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抵贷资产潜在风险值得关注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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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贷资产是指借款人不能依约归还贷款时,经借款人、贷款人、担保人三方协商,或者仲裁机构仲裁,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以借款人、担保人的抵押物、质押物及其他资产抵偿银行贷款本息而形成的待处理资产。由于以资抵贷作为银行资产保全、不良贷款处置的重要手段,近来银行业金融机构抵贷资产迅速增加,但因缺乏统一规范,抵贷资产往往成为不良资产的转化形态,其管理处置过程亟待规范。一、抵贷资产接收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抵贷资产价值高估现象突出。目前,银行业金融机构抵贷资产普遍存在价值高估,价格严重背离价值,银行潜在损失较大。抵贷资产的入账价值以借贷双方协商价值、社会中介机构评估价值或法院判决价值三种方式为主,从实

2、际情况看,普遍存在估价偏高、损害贷款人利益,偏袒借款人的现象:一是借贷双方协商定价不合理。一方面,由于部分金融机构贷前未对抵押物作详细调查与审核,其抵偿价格被高估,在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出现问题时,银行为维护债权,被迫以较高的价格接收抵债物;另一方面,有的抵债资产往往同时被几个债权人追偿,银行违心接收高于市场价格的抵押物。二是中介机构评估欠规范。抵押物标的价值越高,评估费越多,部分中介机构从自身利益考虑,有意高估抵债资产价值,致使银行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的拍卖底价在招标过程中流标,作为谈判底价也得不到对方的认可。三是法院判决弹性大。受地方保护主义、行政干预的影响,时常做出有利于借款人的裁决,致使抵贷

3、资产价值虚涨,隐藏较大风险。(二抵贷资产产权不明晰。部分金融机构虽然取得了抵贷资产的所有权,但仍有部分抵贷资产没有取得权利证书。抵贷资产产权的不明晰,产权纠纷多,导致抵贷资产变现处置面临较大障碍。一是抵贷资产接收时产权不完整,接收后完善手续难度大。由于一些原因,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信用社贷款发放时,许多抵贷资产产权就不完整,存在抵偿房屋未办产权,土地使用权未办出让或房产权、土地使用权分属不同债权人等情况,接收后完善手续难度大。二是金融机构近五成的抵贷资产是通过诉讼取得,有些法院为提高结案率,往往将产权不完整的资产裁定抵偿给债权银行。当债权银行持法院裁定书到相关部门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抵贷资

4、产潜在风险值得关注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周静产权过户手续时,相关部门却以产权手续不完整为由不予办理。三是由于抵贷资产接收、处置变现过程中涉及二次交易过户,需重复缴纳税费,部分金融机构为减少处置成本,接收的房屋、土地等抵贷资产往往不及时过户到银行,而是在处置变现时直接由债务人过户到第三方,这样的抵贷资产极有可能被债务企业擅自处置,或被其他债权人诉讼及强制执行,后期处置隐患较多。四是产权纠纷导致产权手续不完整,同一抵贷资产用于抵偿多个债权人的债权现象较为普遍。(三抵贷资产与银行信贷资产难以整合。由于银行业务范围的限制,许多用于还款的抵贷资产与债权银行现有业务的关联度不大,银行经营抵债资产的能力和水平

5、,难以与专业公司的水平相比,不能产生现实的现金流。难以产生协同效应。二、抵贷资产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抵贷资产疏于管理,资产灭失或严重缩水。一是大部分中小金融机构,特别是基层农村信用社抵贷资产管理十分薄弱,普遍存在“重接收,轻管理”,对抵贷资产大都只是进行了账务上的处理,并未按抵贷资产的有关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与维护,也未成立抵贷资产管理小组,建立相关登记簿由专人负责管理,导致一些抵贷资产出现严重的自然损耗和人为损失,资产大幅缩水。二是部分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以资抵贷协议后,未及时要求借款人将抵贷资产移交信用社管理,借款人仍长期占有和使用抵贷物品,造成抵贷资产有账无物。三是部分农村信用社对

