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第一讲--公文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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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秘书公文写作与公文处理第一讲 公文概述 内容提要 公文的含义,公文的产生与发展,公文的特点及其在机关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公文的分类及文种名称。第一课 什么是公文 一、公文的含义 公文,即公文文书,又称文件。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政令,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联系公务、记载工作活动的重要工具。公文的这一基本含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1、公文形成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这些机关或组织都是依据国家的法律和有关的章程、条例建立起来的,是具有法定地位的。这种法定的地位赋予了这些机关与组织在

2、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制定和办理公文的权力。2、公文形成的条件是行使职权和实施管理。具有法定地位的机关、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有自己主管的事务与办事意图它们在行使法定职权和实施有效管理的公务活动中,必然会产生体现自身意志的文字材料。这是公文形成的必要条件。3、公文是具有法定效力与规范格式的文书。这是公文区别于其他文章和图书资料的主要之点。公文的法定效力是由公文形成者的法定地位所决定的。公文的规范化格式 ,不仅增强了公文的权威性与有效性,也方便了公文的处理。4、公文是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处理政务、办理事务的重要工具。任何一个机关、组织在日常的工作活动中都需要通过公文这一工具来

3、表达意图,处理公务,实施管理。比如:向上级汇报工作,则使用“报告”;向下级布置工作,则使用“指示”或“通知”;向有关单位联系公务,则使用“函”;记载会议议决事项,则使用“决议”或“会议纪要”等。二、公文的产生与发展公文,或称文书、文件,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类社会实践活动的产物。它是伴随着阶级、国家、文字的产生而产生,伴随着生产的继续发展而不断发展的。千百年来,人们在社会的政治生活与经济活动中都要凭借文书这一工具来进行彼此间的联系。这种联系,是人类社会向前发展的必要条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说:“从铁矿的冶炼开始,并由于文字的发明衣其应用于文献记录而过渡到文明时代。”在这里,恩

4、格斯把文字应用于文献记录,即文书的出现当作人类文明时代的重要标志,评价是很高的。斯大林在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学问题一文中指出:“生产的继续发展,阶级的出现,文字的出现,国家的产生,国家进行管理工作需要比较有条理的文书,商业的发展,商业更需要有条理的书信来往”这段话,科学地阐明了文书产生的社会背景,以及文书在国家管理工作和社会经济效活动中的重要作用。就某种意义上说,人类社会的灿烂的历史文明,就是凭借那些帙卷浩繁的、不同形式的文书记载而传之于世的。我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有悠久的历史与古老的文化。在上古时期,我们的祖先就创造了“结绳记事”的办法。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越来越复杂的生产与生活的需要,又渐渐产生

5、了表意与表声的原始刻写符号与文字。这在我国古代的经籍中是有记载的。“人类有政治之组织,即有法令。有文字之法令即有公牍。”在我国,文书的出现可以上溯到夏、商、周三代。周易系辞中说:“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夬。”这里说的“书契”,就是指的是用文字作为物质载体而形成的文书。有了文书,才能贯彻统治者的意图,以实现社会的信息传递,才便函于“治”、“察”与“夬”。文书也就成了治世的工具。 在三千多年前的商代后期,出现了一种体式较为完整的甲骨文书。它是书刻在甲骨上的商代后期王室占卜活动的记录文字,是我国考古学家发现的最早的文书珍品。到了西周,则设有专门管理文书与起草文书

6、的官吏了。据周礼天宫宰夫云:“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六曰史,掌官书以赞治。”汉郑玄注:“治藏,藏文书及器物,赞治,若今起文书草也。”这说明,在我国,作为国家管理工具的官文书的产生已经有三四千年的历史了。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机构是统治阶级的工具,是一种暴力机关。统治阶级为了实现自己的统治,就要制定和施行政令。我国早在夏商和西周奴隶制社会,统治者就十分重视公文的作用。现在保留下来的尚书,即上古之书,儒家尊称为书经,其中不少就是统治者对属下和民众发布的指令性下行文书,包括“诰”、“誓”、“命”等文种。如汤诰、大诰、康诰等篇,就是当时统治者商汤、周公、成王发布的告民众书;甘誓、汤誓、牧誓等篇就是当时

