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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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流程(担保中心担保交易资金通过受托代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经纪机构的专用账户划转) 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设部、人民银行下发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与北京市建委颁布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暂行规定,对于借款申请人购买存量房采用担保中心担保方式且买卖双方委托经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担保中心)认证并经市建委进行认证在市建委备案设立“专用账户”的经纪机构或第三方保证机构(以下简称经纪机构)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同时与该经纪机构签订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的存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特

2、制定本存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流程。 一、经纪机构至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查询借款人公积金情况并申请办理个人信用及抵押物评估 经纪机构经办人员持借款申请人在经纪机构现场填写的个人信用评估申请书及买方有关资料到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查询借款人公积金缴存情况。 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咨询人员根据经纪机构提供的买方资料复印件,查询买方公积金缴存信息,初步核定买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及期限并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单(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单见附件1)。 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咨询人员收取经纪机构递送的个人信用评估申请书,将个人信用评估申请书通过传真传递至信用中心,

3、信用中心于1个工作日内出具个人信用评估结果并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经纪机构持预审所需资料(公积金贷款抵押物评估资料清单见附件3)向评估机构提出抵押物评估申请,由评估机构对抵押物进行抵押物评估。 二、咨询 在评估机构出具抵押物评估意见书后,买卖双方及经纪机构持住房公积金贷款预审单及其他相关资料到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办理手续,咨询人员须完成以下工作内容: 1、向借款申请人告知公积金贷款的业务流程和所需材料,解释自由还款方式的含义及业务特点,向借款申请人发放宣传资料。 2、通过系统再次查询借款申请人的公积金信息,依据有关政策要求,审核其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贷款政策规定。 3、审核借

4、款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齐备性及贷款申请材料的复印件数量是否符合贷款申请的要求。(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4)。 4、指导借款申请人填写借款申请表。 5、告知借款申请人等待办理初审业务。 三、初审 1、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人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主要包括贷款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齐备性,材料填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借款申请人的贷款条件是否满足中心的有关规定。 (1)初审人员进入初审系统录入有关信息后调取借款申请人公积金信息。将有关信息导入系统并核对经纪机构经办人员在系统中的电子照片。 (2)初审人员审核借款申请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的资格是否满足中心有关规定并核对其提供的

5、有效身份证明。经纪机构应经过担保中心认证。 (3)初审人员审查借款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所提交的贷款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规格、份数是否符合有关规定(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见附件4),所提供的材料复印件须与原件一致。 (4)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人、卖房人(共有权人)个人信息进行审核: 对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核并核对各个原件上所载有关信息是否一致,借款申请人的所有证件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 核对借款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是否与住房公积金系统中的信息一致。 查询公积金缴存明细及缴存状态,审核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政策规定。 查询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政策性贴息信息,审核借款申请人

6、夫妻双方有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政策性贴息。 对卖房人(共有权人)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核并核对各个原件上所载有关信息是否一致,借款申请人的所有证件是否在有效使用期内。 (5)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人的购房行为进行审核: 审核购房合同正本,对购房合同正本上的买卖双方姓名、身份证件号码与身份证件进行核对,确认借款申请人为贷款所购房屋的买受人之一。 审核购房合同正本(原件)上房屋坐落位置是否与卖方房屋产权证所记载一致,主要标的是否有涂改,如有涂改,须买卖双方在涂改处签字、盖章。 (6)初审人员对借款申请表进行审核,内容须与借款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一致。 (7)初审人员根据系统查询买方个人信用评估结果;

7、根据评估机构出具抵押物评估意见书的评估结果,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金额、贷款期限。 (8)初审人员按照政策要求审核借款申请人(买方)、卖房人(共有权人)及经纪机构签订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审核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中买卖双方约定的首付款金额是否符合贷款政策的要求。买方已经提供了监管账户设立银行开具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的,初审人员应审核已缴付首付款金额是否满足贷款要求。 (9)初审人员应监督买卖双方及经纪机构签署划款证明书(证明书样式见附件2)。 (10)初审人员指导借款申请人在政策规定范围内选择贷款经办银行。 (11)初审人员进行初审录机。 (12)初审人员出具抵

8、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提示借款申请人持购房合同正本(原件)、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及其他有关材料去办理抵押物评估相关后续手续并告知借款申请人完成抵押物评估手续后应回到初审柜台办理其他初审手续。 对于远郊区(县)管理部无评估机构派出人员现场办公的,初审人员开具抵押物审核评估通知单将此通知单和购房合同、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及时转给评估机构办理抵押物评估相关后续手续。 (13)录入借款申请人资料 在确定借款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后,初审人员将借款申请人相关资料转给录机人员,由录机人员在贷款管理系统中录入借款申请表中的相关信息;对于经纪机构代为办理的贷款,对导入贷款管理系统中的借款申请人信息进行核对、修正、补