6、抵贷资产检查较少,对抵贷资产情况不清,也未积极去寻求抵贷资产的处置办法和途径,抵贷资产毁损现象突出,损失严重。(二抵债资产管理维护费用高。金融机构接收的抵贷资产大多是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和交通工具等,多数地理位置偏僻、分布零散,且设备陈旧老化,致使其管理维护成本高。在房产维护方面,银行还要出资进行物业管理,支付保险费、物业管理费、修缮维护费等多种费用。如某市经济开发办用20亩土地抵某联社贷款320万元,该笔抵贷资产为协议取得,但该联社至今尚未取得对该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已投入10.64万元款项修围墙等。新的土地管理办法下,该笔抵贷资产若被政府收回,该联社潜在风险损失将更大。(三抵贷资产使用

7、不规范。目前基层城乡信用社多数未按规定程序和手续核算和管理抵贷资产,违规自用抵贷资产现象较为普遍,特别是车辆、房屋等抵贷资产,个别信用社在接收抵贷资产之前就已确定将其作为自用。如某农村信用社未经上级部门审批,擅自将取得的抵贷资产价值23.18万元的土地使用权转为自用,增加信用社自己的固定资产;更有甚者,有的银行机构将抵债资产以低价或无偿租给亲戚朋友使用,成为道德风险,造成银行收益流失的源头。(四缺乏可操作性的抵贷资产管理办法。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有缺陷。目前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制定的抵贷资产管理办法仅仅对取得条件、评估方法、管理方式、租赁经营、处置损失和会计核算做出原则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和具体执行标准

8、。城市商业银行和城乡信用社对抵贷资产没有成形的管理办法和明确的实施细则,抵贷资产取得后管理十分薄弱,一些基层金融机构存在抵贷资产核算不准确、账务处理随意性大、对抵贷资产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等问题。如部分农村信用社接收转入的抵债资产仅凭法院判决或裁定入账,重大变更无会议记录、无主管签字,随意性很大,存在大量的道德风险和操作隐患;无对抵债资产处置过程中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更没有对重大损失进行责任追究,极易形成抵贷资产价值高估、变现偏低等情况。三、抵贷资产处置变现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抵贷资产处置动力不足。按财政部有关规定抵贷资产处置损失大部分应从当年营业外支出科目中列支,直接冲减当年利润。因此各银行

9、在抵贷资产处理中普遍存在矛盾心理:不处置损失将愈来愈大,处置则将使潜在的损失变为现实,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减少当期利润。一些基层行在处置变现抵贷资产中,担心处置价格与接收价格差距大,怕承担责任,因此在抵贷资产处置、奖惩、责任追究等制度不明朗之前,基层行对抵贷资产的处置大多持漠然态度。(二抵债资产处置过程税费繁多,且存在重复征收现象。由于税务机关及有关管理部门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抵入、处置变现抵债资产视为经济活动的一般交易行为,抵债资产的抵入和处置变现环节都分别要缴纳种类繁多的税费,金融机构重负难堪。抵债资产从清收到处置一般需交纳营业税、契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10%的城建税、教育附加费、3%左右

10、的产权过户费、土地出让金、国土交易管理费、交易手续费、测绘费、转移登记费等税费。据统计,完成抵贷资产的接收到处置全过程须交纳的各项税费大约占抵贷资产变现价值的10-20%,有的地方甚至高达30%以上。如果抵贷资产原本证照不齐,或者土地使用权属划拨方式取得的,还需交纳出让金额40%的土地出让金,有的甚至占到抵贷资产变现价值的40%左右。有时因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为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银行常常被迫部分或全部承担本应由债务人承担的税费,有的抵债资产待办完过户手续处置,有时还得不偿失。高额的税费,大大限制了抵债资产的变价、转卖,加大了银行业金融机构清收不良资产的难度。(三低价处置抵贷资产。按照抵债资

11、产管理规定,抵债资产的处置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但在处置抵债资产的实际操作中,部分农村信用社为谋求小集体或个人私利造成抵债资产损失的情况时有发生,潜在道德风险较大。(四抵贷资产处置进度慢、变现难、损失大。由于大部分抵贷资产的市场变现价值严重低于评估价值、产权手续又不完善、自身用途狭窄、陈旧老化、不符合市场需求,再加上变现处置税费高等多种原因,导致抵贷资产处置进度缓慢、处置变现率低、潜在损失大。按照商业银行法的规定,金融机构取得的抵贷资产应在取得之日起两年之内予以处置,但在实际操作中,绝大部分抵贷资产未能及时处置。调查发现,相当一部分抵贷资产接收后七、八年仍未处置。特别是原农村信用社贷款

