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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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 1 页,共 6 页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规则自公司2006年5月20日召开的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第一章 总总 则则 第一条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保证监事会依法行使职权,确 保监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 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监督机构,在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授权范

2、围内 行使公司监督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第三条第三条 监事会及其成员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组成并行使职 权。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章第二章 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监事会会议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第四条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为召开监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分为例会和临时会议。 第五条第五条 监事会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例会,原则上按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 告披露的需要确定召开的时间。 第六条第六条 监事会可根据工作的需要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有下情况之一的,应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 (一)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时; (二)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监事提议时。 监事提议召开监

3、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 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6 年 5 月修订) 第 2 页,共 6 页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监事提议时应当将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监事会主席应在接到前款第(二)项提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临 时会议。 第七条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的组织召开及筹备,由监事会主席负责。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可以列席监事会会

4、议。 第三章第三章 议案的提出与审查议案的提出与审查 第八条第八条 公司监事单独或联合,均可以提出监事会会议的议案。 议案应以提案人的名义向监事会提交。涉及公司常规监督事项的议案或其他不宜以 上述提案人的名义提出的议案,应以会议召集人的名义提交监事会。 第九条第九条 议案的内容必须是监事会有权审议的事项。 第十条第十条 议案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监事会主席,并书面说明所提议案是要求监事会例 会还是临时会议予以审议。 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监事会主席在收到议案后,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经审查,监事会主席分不同情况作如下处理: (一)议案的形式和内容符合要求的,通知提案人其提案已被受理,并准备提交监

5、事会例会或临时会议审议; (二)议案表达不清、不能说明问题的,发回提案人重新作出; (三)所提议案不属于监事会职权范围内审议事项的,建议提案人向有关个人或机 构提出。 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监事会例会通知发出后,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监事可以联名 提出新议案,但应当在会议召开五日前提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应在收到议案之日起 两个工作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顺延会议召开时间。如无特殊情况,顺延会议召开时间 只限一次。距第一次通知的会议召开时间不足五日提出的新议案,或在监事会例召开过 程中提出的新议案,不在当次会议审议,也不得就该事项作出决议,应留待下次会议审 议,但经全体监事同意的除外。 监事会临

6、时会议通知发出后, 二分之一以上 (含二分之一) 的监事可以提出新议案, 新议案不在当次会议审议,也不得就该事项作出决议,应留待下次会议审议,但经全体 监事同意的除外。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6 年 5 月修订) 第 3 页,共 6 页 第四章第四章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监事会会议的通知事宜。会议通知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日期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监事会例会的通知应在召开十日前、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应在会议召 开的三日前以书面形式送达各监事以及其他应列席会议的人员。

7、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送达通知的同时,应附送该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送达方式包括:专人送达、信函、传真、电报、电子由件或其 他方式。 会议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 为送达日期。 会议通知以信函、电报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会议通知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发出传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 以其他方式送出的,按照惯例或其他合理的原则确定送达日期。 第五章第五章 委托委托 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 他监事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委托应以书面形式

8、作出,口头委托无效。 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委托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一)代理人姓名; (二)代理事项; (三)授权范围(明确对每一议题投票时投赞成、反对、弃权之一的意见); (四)有效期限。 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监事不能出席会议而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应最迟于会议召开一日 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会议召集人。无论是否已在会议召开前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 会议召集人,委托书原件最迟于会议召开的2小时前提交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集人应对委托书的效力进行审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监事可以撤销对其他监事的委托, 但应最迟于会议召开的2小时前将撤 销委托的书面文件原件送交会议召集人,原

9、授权委托书自动失效。 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代为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应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权利,超出授权 范围行使的,应为无效。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6 年 5 月修订) 第 4 页,共 6 页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的,视为放弃在 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四条 监事连续二次未能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的,视为不能履行职责,监事会应当建议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五条 被监事会邀请列席会议的人员,应亲自列席监事会会议,不能委托他 人代为列席。 第六章第六章 会议的

10、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六条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七条 监事会主席在董事会拟召开审议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事 项的会议一个工作日之前,或在接到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的监事关于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的提议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未召集和主持会议的,视为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可以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七章第七章 议案的审议议案的审议 第二十八条第二十八条 参加会议的监事和其他应邀人员应按通知的时间到会,并在

11、签到名册 上签到。 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 每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监事出席方可举 行。 如出席会议人数未达上述要求的,会议主持人应立即宣布会议改期召开。 第三十条第三十条 监事会会议对每一议案的审议应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由提案人对议案进行说明; (二)参会人员逐一对该议案发表意见; (三)提问和辩论。 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一条 会议主持人有权决定每一议题的议事时间、是否停止讨论、是否进行 下一议题等。 会议主持人应当认真主持会议,充分听取到会监事的意见,控制会议进程,节省时 间,提高议事的效率和决策的科学性。 监事在会议上发表意见、提问、辩论的顺序,由会议主持人决定,各到

12、会监事应当 服从,但会议主持人不得不当剥夺到会监事的发言权。 第八章第八章 会议的表决和执行会议的表决和执行 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二条 在与会者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 全体到会监事应当进行表决。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6 年 5 月修订) 第 5 页,共 6 页 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方式或举手方式,每一参加会议监事 享有一票表决权。 第三十四条第三十四条 表决意见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三种。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者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 中途离开会场至表决结束时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五条 凡议案的

13、表决,应以全体监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 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六条 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上未列出的议题进行表决,但经全体监事同意的 除外。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七条 非监事人员无表决权。 第三十八条第三十八条 根据表决结果,会议主持人应当宣布所审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 第三十九条第三十九条 根据表决结果,监事会应制作书面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 决议文件上签名,并有权要求对其不同意见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必要时可及时向监管 部门报告或发表公开声明。不签名、或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也未向监管部门 报告或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决议的内容 第四十条第四十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包括如下

14、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 (二)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授权委托人数; (三)说明会议的有关程序及会议的合法性; (四)说明经会议审议并经投票表决的议案的内容,并分别说明每一项经表决议案 或事项的的表决结果; (五)其他应当在决议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一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形成后,监事会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 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的内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拟定。 监事会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监事会决议交董事会秘书报 交易所备案。 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 对于已通过的议案若有执行内容,会议应指

15、定专人负责执行并视情况 以口头或书面向监事会报告执行情况。 第九章第九章 会议记录会议记录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应当将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会议主持人应在会议开 始前确定一名记录人员。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内容主要包括: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列席人员姓名; 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6 年 5 月修订) 第 6 页,共 6 页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监事会会议的监事(代理人)的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和列席人员的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票数); (

16、六)其他需要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五条 记录应客观、全面、真实。 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并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 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必要时可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或发表公开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签名、或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也未向监管部门报告或 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四十七条第四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和决议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处保存,在公司 存续期间为永久性保存。 第十章第十章 附则附则 第四十八条第四十八条 本规则中所指的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及电子邮件。 第四十九条第四十九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第五十条 本规则的内容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相抵触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 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一条 本规则依据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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