9、录。录入结束后打印借款申请表3份。 录机工作完毕后,录机人员将打印出的所有相关材料信息逐一进行核对,确保录入信息准确无误后传至初审人员。 (14)初审人员接到完成录机的材料后完成以下工作: 收取借款申请人购房合同正本原件。 将打印的单据交给借款申请人,在借款申请人确认信息无误后,监督借款申请人在借款申请表上签字并填写日期。 为借款申请人出具贷款承诺书。 告知借款申请人和中介经纪机构可在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契税手续完毕后办理借款合同及相关单据的签字手续或由借款申请人先办理借款合同及相关单据的签字手续,再完成房屋交易契税手续。 将面签时所需材料清单交给借款申请人,告知借款申请人按照住房公积金贷款面

10、签材料清单准备个人材料,等待工作人员通知面签时间。(住房公积金贷款面签材料清单见附件5) (15)初审人员将所有贷款资料进行整理,确保材料齐全后由专人负责在统一时间传递给复审人员(初审转复审材料清单见附件6)。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申请,初审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 2、抵押物评估 评估机构根据借款申请人编号及评估结果,将相关信息录入系统。 待借款申请人完成缴纳契税手续后,经纪机构将契税完税凭证送交至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将4份契税凭证复印件分别钉入抵押物评估报告中,评估机构在1个工作日内出具抵押物评估报告并将文本传至后续相关环节。(对于在借款申请人在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契税手续完毕后办理借款合同及

11、相关单据的签字手续的,评估机构将抵押物评估报告3份转交担保中心审核部门;1份转交经纪机构由经纪机构转交个人。对于由借款申请人先办理借款合同及相关单据的签字手续后完成房屋交易契税手续的,借款申请人面签手续完成后,买卖双方办理交易契税手续,交易契税手续办理完毕中介经纪机构将完税凭证送至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在审核房屋交易契税凭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后完成抵押物评估报告,并将2份抵押物评估报告转交担保中心审核部门;1份转交贷款经办部门的面签人员;1份转交经纪机构由经纪机构转交个人)。 四、贷款复审 复审人员收到初审人员转送的资料后应完成以下工作: 1、对借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审核,确保申请资料齐全、完整、一致

12、、有效。 2、调取系统中借款申请人的信息,与借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核对,审核系统中录入的信息是否完整、一致、有效。 3、复审人员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意见书中的评估结果审核借款申请人提供的北京市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及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托管凭证,审核买卖双方已缴付的首付款金额是否符合政策要求。 4、复审人员在审核抵押物评估意见书文本后,在系统中导入评估结果数据并核对文本和数据是否一致。根据抵押物评估结论判定贷款所购及所抵押房屋是否符合中心的有关贷款政策。 复审人员通过系统读取借款申请人的个人信用评估结果。 复审人员根据买方、卖方及经纪机构提供的证明书,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 对于远郊区

13、(县)管理部复审人员对系统中保存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与借款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进行核对后通过系统向贷款中心上报复审,贷款中心复审通过后管理部可打印合同单据。 5、出具复审结果 复审人员完成复审后打印出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核确认书(以下简称贷款审核确认书,担保中心担保的须一式四份,个人、经办银行、担保中心和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各执一份)。在贷款审核确认书备注栏中注明规定的相关信息。 复审人员出具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以下简称担保申请审核通知单,一式三份,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一份、担保中心两份)。复审人员将借款申请人资料传递

14、至合同打印人员(复审转合同打印环节材料清单见附件7)。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申请,复审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 五、打印合同单据 合同打印人员收到复审传递的借款申请人资料后进行审核,保证完整、无误。 合同打印人员根据贷款审核确认书及借款人相关资料打印相应的合同单据。(合同单据打印清单见附件8) 合同打印人员将资料转至担保中心办理担保审核工作。(合同打印环节转担保中心进行担保审核材料清单见附件9) 对于符合政策要求的贷款申请,合同打印工作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六、担保中心担保审核 担保中心对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合同打印人员转来的个人资料进行担保审核。担保中心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担保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对于远郊管理部,担保中心需提前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担保中心工作人员通知借款申请人办理贷款相关合同签字手续的时间、需要携带的资料及所需交纳的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在借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上签章后,将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所需资料传递合同面签人员。对于评估机构已经提供抵押物评估报告的,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应将抵押物评估报告与贷款资料合并传递至后续环节。(担保中心审核、留存及传递贷款中心或各远郊区(县)管理部合同面签人员资料清单见附件10) 七、面签 1、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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