12、支持的乡镇企业中,由于各种原因大部分企业在九十年代末期纷纷关停倒闭,一些地方政府为及时摆脱债务纠纷困扰,支持企业以兼并、转让、变卖、破产等方式逃废债务,信用社在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被迫接收资产抵贷。此类抵贷资产质量低下,技术含量低,已属于市场淘汰对象,形成抵债资产有形无实、有价无市,损失严重(五借企业改制逃废银行债务。有些企业的重组改制信息有意对银行进行封锁,企业借改制之机逃避银行债务倾向明显。如某厂于2000年7月在某信用联社申请环保技改贷款360万元,其间该厂一直正常经营,能按时付息,而2001年6月,在该联社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该县人民法院判决该厂破产,并判决将抵押物品以实物形式抵偿其在该社

13、的贷款。由于抵押物品属于专用设备,变现能力极低,信用联社处置该抵贷资产损失额近300万元,损失率达80%,给金融机构带来巨大损失。四、对策及建议(一切实把好抵贷资产入口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认真执行贷款三查制度,加强对贷款第一还款来源的审核力度,实现风险关口前移。要进一步规范抵贷资产审批和办理程序,高度重视对抵贷资产的产权、变现能力和实际价值的审查,及时办理完整有效的过户手续。(二加强对抵贷资产的全过程管理。各银行金融机构应明确制定详细的抵贷资产接收、管理、处置等操作流程,严格划分抵贷资产管理职责和权限,成立专门的资产保全部门,落实专门人员,负责对抵贷资产进行日常管理、价值评估、处置变现等全过

14、程的管理,坚决防范抵贷资产因管理不善而形成的“冰棍效应”。要积极组织力量对现有抵贷资产进行筛选清理,对产权不明晰或未办理过户手续的,组织专人与有关部门协商,尽快补充完善相关的手续,将造成的风险和损失降到最低。(三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金融机构应尽快建立“抵债资产减值准备”制度,按照审慎原则定期提取减值准备,定期对抵贷资产逐项进行检查,按市场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如果抵贷资产实际上已经发生了减值,应当计提减值准备,使会计信息更能准确反映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四加大对抵贷资产的处置力度。对抵贷资产要实行现金清收为主的方式,并积极探索,创新处置方式,采取打包处置、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宽处

15、置渠道,进一步健立和完善处置变现激励机制,加大抵贷资产处置力度。对于存量抵贷资产的处置应适当放权,采取灵活措施使抵贷资产尽快处置变现,以减少信贷资产损失。(五加大抵贷资产的考核力度。要将抵贷资产的管理和处置列入对银行、农村信用社高管人员的绩效考核指标,并将抵贷资产全部纳入表内核算和内部不良资产考核范围,有效防止个别银行利用抵贷资产科目虚假消化不良贷款问题。因抵贷资产管理不善、处置不力造成损失的,应对相关人员严格进行责任追究,从而提高银行、农村信用社管理和处置抵贷资产的紧迫性、积极性、主动性,防止抵贷资产管理和处置过程中违规操作现象的发生。(六加大对抵贷资产处置的政策支持力度。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

16、银行在清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各种税费负担过多过重的问题,建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积极研究制定减免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清收和处置抵债资产过程中各种税费的具体办法、减免的幅度和范围。对属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有权调整的税费,有关部门要尽快研究制定优惠政策和措施,切实减免银行在清收和处置抵债资产尤其是房地产、土地类资产的各种过户费、登记费、手续费、管理费等,避免出现各种重复收费现象。以物抵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多个部门和机构,仅靠金融机构的规范,其操作的难度很大,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抵贷资产的管理,以防止企业逃避银行债务。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体制比较分析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体制是一国或地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所采取的管理体系、管理结构和管理手段的总称,是上市公司监管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狭义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体制主要指的是信息披露的管理机构组成及其监管职责划分,广义上,还包括确定管理机构监管职责以及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活动的法律制度体系。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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