7、统治者夏启、商汤、周武王在出征前向军队发布的誓师词;“命”就是统治者发布的命令,如文侯之命等。以上这些内容都是有关国家政力大事的,故荀子劝学篇说:“书者,政事之纪也。”所以说,尚书是我国最早的一部政治文件汇编本。 秦汉时期,是我国封建社会文书工作的确立时期。秦代出现的“书”、“秦”,是我国最早的上行公文。如李斯的谏逐客书,就是在秦王朝建立之前,秦国客卿李斯向秦王呈送的一份意见书。它用大量事实,反复论证,终于说服秦王收回了驱逐客卿的成命。 到了汉代,又出现了“章”、“表”、“疏”等上行文;两汉时,官府之间,平级官员之间的平行文种“移民”的使用也逐渐多了起来;下行文则有“令”、“谕”、“教”等。

8、秦汉以后,以至明清,两千多年的封建社会里,下行、上行、平行的公文种类不断演变增多,据徐望之公牍通论所计,不下六七十种,这说明了历朝封建统治者对公文的重视,也反映了政权机构工作的日趋细密。 辛亥革命以后,南京临时政府为了适应其资产阶级政权建设的需要,对沿习已久的封建王朝的文书工作进行了全面改革,简化文书种类,划一公文程式。1912年元月,临时政府内务部奉大总充令,颁发了公文程式五条,指出:“现今临时政府业已成立,所有行用公文程式,亟待规定,以期划一,而利推行。”并规定行用公文分为“令”、“咨”、“呈”、“示“状”五种,明确了这些文种的使用范围。从而废除了封建王朝几千年来所使用的“制”、“诏”、“

9、诰”、“敕”、“奏”、“表”、“笺”等公文名称,表现了革命党人反对封建专制的思想,这也是公文名称上的一次革命。在此,在北洋军阀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为了适应其统治的需要,又多次对文书工作进行改革,增加了一些文种。语体也由文言文发展为半文半白,并规定公文必须使用标点符号。 可见,公文的发展、演变,反映了历代政权的性质,也反映了统治者的需要及其对公文在行政治权力中的重要性的认识程度。如前所述,公文是统治阶级实现自己统治的一种工具,文书工作具有鲜明的阶级性,它从属于一定的政治集团并为其服务。新中国建立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文书工作,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是为实现党的纲领,推翻三座大山,争取中国人民

10、的彻底解放的伟大事业服务的。它和以前各个朝代,各个时期的文书工作在内容、形式、工作方法上都有着本质的区别。它的出现,使我国的文书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 三、文书、文件和公文 在机关工作活动中,常常出现“文书”、“文件”和“公文”这三种概念同时使用的情况。如文书、文书处理、文书工作;文件、文件拟写、文件往来;公文、公文格式、公文立卷等。这些概念有时还可以互为通用。如文书处理也可称为文件处理、公文处理;文件往来也可称为文书往来、公文往来;公文格式也可称为文件格式、文书格式等等。这就说明,在机关工作中,文书、文件和公文这三个概念的基本含义是一致的,都是指国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在工作活动中形成

11、和处理的收来文件、发出文件以及机关内部所使用的文件材料,即公务文书。根据不同情况、不同场合,分别使用这三个概念。从这个意义上说,文书、文件和公文三者之间是可以互为通用的。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历史沿革和使用习惯,以及其他原因,在不同的场合往往强调不同的侧面,有着不同的称呼和用法。 文书一词,在人们日常生活和公务活动中,使用的极为普遍和广泛。它可以作为所有文件材料的总称,既可以指公务文书,也可以指私人文书,是一个整体概念。文书还可以指一种职业,如某某人在做文书工作,也可以指职务名称,如文书、文书科长、文书处长等。 文件同文书一样,有时也可以指文件材料的总称。如一次大型会议,会议结束之后,要将

