来源3.1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由中国牧工商(集团)总公司筹措解决,资金已全部到位)3.2 投资批准文号:4. 合格的投标人4.1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选定投标人。投标人应具建筑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证书以上(含二级)。4.2投标人填报的人员(特别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须专职负责本项目的现场施工管理,不得兼任其他工程的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各专业管理人员配备齐全,且须具有相应资格,持证上岗。5. 踏勘现场5.1 招标人不专门组织现场踏勘及答疑会,投标人如需进一步了解现场情况可与招标人联系

5、预约后自行前往现场。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文字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口头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5.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6. 投标费用6.1 投标人应承担其自身参加本次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二) 招标文件7. 招标文件的组成7.1 本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须知第二章 合同条款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第四章 工程范围及报价说明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六章

6、工程技术标准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7.2 除7.1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7.3 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本招标文件当日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8. 招标文件的澄清8.1 投标人若

7、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 17 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招标人。8.2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回复予以确认,不回复的视为已收到。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8.3 本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依据,施工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答疑文件)相一致。9. 招标文件的修改9

8、.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9.2 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当日以书面形式回复予以确认,不回复的视为已收到。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9.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均以书面形式的明确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9.4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

9、充通知中予以明确。(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10.1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中文。10.2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1. 投标文件的组成11.1 投标文件由投标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等三个部分组成,。11.2 投标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2)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3)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4) 企业简介(5)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11.3 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投标报价说明;(2)

10、投标报价汇总表;(3) 工程预算书(4) 主要设备、材料报价表;(5) 商务标书报价单必须每页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6) 投标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11.4 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 施工组织设计,主要包括:各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工程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劳动力安排计划;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总平面图;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临时用地表和有必要说明的其他内容等。(2)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主要包括: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情况和其他辅

11、助说明资料。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13. 投标报价 13.1 本工程套用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及其配套费用定额。(固定单价)13.2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13.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13.4 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改造范围列出的工程项目进行报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12、。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13.5 本工程的施工地点见工程概况,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包括完成该工程的所有各项费用。投标人未报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项目内。13.6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周边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14. 投标货币14.1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人民币。15. 投标有效期15.1 投标有效期为90 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15.2 特殊情况

13、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需要也不会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6. 投标担保16.1 本次招标无需提交投标担保。17.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17.1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允许替代方案。18.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8.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

14、需打印,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施工组织设计部分除外)。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18.3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并将授权委托书附在其内。18.4 投标文件封面、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授权委托书的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18.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施工组织设计不得修改。(1) 投标文件的提交19. 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19.1 投标文件的装订要求:正文部分一律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左侧装订。装订应牢固可靠,不易散落,不得采用活页式装订。招标人对因装订不牢造成的文件散失不负责任。19.2 技术部分中的施工组织设计与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分别装订。施工组织设计封面须采用规定的格式,内容为暗标,除正本封面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外,副本封面(包括封底、侧封)及所有正文中均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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