12、会议文件立卷归档保存。这里说的文件,即指会议形成的有规范格式的正式文件,如会议纪要、决议等,也包括会议进行中的简报、领导讲话、代表发言、会议纪录,甚至还包括录音、录像、照片等有关资料。但是,对于一些重要的文件,如:中共中央文件、国务院文件等具有规范格式的正式文件,人们往往郑重地称之为“文件”,而不称文书或公文。就某一单份的文件来说,人们也习惯地称之为一份文件,而不叫一份公文或一份文书。 至于公文的概念,它的特指范围是很清楚的,是指各级关单位为了办理公务二产生的文书或者文件。从这个意义上说,它是公务文书或者公务文件的简称。 从一些史籍的记载来看,文书、文件和公文这三个要领是分别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出

13、现的,有一个产生和演变的过程。 “文书”一词,最早见于西汉贾谊新书过秦下:“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王充论衡别通也有关于“文书”的记载:“萧何入秦,收拾文书,汉所以能制九州者,文书之力也。”这些地方所说的“文书”,是泛指古代的文籍图册。在我国先秦时期,“文”与“史”是很难分开的。“文书”的概念范围要大些,一些有史料价值的文字材料都可称之为文书。 汉代以后,文书作为公文与案卷的含义才逐步被确定和沿用下来。汉书刊法志:“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唐元稹望喜驿诗有“满眼文书堆案边,眼错偷得暂时眠”的句子。这些地方所说的“文书”就是指的公务文书。 “公文”一词,出现于东汉末年和三国时期。

14、汉代多称文书,称公文较少。三国以后,多称公文,指官府之间往来的公事文书。如后汉书刘陶传:“州郡忌讳,不欲闻之,但更相告语,莫肯公文。”是说东汉末年,黄巾起义的领袖张角等人势力强大,可能聚众起事,但州郡官员只是口头相互转告,不肯以公务文书的形式上奏朝廷。三国志魏志赵俨传中也有“辄白曹公,公文下郡,绵绢悉以还民”的记载。自此以后,公文就成为公务文书的统称了。 “文件”一词,大约在清末才出现,当时在外交文书中提到“寻常往来文件”,“交涉文件”等。宣统三年五月,朝廷三年五月,朝廷颁布的内阁属官官制,将“掌本阁公牍文件”,作为承宣布厅职责之一。后人承袭历史,文书、公文、文件这三种叫法一直沿用至今。 第二

15、课 公文的特点与作用一、公文的特点 公文,是在机关公务活动中形成的,是各级机关与组织行使法定职权,实施有效管理的重要工具,具有很强的现实效用性。它的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文有法定的作者。公文不是谁都可以任意制发的,公文是由法定的作者制成和发布的。这是公文同图书、情报资料、通讯报道以及一般的文章作品的一个显著区别,是公文的显著特点之一。 所谓法定的作者,就是指依据法律和有关的章程、条例、决定成立的并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定的职能权利和担负一定的任务、义务的机关、组织或代表机关组织的领导人。在我国,各级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只要是依据法律、章程、条例等规定并履行法定的程序建立和存在的,它们都是法定的作者,它们都有独立对外行文的资格。如各级党的组织、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是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有关的组织法建立的。在章程、宪法和组织法中规定了这些机关的职能以及这些机关制定和发布公文的权限。 文件法定的作者指的是发文的名义。也就是说,文件主要是以机关的名义或机关的某一部门的名义制发的。例如,国务院文件、某某省人民政府文件是以机关的名义制发的;某省人事厅文件、某县县委组织部文件是以机关的某一个部门的名义制发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的文件是以社会团体的名义制发的;工厂、学校、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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